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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允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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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允,字伯恭,勃海人也。祖泰,在叔父湖《传》。父韬,少以英朗知名,同郡封懿雅相敬慕。为慕容垂太尉从事中郎。太祖平中山,以韬为丞相参军。早卒。允少孤夙成,有奇度,清河崔玄伯见而异之,叹曰:“高子黄中内润,文明外照,必为一代伟器,但恐吾不见耳。” 年十余,奉祖父丧还本郡,推财与二弟而为沙门,名法净。未久而罢。性好文学,担笈负书,千里就业。博通经史天文术数,尤好《春秋公羊》。郡召功曹。 神麚三年,世祖舅阳平王杜超行征南大将军,镇邺,以允为从事中郎,年四十余矣。超以方春而诸州囚多不决,乃表允与中郎吕熙等分诣诸州,共评狱事。熙等皆以贪秽得罪,唯允以清平获赏。府解,还家教授,受业者千余人。四年,与卢玄等俱被征,拜中书博士。迁侍郎,与太原张伟并以本官领卫大将军、乐安王范从事中郎。范,世祖之宠弟,西镇长安,允甚有匡益,秦人称之。寻被征还,允曾作《塞上翁诗》,有混欣戚,遗得丧之致。骠骑大将军、乐平王丕西讨上邽,复以本官参丕军事。语在《丕传》。凉州平,以参谋之勋,赐爵汶阳子,加建武将军。 后诏允与司徒崔浩述成《国记》,以本官领著作郎。时浩集诸术士,考校汉元以来,日月薄蚀、五星行度,并识前史之失,别为魏历,以示允。允曰:“天文历数不可空论。夫善言远者必先验于近。且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东井,此乃历术之浅。今讥汉史,而不觉此谬,恐后人讥今犹今之讥古。” 浩曰:“所谬云何?” 允曰:“案《星传》,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冬十月,日在尾箕,昏没于申南,而东井方出于寅北。二星何因背日而行?是史官欲神其事,不复推之于理。” 浩曰:“欲为变者何所不可,君独不疑三星之聚,而怪二星之来?” 允曰:“此不可以空言争,宜更审之。” 时坐者咸怪,唯东宫少傅游雅曰:“高君长于历数,当不虚也。” 后岁余,浩谓允曰:“先所论者,本不注心,及更考究,果如君语,以前三月聚于东井,非十月也。” 又谓雅曰:“高允之术,阳元之射也。” 众乃叹服。允虽明于历数,初不推步,有所论说。唯游雅数以灾异问允,允曰:“昔人有言,知之甚难,既知复恐漏泄,不如不知也。天下妙理至多,何遽问此?” 雅乃止。 寻以本官为秦王翰傅。后敕以经授恭宗,甚见礼待。又诏允与侍郎公孙质、李虚、胡方回共定律令。世祖引允与论刑政,言甚称旨。因问允曰:“万机之务,何者为先?” 是时多禁封良田,又京师游食者众。允因言曰:“臣少也贱,所知唯田,请言农事。古人云:方一里则为田三顷七十亩,百里则田三万七千顷。若勤之,则亩益三斗,不勤则亩损三斗。方百里损益之率,为粟二百二十二万斛,况以天下之广乎?若公私有储,虽遇饥年,复何忧哉?” 世祖善之。遂除田禁,悉以授民。 初,崔浩荐冀、定、相、幽、并五州之士数十人,各起家郡守。恭宗谓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今可先补前召外任郡县,以新召者代为郎吏。又守令宰民,宜使更事者。” 浩固争而遣之。允闻之,谓东宫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逞其非,而校胜于上,何以胜济?” 辽东公翟黑子有宠于世祖,奉使并州,受布千匹,事寻发觉。黑子请计于允曰:“主上问我,为首为讳乎?” 允曰:“公帷幄宠臣,答诏宜实。又自告忠诚,罪必无虑。” 中书侍郎崔览、公孙质等咸言首实罪不可测,宜讳之。黑子以览等为亲己,而反怒允曰:“如君言,诱我死,何其不直!” 遂与允绝。黑子以不实对,竟为世祖所疏,终获罪戮。 是时,著作令史闵湛、郄檦性巧佞,为浩信待。见浩所注《诗》、《论语》、《尚书》、《易》,遂上疏,言马、郑、王、贾虽注述《六经》,并多疏谬,不如浩之精微。乞收境内诸书,藏之秘府。班浩所注,命天下习业。并求敕浩注《礼传》,令后生得观正义。浩亦表荐湛有著述之才。既而劝浩刊所撰国史于石,用垂不朽,欲以彰浩直笔之迹。允闻之,谓著作郎宗钦曰:“闵湛所营,贫寸之间,恐为崔门万世之祸。吾徒无类矣。” 未几而难作。 初,浩之被收也,允直中书省。恭宗使东宫侍郎吴延召允,仍留宿宫内。翌日,恭宗入奏世祖,命允骖乘。至宫门,谓曰:“入当见至尊,吾自导卿。脱至尊有问,但依吾语。” 允请曰:“为何等事也?” 恭宗曰:“入自知之。” 既入见帝。恭宗曰:“中书侍郎高允自在臣宫,同处累年,小心密慎,臣所委悉。虽与浩同事,然允微贱,制由于浩。请赦其命。” 世祖召允,谓曰:“《国书》皆崔浩作不?” 允对曰:“《太祖记》,前著作郎邓渊所撰。《先帝记》及《今记》,臣与浩同作。然浩综务处多,总裁而已。至于注疏,臣多于浩。” 世祖大怒曰:“此甚于浩,安有生路!” 恭宗曰:“天威严重,允是小臣,迷乱失次耳。臣向备问,皆云浩作。” 世祖问:“如东宫言不?” 允曰:“臣以下才,谬参著作,犯逆天威,罪应灭族,今已分死,不敢虚妄。殿下以臣侍讲日久,哀臣乞命耳。实不问臣,臣无此言。臣以实对,不敢迷乱。” 世祖谓恭宗曰:“直哉!此亦人情所难,而能临死不移,不亦难乎!且对君以实,贞臣也。如此言,宁失一有罪,宜宥之。” 允竟得免。于是召浩前,使人诘浩。惶惑不能对。允事事申明,皆有条理。时世祖怒甚,敕允为诏,自浩已下、僮吏已上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允持疑不为,频诏催切。允乞更一见,然后为诏。诏引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余衅,非臣敢知。直以犯触,罪不至死。” 世祖怒,命介士执允。恭宗拜请。世祖曰:“无此人忿朕,当有数千口死矣。” 浩竟族灭,余皆身死。宗钦临刑,叹曰:“高允其殆圣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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