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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六年(1)


  嘉祐六年辽清宁七年

  春,正月,乙未,权御史中丞王畴言:“比岁两制臣僚不得与执政相见及台谏官往还。议出一时,初无典故,当时论者即以为非。今执政与谏官已弛其禁,而台官尚设科防。臣愚以为台官主于议论,以补天子之闻见,岂一二人能周知天下事乎?两制侍从之臣,皆国之选,今偶或相见,交自为疑,非所以示朝廷之大体也。请自今,两制亦许与台官相见。”从之。

  戊申,降郢州防御使宗懿为信州团练使,宗懿葬其父濮安懿王,而自以本命日不临穴故也。时任守忠护王葬事,凌蔑诸子,所馈遗近万缗,而心犹未厌。宗懿得罪,守忠实为之。

  庚戌,辽主如春州,以耶律伊逊知北院枢密使事。时驸马都尉萧呼敦同知北枢密院,以位在伊逊下,意常怏怏。萧革之谮出萧阿喇也,时欲中伤之。西北路招讨使萧珠泽,阿喇之从父昆弟也,为阿喇所爱,革嫉之。珠泽当受代赴阙,先尝借官粟,留直而去,萧呼敦希革意发其事,欲以倾阿喇。辽主大怒,决珠泽以大杖,免其官。呼敦,亦阿喇之从父昆弟也,呼敦又欲要权,岁时献遗珍玩畜产于革,二人相爱过于兄弟。

  二月,丁巳,诏:“宗室赐名授官者,须年及十五,方许转官。”

  乙丑,诏曰:“如闻良民子弟或为人诱隶军籍,父母泣诉而不得还者,朕甚闵之。自今有司审其所从来,隶籍百日内,父母诉官者,还之。”

  丙寅,录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释之。

  戊辰,诏枢密院:“自今内殿崇班以上,须年二十方听受差遣。”

  三月,癸巳,赐礼部进士掖人王俊民等一百三十九人及第,五十四人同出身;诸科一百二人及第并同出身;特奏名进士、诸科四十三人同出身、诸州文学、长史。

  己亥,富弼以母丧去位。庚子,罢大宴。时同知礼院晏成裕言:“君臣之义,哀乐所同,请罢春宴,以表优恤大臣之意。”帝亟从其言,成裕,殊子,弼妻弟也。议者或以为过云。

  甲辰,诏翰林学士承旨宋祁遇直许一子主汤药,祁以羸疾请之也。

  戊申,幸后苑赏花钓鱼,遂宴太清楼,出御制诗一章,命从臣属和以进。

  诏:“周六庙在西京者,令有司以三品祭服一、四品祭服二及当用祭器给之。”

  夏,四月,辛酉,以权三司使包拯为给事中、三司使。拯在三司,凡诸管库供上物,旧皆科率外郡,积以困民。拯特置场和市,民得无扰。吏负钱帛多,缧系间辄逃去,械其妻子者,类皆释之。

  诏:“岭南官吏死于侬赋而其家流落未能自归者,所在给食护送还乡。”

  庚午,以右正言王陶知卫州。时台谏共言陈旭不当为枢密副使,帝弗听。陶既引疾在告,又先自乞罢,因许之。

  辛未,辽禁吏民畜海东青鹘。

  丙子,命大理寺丞郭固编校秘阁所藏兵书。先是置官编校书籍,而兵书与天文为秘书,独不预,大臣或言固知兵法,即以命之。然兵书残缺者多,不能遍补也。

  庚辰,以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陈旭为资政殿学士、知定州,三司使,、给事中包拯为枢密副使。出礼部郎中、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唐介知洪州,右司谏赵抃知虔州,兵部员外郎兼待御史知杂事范师道以本官知福州。殿中侍御史吕诲知江州。

  旭始除枢密副使,或言旭阴结宦者史志聪、王世宁等,故有此命。介等交章论列,且言:“旭顷为谏官,因张颜方事阿附贵戚,已不为清议所与。及知开封府,尝贱市富民马,纳外弟甄昂于府舍,恣意请托。”帝以其章未旭,旭奏:“臣前任言职,弹斥内臣,其桀黠用事如杨怀敏、何诚用、武继隆、刘恢辈,多坐黜逐,今言者乃以此污臣。志聪臣不识面,世宁弟娶臣妻舅之孤女,久绝往来,若尝荐臣,陛下必记其语。乞付吏辨劾。”遂家居求罢。帝手诏召出之,介等复阖门待罪,顷之复出,如是者数四。帝顾谓辅臣曰:“凡除拜二府,朕岂容内臣预议邪!”而介等言不已,故两罢之。欧阳修请召还介等,以劝守节敢言之士,不报。

  初,诸路敦遣行义、文学之士赴京师者二十三人,其至者十六人,皆馆于太学,即舍人院试论策。五月,丙戌,赐徐州颜复、润州焦千之、成都章禩、荆南乐京等七人进士出身,四人同出身,馀悉授试校书郎。复,太初子:禩,察子也。时濮州李植道卒,岳州顾立有期丧,越州吴孜等五人辞不就试,复等既推恩,亦以试将作监主簿命之。

