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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亡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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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锢之祸 董卓之乱) 汉和帝永元四年,窦宪兄弟专权,帝以朝臣上下莫不附宪,独中常侍钩盾令郑众不事豪党,遂与定议诛宪。事见《窦氏专恣》。 郑众迁大长秋。帝策勋班赏,众每辞多受少,帝由是贤之,常与之议论政事,宦官用权自此始矣。十四年,初封大长秋郑众为鄛乡侯。 安帝永初元年秋九月庚午,太尉徐防以灾异、寇贼策免。辛未,司空尹勤以水雨漂流策免。 仲长统《昌言》曰: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然政有不治,犹加谴责。而权移外戚之家,宠被近习之竖,亲其党类,用其私人,内充京师,外布列郡,颠倒贤愚,贸易选举,疲驽守境,贪残牧民,挠扰百姓,忿怒四夷,招致乖叛,乱离斯瘼,怨气并作,阴阳失和,三光亏缺,乖异数至,虫螟食稼,水旱为灾。此皆戚宦之臣所致然也,反以策让三公,至于死、免,乃足为叫呼苍天,号啕泣血者矣。昔文帝之于邓通,可谓至爱,而犹展申屠嘉之志。夫见任如此,则何患于左右小臣哉。至如近世,外戚宦竖,请托不行,意气不满,立能陷人于不测之祸,恶可得弹正者哉。 大长秋郑众、中常侍蔡伦等皆秉势豫政。周章数进直言,太后不能用。 建光元年,帝以江京尝迎帝于邸,封为都乡侯,李闰为雍乡侯。闰、京与中常侍樊丰、黄门令刘安、钩盾令陈达等扇动内外,竞为侈虐。司徒杨震上疏,不省。 延光二年,中常侍樊丰等更相扇动,倾摇朝廷。杨震上疏,不听。 三年,樊丰等见杨震连谏不从,无所顾忌。震覆上疏,丰等惶怖,遂共谮震,收震太尉印绶,遣归本郡,震饮鸩而卒。秋八月,江京、樊丰等废太子保为济阴王。 四年春三月,北乡候即位,有司奏樊丰等互作威福,皆下狱死。 冬十月,中常侍孙程等迎济阴王即皇帝位。五事并见《嬖幸废立》。 顺帝阳嘉二年夏六月丁丑,洛阳宣德亭地拆,长八十五。文帝引公卿所举敦朴之士,使之对策及特问以当世之敝,为政所宜。李固对曰:“诏书所以禁侍中、尚书、中臣子弟不得为吏、察孝廉者,以其秉威权容请托故也。而中常侍在日月之侧,声势振天下,子弟禄任,曾无限极,虽外托谦默,不干州郡,而谄伪之徒,望风进举。今可为设常禁,同之中臣。昔馆陶公主为子求郎,明帝不许,赐钱千万。所以轻厚赐,重薄位者,为官人失才,害及百姓也。窃闻长水司马武宣、开阳城门候羊迪等,无他功德,初拜便真,此虽小失,而渐坏旧章。先圣法度,所宜坚守,故政教一跌,百年不复,《诗》云上帝板板,下民卒瘅,刺周王变祖法度,故使下民将尽病也。今陛下之有尚书,犹天之有北斗也。斗为天喉舌,尚书亦为陛下喉舌。斗斟酌元气,运平四时。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权尊势重,责之所归,若不平心,灾眚必至,诚宜审择其人,以毗圣政。今与陛下共天下者,外则公卿、尚书,内则常侍、黄门,辟犹一门之内,一家之事,安则共其福庆,危则通其祸败。