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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三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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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壬子,诏:“太学生旧制二百人,如不能充数,止以百人为限。” 癸丑,诏:“外任少卿监以下,年七十不任厘务者,其令转运、提点荆狱司以闻;在京委御史台、审官院;尝任馆阁、台谏及提点刑狱,令中书裁处;待制以上,能自引年,则优加恩礼,不须用为定制。” 甲寅,赐陕州草泽魏闲清逸处士。闲,野之子也,世有隐德,知州李昭遘上其行义,故有是赐。 丙辰,诏充州仙源县复以孔氏子孙知县事。 丁巳,从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议,雅乐名《大安》。 乙丑,帝谕辅臣曰:“近日职司,以长吏不理闻者多矣,中书未尝施行。夫长吏者,民之性命所系,宜择其甚者罢之,小者易之。”文彦博等惭谢而退。于是鄂州王开、台州吕士宗等,或以衰老,或以弛慢,罢斥、对移者凡十六人。 丁卯,免天平军节度推官鄞人沈起擅去官罪。起因父疾请解,不待报而归。法官论以私罪,帝曰;“若此,何以厚风俗?其除之。” 己巳,知制诰宋城王洙、直集贤院郾城掌禹锡上《皇祐方域图志》五十卷。 乙亥,知秦州吕公绰赴阙,已而中丞王举正、知谏院包拯言:“公绰当其父夷简执政时,多所干预,若遽令代还,恐更图进用。”乃诏复任。公绰通敏有才,然其父执政时,常漏除拜以市恩,时人以比窦申。 丙子,减湖南郴、永、桂阳监丁身米。 初,马氏科民采木,不以贫富,皆科丁取数。国初,量给其直,令随税输米,而重轻不等,贫者苦之。帝命三司取最下数为准,凡岁减十馀万石。 是月,辽主如秋山。 八月,辛巳,特赠给事中孔道辅为工部侍郎。时龙图阁直学士王素入对,语及道辅,帝思其忠,故有是命。 癸未,知定州韩琦,加观文殿学士,再任。 初,明镐引诸州兵平恩州,独定兵邀赏赍,出怨语,凡欲噪城下。琦素闻其事,以为不治且乱,及至,即用军制勒习,察其尤天良者,捽首斩军门外。士死攻战,则赙赏其家,籍其孤儿,使继衣廪,威信并行。又效古兵法,作方圆锐三阵,指授偏将,日月训习之,由是定兵精劲冠河朔。京师发龙猛卒戍保州,在道窃取人衣履,或饭讫不与人直,至定,琦悉留不遣,曰:“保州极塞,尝有叛者,岂可杂以骄兵戍之!”易素教者数百人以往。而所留卒,未逾月亦皆就律,不敢得犯法。岁大歉,赈之,活人数百万。诏书褒美。 丙戌,遗使安抚京东、淮南、两浙、荆湖、江南饥民。 辛卯,以张尧佐为宣徽南院使、判河阳,中丞王举正言此授非当,有损圣德。不报。 乙未,以知制诰王洙为辽太后生辰使。至靴淀,辽使刘六符来伴宴,言耶律防善画,向持礼南朝,写圣容以归,欲持至馆中,王洙曰:“此非瞻拜之地也。”六符言恐未得其真,欲遗防再往传绘,洙力拒之。 御史中丞王举正言“陛下滥赏尧佐,乞即黜臣”,不报。知谏院包拯、陈旭、吴奎相继言:“尧佐制命复下,物议沸腾,望检会臣等前后奏劄,必赐施行。”庚子,诏:“自今张尧佐别有迁改,检会此劄子进呈执奏。”仍诏:“除宣徽使自今不得过二员。” 乙巳,冯道曾孙舜卿上道官诰二十通,乞录用。帝谓辅臣曰:“道相四朝,而偷生苟禄,无可旌之节;所上官诰,其给还之。” 是月,汴河绝流。 九月,癸丑,赐李继隆神道碑额曰“显功”。 乙卯,武宁节度使兼侍中夏竦卒,赠太师、中书令,谥文献。知制诰王洙当草制,封还其目曰:“臣下不当与僖祖同谥。”遂改文正。同知礼院司马光言:“谥之美者极于文正,竦何人,乃得此谥?”判考功新喻刘敞言:“谥者,有司之事也;竦奸邪,而陛下谥之以正,不可也。”光疏再上,敞疏三上,诏更谥文庄。竦为郡,喜作条教,立保伍之法,盗贼不敢发。治军尤严,敢诛杀;而疾病死丧,拊循甚至。尝有龙骑卒戍边,群聚剽劫,州郡莫能止。