  辽主清暑永安山。

  丁酉,诏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吕景初同详定均税。

  翰林学士承旨、工部尚书、知制诰、集贤殿修撰宋祁卒,赠刑部尚书。祁兄弟皆以儒学显,而祁尤能为文章,善议论;清约庄重,不逮其兄,论者谓祁不至公辅盖亦以此。祁自为遗奏,请早建储。又自为《左志》、《右志》及《治戒》以授其子。其子遵《治戒》,不请谥;久之,张方平言祁法应得谥,谥曰景文。

  己亥,马军副都指挥使、淮康节度使张茂实,落管军,知曹州。初,赵概为御史中丞,言茂实不宜典宿卫,未听;及概为枢密副使,复言之。而言者又劾茂实贩易公使所遣卒杀人于外,茂实因以老自请解兵权,始命出守。先是翰林侍读学士刘敞尝奏言:“张茂实本周王乳母子,尝养宫中,故往年市人以狂言动茂实,颇骇物听;近者韩绛又以谗说倾宰相,重摇人心。是一茂实之身,远则为小人所指目,近则为群臣所疑惧。假令茂实其心如丹,必无它肠,亦未能家至户晓也。莫若解茂实兵权,处以外郡,于茂实不失富贵,而朝廷得远嫌疑,策之善者也。昔王郎自称刘子舆,卢芳自号刘文伯,因疑饰伪,未必皆有犯上之心,但流言驱扇,群情眩惑。臣忝近列,方当远出,心之所疑,不敢不极论。乞以臣言密付执政商量。”久之,茂实乃罢。

  丙午,辽主谒庆陵。

  庚戌,诏:“凡府号、官称犯父祖名而非嫌名及二名者,不以官品高下,并听回避。”

  录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释之。分命官录三京系囚。

  辛亥,辽杀东京留守陈王萧阿喇。阿喇以例来朝,辽主访群臣以时务,阿喇陈利病,言甚激切。萧革伺辽主意不悦,因谮曰:“阿喇恃宠,有慢上之心,无人臣之礼。”辽主大怒,命缢杀于殿下。皇太后营救不及,大恸曰:“阿喇何罪而遽见杀!”辽主乃优加赙赠,赐葬乾陵之赤山。阿喇性忠果,晓世务,有经济才,议者谓阿喇不死,后当无重元、伊逊之祸。

  萧呼敦既自结于萧革,藉以鬻权。其族弟迪里荐萧呼都于呼敦,呼敦见其辩给壮勇,倾心交结,每遇休沐,言论终日。呼敦乘间为辽主言呼都及迪里可用,辽主以迪里为旗鼓伊喇详衮,以呼都为宿直官。及革搆陷阿喇,呼都阴为之助,时人丑之。

  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初、司天言当食六分之半,是日未初,从西食四分而阴云雷电,顷之雨,浑仪所言不为灾。权御史中丞王畴言:“顷岁日食于正阳之月,方食时实亦阴晦,然于云气之间尚有见者,固不得同不食。当时有司乃称食不及分,而宰臣集班表贺,甚失陛下祗畏奉天之意。恐今有司或援近例乞班贺者,臣故先事而言也。”同判尚书礼部司马光言:“日之所照至远,云之所蔽至狭,虽京师不见,四方必有见者。此乃天戒至深,不可不察。食不满分者,乃历官术数之不精,当治其罪,亦非所宜贺也。”于是诏百官毋得称贺。

  庚申,赐草泽建安章友直银绢。友直篆国子监《石经》成,除试将作监主簿,辞不就,因有是赐。友直,得象之族也。得象为宰相,尝欲官之,友直谢去,终身不仕。

  甲子,辽以萧玛噜为顺义军节度使。

  乙丑,太白昼见。

  丁卯,辽主如弘义、永兴、崇德三宫致祭,射柳,赏赉有差。戊辰,行再生礼,复命群臣分朋射柳。

  壬申,岁星昼见。

  甲戌,起复富弼为礼部尚书、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弼辞不拜。故事,执政遇丧皆起复,弼谓金革变礼,不可用于平世。帝五遣使起之,卒不从命。

  丙子,以司马光知谏院,入对。

  丁丑,命翰林学士吴奎、王珪同详定茶法。

  辽以楚王尼噜古知南院枢密使事。

  戊寅,以度支判官、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王安石知制诰。

  初,安石辞修起居注,既得请,又申命之,安石复辞至七八乃受:及迁知制诰,自是遂不复辞官矣。时有诏,今后舍人院不得申请除改文字。安石曰:“审如是,则舍人不得复行其职,而一听大臣所为,自非执政大臣欲倾侧而为私,则立法不当如此。今大臣之弱者则不敢为陛下守法,强者则挟上旨以造令,谏官、御史无敢忤其意者,臣实惧焉。”安石由是与执政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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