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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历志下(4)


  推七十二候术曰:因冬至大小余即虎始交日,加大余五、小余一千二百二十八、微人一,微分满三从小分,小分满小分法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依次候日。

  冬至 虎始交 芸始生 荔挺出
  小寒 蚯蚓结 麋角解 水泉动
  大寒 雁北向 鹊始巢 雉始雊
  立春 鸡始乳 东风解冻 蛰虫始振
  雨水 鱼不负冰 獭祭鱼 鸿雁来
  惊蛰 始雨水 桃始华 仓庚鸣
  春分 鹰化为鸠 玄鸟至 雷始发声
  清明 电始见 蛰虫咸动 蛰虫启户
  谷雨 桐始花 田鼠化为鴽 虹始见
  立夏 萍始生 戴胜降桑 蝼蝈鸣
  小满 蚯蚓出 王瓜生 苦菜秀
  芒种 靡草死 小暑至 螳螂生
  夏至 鵙始鸣 反舌无声 鹿角解
  小暑 蝉始鸣 半夏生 木槿荣
  大暑 温风至 蟋蟀居壁 鹰乃学习
  立秋 腐草化为萤 土润溽暑 凉风至
  处暑 白露降 寒蝉鸣 鹰祭鸟
  白露 天地始肃 暴风至 鸿雁来
  秋分 玄鸟归 群鸟养羞 雷始收声
  寒露 蛰虫附户 杀气浸盛 阳气日衰
  霜降 水始涸 鸿雁来宾 雀人大水化为蛤
  立冬 菊有黄华 豺祭兽 水始冰
  小雪 地始冻 雉入大水化为蜃 虹藏不见
  大雪 冰益壮 地始坼 鹖旦鸣

  推上朔术曰:置入纪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六律乘之,以六旬去之,不尽者命以甲子,算外,即上朔日。

  推五星见伏术第七

  上元甲子以来至《春秋》鲁隐公元年,岁在己未,积二十九万二千七在三十六算。

  上元甲子以来至今大魏兴和二年,岁在庚申,积二十九万三千九百九十七算。

  木精曰岁星,其数六百七十二万三千八百八十八。
  火精曰荧惑,其数一千三百一十四万九千八十三。
  土精曰镇星,其数六百三十七万四千六十一。
  金精曰太白,其数九百八十四万三千八百八十二。
  水精曰辰星,其数一百九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七。

  推五星术曰:置上元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周天乘之,为五星之实;各以其数为法,除之,所得为积合,不尽为合余。以合余减法,余为入岁度分。以日度法约之,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算及度余。其金、水,以一合日数及合余减合度算及度余,得一者为晨,无所得者为夕;若度余不足减者,减合度算一,加日度法乃减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及度余。

  径推五星术曰:置上元以来尽所求年,减一,如法算之。合度余满日度法,加合度算一,合度算满合终日数去之。亦以合终日余减合度余,若不足减者,减合度算一,加周虚。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算及度余。其求金水及命度,皆如上法。

  求星合月及日术曰:置冬至去朔日数,减一,加合度算。冬至小余以加合度余,合度余满日度法去之,加合度算一。合度算变成合日算,合度余为日余,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算外,即星合月及日。有闰以闰计之。

  求后合月及日术曰:以合终日数及合终日余加前入月算及余,余满日度法后日一日,如历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算外,即后合月及日。其金、水以日合数及一合日余加之,加夕得晨,加晨得夕也。

  求后合度术曰:以行星度余加前合度及度余,度余满日度法从度,命起前合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后合度余。迳斗除其分,其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岁星:合终日数三百九十八,合终日余一万二千六百八,周虚三千二百五十二,行星三十三度,度余八千四百九十一。

  岁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六日、日余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余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晨见东方,顺,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顺,迟,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复留,二十五日。复顺,迟,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复顺,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十六日、日余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余一万三千一百七十六,而与日合。

  荧惑:合终日数七百七十九,合终日余一万五千一百四十三,周虚一千七百一十七,行星四十九度,度余六千九百九。

  荧惑:晨与日合,在日后伏,七十一日、日余一万六千一,行星五十五度、度余一万三千九百四十三。晨见东方,顺,疾,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复留,十一日。复顺,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复顺,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七十一日、日余一万六千二,行星五十五度、度余一万三千九百四十三,而与日合。

  镇星:合终日数三百七十八,合终日余九百八十一,周虚一万五千八百七十九,行星十二度,度余一万三千七百二十四。

  镇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八日、日余四百九十,行星二度、度余六千八百六十二。晨见东方,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三十六日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复留,三十六日。复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十八日、日余四百九十一,行星二度、度余六千八百六十二而与日合。

  太白:合终日数五百八十三,合终日余一万四千五百二,周虚二千三百五十八,行星二百九十一度,(亦曰一合日数。)度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亦曰一合日数。)

  太白:夕与日合,在日前伏,四十一日、日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夕见西方,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顺,大疾,日行十五分之十二,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日而旋。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与日晨合。

  太白: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六日,退四度。晨见东方,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而留。不行,八日。顺,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曰行三十三度。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顺,大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四十一日、日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而与日夕合。

  辰星:合终日数一百一十五,合终日余一万四千八百一十八,周虚二千四十四,行星五十七度,(亦曰一合日数。)度余一万五千八百三十八。(亦曰一合日数。)

  辰星:夕与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日余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八,夕见西方,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顺,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而留。不行,四日。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与日晨合。

  辰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一日,退六度。晨见东方而留,不行,四日。顺,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十七日、日余一万五千八百三十八,行星三十四度、度余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八,而与日夕合。

  五星历步术曰:以术法伏日度及余加星日度及余,余满日度法一万六千八百六十得一,从令命之如前,得星见日度及余。以星行分母乘见度分,日度法如一得一分,不尽半法以上亦得一,以加所行分,分满其母得一度。逆顺母不同,以当行之母乘故分,故母如一,为当行分。留者承前,逆则减之,伏不尽度,除斗分,以行母为率,分有损益,前后相御十四。

  求五星行所在度术曰:以行分子乘行日数,分母除之,所得即星行所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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