或密以告略多类此。然性贪,数商贩部中,在并州,使其仆贸易,为所侵盗,至杖杀之。积家财累巨万,自奉尤侈,畜声伎甚众。所在阴间僚属,使相猜阴,以钩致其事;遇家人亦然。 庚申,赐国子博士梅尧臣同进士出身,仍改太常博士。尧臣,询从子,工于诗,大臣屡荐尧臣宜在馆阁,召试学士院,而有是命。 丙子,改太子太师王溥谥文献为文康,司空致仕章得象谥文宪为文简,以知制诰王洙言得象谥同周公,溥同僖祖故也。有欲改溥谥为文忠者,天章阁待制兼侍读张揆曰:“溥,周宰相,国亡不死,安得忠!”乃谥文康。 丁丑,诏迩英阁讲读官当讲读者,立侍敷对,馀皆赐坐侍于阁中。天圣以前,讲读官皆坐侍,自景祐以来皆立侍,至是帝屡面谕以经史义旨须详悉询说,因有是诏,遂为制。 教坊官王世昌,自陈年老,乞监永济仓门。帝曰;“世昌本亦士人,以无行检,遂充此职。仓门乃国家粮储出入之所,岂可令此辈主之?宜与在京一庙令。” 是月,辽更定条制。 辽主驻中会川。 冬,十月,己卯朔,诏三司:“解盐听通商,候二年较其增损以闻。初,包拯自陕西还,力主范祥所建通商法,朝廷既从之。已而判磨勘司李徽之又言不便,乃下其事三司,驿召祥,令与徽之及两制共议。而议者皆以祥为是,故有是诏。 辽括诸道军籍。 甲申,大理寺言信州民有劫米而伤主者,法当死。帝谓辅臣曰:“饥而劫米则可哀,盗而伤主则难恕;然细民无知,终缘于饥耳。”遂贷之。又曰:“刑宽则民慢,猛则民残,为政常得宽猛之中,使上下无怨,则水旱不作。卿等宜戒之!” 乙酉,新作隆儒殿,在迩英阁后。 乙未,翰林学士兼礼部侍郎、知制诰李淑,落翰林学士。淑初以端明、侍读二学士奉朝请,寻复入翰林。谏官包拯、吴奎言:“淑性奸邪,尝乞侍养其父而不及其母;既得侍养,又复出仕,有谋身之端,无事亲之实。作《周三陵》诗,语涉怨愤,非所宜言。宜夺禁职,以戒怀奸隐慝之臣。”故有是命。 丁酉,殿中侍御史里行唐介,责授春州别驾。初,张尧佐除宣徽、节度、景灵、群牧四使,介与包拯力争,又请王举正留百官班廷论,卒夺尧佐宣徽、景灵二使。顷之,复除宣徽使、知河阳。或谓补外不足争,介以为宣徽次二府,不计内外,独争之。帝谕介,除拟初出中书,介言当责执政。退,请全台上殿,不许;自请贬,亦不报。于是劾宰相文彦博“知益州日,作间金奇锦,因中人入献宫掖,缘此擢执政。及恩州平贼,幸会明镐成功,遂叨宰相。昨除张尧佐宣微、节度使,臣累论奏,面奉德音,谓是中书进拟,以此知非陛下本意。盖彦博奸谋迎合,显用尧佐,阴结贵妃,外陷陛下有私后宫之名,内实自为谋身之计。”又言:“彦博向求外任,谏官吴奎与彦博相为表里,言彦博有才,国家倚赖,未可罢去。臣见彦博自独专大政,凡所除授,多非公议,恩赏之出,皆有夤缘。三司、开封、谏官、法寺、两制、三馆、诸司要职,皆出其门,更相援引,借助声势,欲威福出于己,使人不敢议其恶。乞斥罢彦博,以富弼代之。臣与弼亦昧平生,非敢私也。”帝怒,却其奏不视,且言将加贬窜。介徐读毕,曰:“臣忠义愤激,虽鼎镬不避,敢辞贬窜!”帝于座急召二府,示以奏曰:“介言它事乃可,至谓彦博因贵妃得执政,此何言也!进用冢司,岂应得预,而乃荐弼!”时彦博在帝前,介面质之,曰;“彦博宜自省,即有之,不可隐!”彦博拜谢不已。帝怒益甚。枢密副使梁适叱介下殿,帝令送御史台劾介。彦博再拜言:“台官,言事职也,愿不加罪。”不许;乃召当制舍人即殿庐草制而责之。 时帝怒不测,群臣莫敢谏,右正言蔡襄独进言:“介诚狂直,然容受尽言,帝王盛德也。”己亥,中丞王举正复上疏言责介太重。赤亦中悔,敕朝堂告谕百官,改介英州别驾,复取其奏以入,遣中使护送介至英州,且戒无令道死。知制诰胡宿言:“唐介改贬英州,闻专差中使押之贬所。窃寻曰前台谏官贬黜,无此体制。一旦介若因霜露之病,死于道路,四海广远,不可家至户晓,将使朝廷负谤于天下,其伤不小。就使介安全至于贬所,亦不可著为后法。伏望追还使人,以全朝体。”殿中侍御史梁蒨亦言:“陛下爱介,故遣中使护送;即不幸介以疾死,天下后世能无以杀疑乎?”帝曰:“诚不思此。”亟追还中使。介直声闻天下。 庚子,礼部尚书、平章事文彦博,罢为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许州。 