刺史、二千石外统职事,内受法则。夫表曲者景必邪,源清者流必洁,犹叩树本,百枝皆动也。由此言之,本朝号令,岂可蹉跌。天下之纪纲,当今之急务也。夫人君之有政,犹水之有堤防。堤防完全,虽遭雨水霖潦不能为变。政教一立,暂遭凶年不足为忧。诚令堤防穿漏,万夫同力不能复救,政教一坏,贤智驰骛不能复还。今堤防虽坚,渐有孔穴。譬之一人之身,本朝者,心腹也,州郡者,四支也。心腹痛则四支不举,故臣之所忧在心腹之疾,非四支之患也。苟坚堤防,务政教,先安心腹,整理本朝,虽有寇贼、水旱之变,不足介意也。诚令堤防坏漏,心腹有疾,虽无水旱之灾,天下固可以忧矣。又宜罢退宦官,去其权重,裁置常侍二人,方直有德者省事左右。小黄门五人,才智闲雅者给事殿中。如此,则论者厌塞,升平可致也。”上览众对,以李固为第一。诸常侍叩头谢罪,朝廷肃然。以固为议郎,宦者疾之,诈为飞章以陷其罪。事从中下,大司农南郡黄尚等请之于梁商,仆射黄琼复救明其事。久乃得释,出为洛令,固弃官归汉中。 四年春二月,初听中官得以养子袭爵。初,帝之复位,宦官之力也,由是有宠,参与政事。御史张纲上书曰:“窃寻文、明二帝,德化尤盛,中官常侍,不过两人,近幸赏赐,裁满数金,惜费重民,故家给人足。而顷者以来,无功小人,皆有官爵,非爱民重器,承天顺道者也。”书奏,不省。 永和元年十二月,以前司空王龚为太尉。龚疾宦官专权,上书极言其状。诸黄门使客诬奏龚罪,上命龚亟自实。李固奏记于梁商曰:“王公以坚贞之操,横为谗佞所构,众人闻知,莫不叹栗。夫三公尊重,无诣理诉冤之义,纤微感概,辄引分决,是以旧典不有大罪,不至重问。王公卒有他变,则朝廷获害贤之名,群臣无救护之节矣。语曰善人在患,饥不及餐,斯其时也。”商即言之于帝,事乃得释。 二年冬十月丁卯,京师地震。太尉王龚以中常侍张昉等专弄国权,欲奏诛之,宗亲有以杨震行事谏之者,龚乃止。三年,梁商以曹节等用事,遣子冀、不疑与交友。 桓帝建和元年秋七月,诏封中常侍刘广等皆为列侯,杜乔谏之,书奏,不省。 宦者唐衡、左悺等共谮杜乔与李固,以帝不堪奉汉祀,帝怨之。后梁冀诬李固、杜乔与妖贼刘文等交通,皆收系死狱中。三事并见《梁氏之变》。 永兴元年秋七月,郡国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饥穷流亡者数十万户,冀州尤甚。诏以侍御史朱穆为冀州刺史。冀部令长闻穆济河,解印绶去者四十馀人。及到,奏劾诸郡贪污者,有至自杀,或死狱中。宦者赵忠丧父,归葬安平,僭为玉匣。穆下郡案验,吏畏其严,遂发墓剖棺,陈尸出之。帝闻,大怒,征穆诣廷尉,输作左校。大学书生颍川刘陶等数千人诣阙上书讼穆曰:“伏见弛刑徒朱穆,处公忧国,拜州之日,志清奸恶。诚以常侍贵宠,父兄子弟布在州郡,竞为虎狼,噬食小民,故穆张理天纲,补缀漏目,罗取残祸,以塞天意。由是内官咸共恚疾,谤讟烦兴,谗隙仍作,极其刑谪,输作左校。天下有识,皆以穆同勤禹、稷而被共、鲧之戾,若死者有知,则唐帝怒于崇山,重华忿于苍墓矣。当今中官近习,窃持国柄,手握王爵,口含天宪,运赏则使饿隶富于季孙,呼噏则令伊、颜化为桀、跖。而穆独亢然不顾身害,非恶荣而好辱,恶生而好死也,徒感王纲之不摄,惧天纲之久失,故竭心怀忧,为上深计。臣愿黥首击趾,代穆校作。”帝览其奏,乃赦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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