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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志(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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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戎、讨寇二将军,四门博士,主书,门下录事,尚书都事,监察御史,内谒者监,上关令,中署令,太医、右藏、黄庙、乘黄、龙庙、衣冠、守宫、华林、上林、掌冶、导官、左校、右校、牛羊、典牧。下郡丞,下州录事参军事,中州诸曹行参军,备身,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左右等府诸曹参军事,左右领军府诸曹行参军,太子左右卫、宗卫、率等府录事参军事,下镇长史,太子翊卫,已前上阶。荡寇、荡难二将军,亲王府长兼行参军及典签,员外将军,统军,太子三寺丞,中关令,奚官、内仆二令,下署令,诸陵、崇玄、太卜、车府、清商、司仪、肴藏、良醖、掌醢、甄官、廪牺。上津尉,下州诸曹参军事,左右卫、武卫、武候等府诸曹行参军,领左右府铠曹行参军,左右监门、太子左右卫、宗卫等率,左右虞候,左右内率等府诸曹参军事,掌船局都尉,上镇诸曹参军事,上县丞,上郡尉,为从八品。 殄寇、殄难二将军,太学助教,太子备身,大理寺律博士,诸校书郎,都水参军事,内史录事,内谒者令,内寺伯,中县丞,下关令,中津尉,下州诸曹行参军,上州行参军,左右监门府铠曹行参军,太子左右卫、宗卫、虞候府等诸曹行参军,太子左右内率府铠曹行参军,左右领军府行参军,中镇诸曹参军事,上镇士曹行参军,中郡尉,已前上阶。扫寇、扫难二将军,殿内司马督,太子食官、典仓、司藏等令,尚食、尚医、军主、太史、掖庭、宫闱局等丞,上署丞,太子左右监门率府诸曹参军事,中州行参军,左右卫、武卫、武候等府行参军,上州典签,下戍主,上关丞,太子典膳、药藏等局丞,下郡尉,典客署掌客,司辰师,为正九品。 旷野、横野二将军,掖庭局宫教博士,太祝,太子厩牧令,太子校书,下县丞,中署丞,左右监门率府铠曹行参军,下州行参军,中州典签,左右监门府、太子左右卫、宗卫、虞候、率府等行参军,正字,太子内坊丞直,中关、上津丞,下镇诸曹参军事,中镇士曹行参军,上县尉,已前上阶。偏、裨二将军,四门助教,书算学博士,奉礼郎,员外司马督,幢主、奚官、内仆等局丞,下署丞,下州典签,内谒者局丞,中津丞,中县尉,太子正字,太史监候,太官监膳,御府局监事,左右校及掖庭监作,太史司历,诸乐师,为从九品。 又有流内视品十四等: 行台尚书令,为视正二品。 上总管、行台尚书仆射,为视从二品。 中总管、行台诸曹尚书,为视正三品。 下总管,为视从三品。 行台尚书左右丞,为视从四品。 同州总监、陇右牧总监,为视从五品。 行台诸曹侍郎,为视正六品。 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长史、司马、谘议参军事,盐池总监,同州、陇右牧总副监,王、二王后国令,为视从六品。 上大将军、大将军府长史、司马,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掾属,嗣王文学,公国令,王、二王后大农尉、典卫,为视正七品。 上开府、开府府长史、司马,上大将军、大将军府掾属,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诸曹参军事,盐池总副监,盐州牧监,诸屯监,国子学生,侯、伯国令,公国大农尉、典卫、雍州萨保,为视从七品。 上仪同、仪同府长史、司马,上大将军、大将军府诸曹参军事,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参军事,诸曹行参军,行台诸监,同州诸监,盐池四面监,皮毛监,岐州监,同州总监、陇右牧监等丞,诸大冶监,雍州州都主簿,子、男国令,侯、伯国大农尉、典卫,王、二王后国常侍,为视正八品。 行台尚书都事,上开府、开府府诸曹参军事,上大将军、大将军府参军事、诸曹行参军,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行参军,五岳、四渎、吴山等令,盐池四面副监,诸皮毛副监,行台诸副监,诸屯副监,诸中冶监,诸缘边交市监,盐池总监丞,诸州州都主簿,雍州西曹书佐、诸曹从事,京兆郡正功曹,太学生,子、男国大农、典卫,为视从八品。 开府府法曹行参军,上仪同、仪同府诸曹参军事,上大将军、大将军府行参军,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典签,同州诸副监,岐州副监,诸小冶监,盐州牧监丞,诸大冶监丞,诸缘边交市副监,诸郡正、功曹,京兆郡主簿,诸州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雍州部郡从事,公国常侍,王、二王后国侍郎,公主家令,诸州胡二百户已上萨保,为视正九品。 仪同府法曹行参军,上开府、开府府行参军,上大将军、大将军府典签,上仪同、仪同府行参军,上开府府典签,行台诸监丞,盐池四面监丞,皮毛监丞,诸中冶监丞,四门学生,诸郡主簿,诸州部郡从事,雍州武猛从事,大兴、长安县正、功曹、主簿,侯、伯、子、男国常侍,公国侍郎,为视从九品。 又有流外勋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又视流外,亦有视勋品、视二品、视三品、视四品、视五品、视六品、视七品、视八品、视九品之差。极于胥吏矣,皆无上下阶云。 京官正一品,禄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为差,至正四品,是为三百石。从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为差,至正六品,是为百石。从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为差,至从八品,是为五十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给禄。其给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县令,则计户而给禄,各以户数为九等之差。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三百石。大郡三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百石。大县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六十石。其禄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县令。 三年四月,诏尚书左仆射,掌判吏部、礼部、兵部三尚书事,御史纠不当者,兼纠弹之。尚书右仆射,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书事,又知用度。余皆依旧。寻改度支尚书为户部尚书,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诸曹侍郎及内史舍人,并加为从五品。增置通事舍人十二员,通旧为二十四员。废光禄寺及都水台入司农,废卫尉入太常尚书省,废鸿胪亦入太常。罢大理寺监、评及律博士员,加置正为四人。罢郡,以州统县,改别驾、赞务,以为长史、司马。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县正已下,皆州郡将县令至而调用,理时事。至是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刺史、县令,三年一迁,佐官四年一迁。佐官以曹为名者,并改为司。六年,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侍郎阙,则厘其曹事。吏部又别置朝议、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骑、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八尉。其品则正六品以下,从九品以上。上阶为郎,下阶为尉。散官番直,常出使监检。罢门下省员外散骑常侍、奉朝请、通事令史员,及左右卫、殿内将军,司马督,武骑常侍等员。 十二年,复置光禄、卫尉、鸿胪等寺。诸州司以从事为名者,改为参军。 十三年,复置都水台。国子寺罢隶太常,又改寺为学。 十四年,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改九等州县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 十五年,罢州县、乡官。 十六年,内侍省加置内主事员二十人,以承门阁。 十八年,置备身府。 二十年,改将作寺为监,以大匠为大监。初加置副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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