以枢密使庞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高若讷,以本官充枢密使。 辛丑,以枢密副使、给事中梁适参知政事,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王尧臣为枢密副使。起居舍人、知谏院吴奎,出知密州。包拯奏乞留奎,且言:“唐介因弹大臣,并以中奎,诬惑天听。”帝曰:“介昨言奎、拯皆阴结文彦博,今观此奏,则非诬也。” 乙巳,帝谓庞籍曰:“谏官、御史,必用忠直淳厚、通世务、明治体者,以革浮薄之弊。”籍既承圣谕,自是中书奏诏举台官,必以帝语载敕中。 十一月,辛亥,诏以“漳、泉州、兴化军,自五代以来,计丁出米甚重,或贫不能输。自今泉州、兴化军旧纳七斗五升者,主户与减二斗五升,客户减四斗五升;漳州纳八斗八升八合者,主户减三斗八升八合,客户减五斗八升八合,为定制。”初,庞籍为福建转运使,请罢漳、泉、兴化军丁米,有司持不可;及籍为宰相,遂行之。 甲子,辽命东京留守司总领户部内省事。 丁卯,辽罢中丞记录职官过犯,令承旨总之。 乙亥,帝谓辅臣曰:“江、淮连年荒歉,如闻发运司惟务诛剥,以敷额为能,虽名和籴,实抑配耳。其减今年上供米百万石。”因诏免灾伤人户所输盐米。先是河北饥,三司益增江、淮米以饷河北,及江、淮饥,有司责米数如常岁,度支副使梅挚奏减之。 十二月,庚辱,翰林天文院新作浑仪成,御撰《浑仪总要》十卷,论前代得失,已而留中不出。 乙酉,辽以太后行再生礼,肆赦。 戊子,中书言:“诸房人吏稽违案牒者,自来量行罚典,终未革心。欲籍其名目,以轻重为差,其罚数多及情重者,取旨黜逐。”从之。 戊戌,以资政殿学士吴育知陕州。始,命育兼翰林侍读学士,育辞以疾,固请便郡。帝谓近臣曰:“育刚正可用,但嫉恶太过耳,宜听其便。”因遣中使赐以禁中良药。不半岁,又徙汝州。 先是包拯请除范祥权本路转运副使,令擘画盐法利害,计置沿边斛斗,事归一局,易为办集。而三司使田况亦请久任祥,使专其事。己亥,以祥为陕西转运副使,仍赐金紫服以宠之。 庚子,诏:“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未致仕者,更不考课迁官;其有功于国,有惠于民,当加赏者,勿拘。” 以益州乡贡进士房庶为试校书郎。庶,成都人,宋祁尝上其所著《乐书补亡》二卷,田况自蜀还,亦言其知音。既召赴阙,庶自言:“尝得古本《汉志》云:‘度起于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今文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以来,累黍为尺以制律,是律生于尺,尺非起于黄钟也。且《汉志》‘一为一分’者,盖九十分之一。后儒误以一黍为一分,其法非是。当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实当中黍尽得九十分,为黄钟之长,九寸加一以为尺,则律定矣。”直秘阁范镇是之,乃言曰:“李照以纵黍累尺管,空径三分,容黍千七百三十;胡瑗以横黍累尺管,容黍一千二百,而空径三分四厘六豪;是皆以尺生律,不合古法。今庶所言,实千二百黍于管,以为黄钟之长,就取三分以为空径,则无容受不合之差,校前三说为是。请如其法,试造尺律,更以古器参考,当得其真。”乃诏王洙与镇同于修制所依庶说造律尺籥,上之。帝召辅臣同观,又令庶自陈其法,因问律吕旋相为宫事,令撰图以进。是时胡瑗等制乐已有定议,特推恩而遣之。镇为论于执政曰:“今律之与尺,所以不得其真,由累黍为之也。累黍为之者,史之脱文也。古人岂以难晓不合之法书之于史,以为后世惑乎!易晓而必合者,房庶之法是矣。今庶自言其法,依古以律而起尺,其长与空径、与容受、与一千二百黍之数,无不合之差。诚如庶言,此至真之法也。”执政不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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