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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淳祐八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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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淳祐八年 正月甲戌,嗣荣王与芮奏:男孟启蒙恩建资善堂,以私家未便,乞宽开讲之期。从之。 丙子,太常寺言:“检照中兴礼书,四孟朝献景灵宫分三日行礼。自淳熙十五年后,分作两日。近年诸后殿多命宰执分诣,如遇车驾,次日亲临,每位三上香,一跪奠,俯伏兴,再拜。得礼之宜。”诏依。 丁丑,侍御史周坦言:“春秋释奠,于先圣礼典至重。比年乐奏未终,彻俎纷纷,大不肃目。今乞令监祭官纠察以闻。”从之。 ◇ 二月戊子,月生黄白晕。 癸巳,雹。 乙未,雷。 辛丑,荆湖帅臣陈铧奏:“国家以火德王,于火德之祀,合加钦崇。炎帝陵在衡州茶陵县,庙久弗治,乞相度兴修,以称崇奉之意。”从之。 丙午,周坦奏:乞申明十七、十八界会子并永行用,以坚民信。左司赵汝墍请更造十九界。太博黄洪请不用会子,停卖盐钞,狂言惑众,乞正妄诞之罪。诏各免所居官。 丁未,监察御史陈垓奏:“乞宣谕辅臣,申饬吏部:未历郡者,不许为郎。已为郎者,更迭补外。未历县者,必令须人。已作县者,须及任满阙次,必依先后,毋或改差,庶几抑侥幸,以重名器。”从之。 ◇ 三月甲寅,督视赵葵上将士泗州解围之功,诏奇功特与补转四官,其余补转有差。其淮西招抚司应援立功将士,并与比类推赏。 己未,嗣荣王与芮奏:“男孟启尚幼,乞就臣家训习。”诏令权就王邸教导,所有资善堂礼例,并依旧典。 乙亥,陈垓言:“民命与国脉相维,狱讼不当,刑罚不中,则无以保斯民之命脉,尚何以保吾国之命脉?”因极言检覆、决狱、疏决、推勘、拘锁、刺环、奏裁、详覆、重勘、追证十弊。从之。 ◇ 四月戊寅朔,臣寮言:“两界会子既永行用,宜立殿最之法,以为称提之助。”从之。 己未,诏宜州观察使孟启用四月十五日就资善堂讲。 癸未,诏:“督视赵葵累奏结局,朕闵劳念功,深有勒归之意,但北兵虽退,边备当严,更宜勉留,以副隆委。” 戊子,诏以今年九月有事于明堂。 辛卯,权礼部侍郎兼国子祭酒徐鹿卿言:“生员李宁先饮酒争竞,见害市人,辱文教,玷士类,由臣诲饬无状,乞行罢斥。”诏:“览卿所陈,痛自引咎,此固师儒之责。但学校规矩玩弛,今当申严。宜自安职。” 壬辰,诏:“今岁明堂,惟事神仪物、诸军赏给悉循旧制,其乘舆服御、中外用度并从省约。令有司条具以闻。” 甲午,以太堂寺奏请景灵宫行事日,乞更定后殿飨礼拜跪之数。诏:“朕祗承宗庙,何敢惮劳?可一依旧式。” 乙未,朝献景灵宫。 丙申,亦如之。 己亥,诏:“三省、枢密院、六部、寺监各遵守自来条法,不得引援弊例,违当重罚。” 庚子,诏临安守臣赵与筹充明堂大礼提点事务。 ◇ 五月庚戌,以阙雨,诏录行在系囚。 壬戌,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李桂高进对,言淮蜀之险,上曰:“及此闲暇之时,当作规模备御。”督视、枢密使赵葵奏乞结局,诏候来春入奏。 癸亥,诏:“赵葵视师于外,今已期年,忠力具宣,威声绰著。既成却敌之效,复宏预备之规。肯为朕留,尤见体国,可无恩典,少示褒崇?特进三秩,依前枢密院事兼知参知政事、督视江淮京湖军马兼知建康府、江东安抚使、行宫留守。仍加恩。”御书学牌接近厘市,非所以肃观瞻,示崇教,可移揭中门,其外门及里偏门出入之制,仿秘书省施行。 乙丑,诏:“陈韡出镇南服,备殚忠勤,军民安平,蛮猺绥辑。特进一秩,依前知枢密院事、湖南安抚大使兼知潭州、节制广西;余玠除兵部尚书,依旧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重庆府,仍兼四川总领、夔路转运使;贾似道除刑部尚书,依旧京湖安抚制置使兼知江陵府,兼夔路策应使,仍兼湖广总领;丘岳除兵部侍郎,依旧淮东安抚制置使兼知扬州,兼淮西制置使;吕文德除侍卫马军都指挥使,依前保康军承宣使、右领卫上将军、枢密院副都承旨兼知濠州。” 辛未,诏西湖北山护国寺后龙洞泉源澄深,灵异感格,可赐护国龙祠为额,永充祈祷。 ◇ 八月丁亥,诏督府官属各特进一秩,令具名衔闻奏。诏知建昌军南丰县黄端亮夺官一等放罢,以其增收苗赐,科罚多私也。 辛亥,以王伯大为参知政事,应繈同知枢密院事,给事中谢方叔为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吏部尚书史宅之为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赵与筹资政殿学士,与执政恩例,提领户部财用,仍知临安府。诏颁将士邢德等补转犒给有差,以淮西制臣言其克复正阳两圃,攻劫蕲、濠二县及解围寿春之功也。 丙寅,诏监都进奏院王畴削官二等,以台臣言其为田事所官操纵作威,交通为市,误国害民,故有是命。 丁卯,太常议故端明殿学士洪咨夔谥曰忠文。 癸酉,诏王伯大除职予郡,以监察御史陈垓论之也。 ◇ 八月甲申,以郑清之为明堂大礼使,别之杰为礼仪使,应繇仪仗使,谢方叔卤簿使,史宅之桥道顿递使。 丙戌,观文殿学士、光禄大夫范钟乞免祠禄,诏不许。 丁亥,督视赵葵辞转三官,凡六上奏。诏:“卿出提督钺,久懋忠劳。方倚成治外之功,遂宠锡师中之命。制麻播告,陈谊固辞。褒赏大臣,事关群听。其祗朕命,式竚遄归。” 戊子,以雷州所屯经略司水军颇横,诏守臣节制。 乙未,诏王畴更削官一等,正其括田扰民之罪。 丙申,诏大理寺丞林炎对疏狂妄,动摇国本,夺官三等,押出国门。 庚子,上谕辅臣曰:“所在监司、帅守轻行括籍,多因细事,中以深文,甚而置之死地,往往利其财耳,真所谓杀越人于货。至于用刑,自有成法。今有司率意任情,更不遵守条令,凡此皆当禁止。可因明裡肆赦,益加申严,如有非辜越诉,究证得实,必沦如律。” 壬寅,侍御史周坦言:“明堂肆赦,州郡奉行不虔,有稽违、隐匿、文具三弊,乞行革去,以广浦博之仁。”从之。 甲辰,诏令户部严革诸路州县增收多量苗米之弊。 ◇ 九月己未,朝献景灵宫。 庚申,朝享太庙。 辛酉,大飨于明堂,赦天下。是夕,雷。 辛未,以秋霖,命从臣日一人祷于天竺山,卿监、郎官于霍山。 ◇ 十月甲戌朔,参知政事别之杰三奏乞归田里,诏除资政殿大学士、知绍兴府。 乙亥,以应繇、谢方叔并权参知政事。 ◇ 十一月丙午,太傅、右丞相兼枢密使郑清之乞归田里,诏不许。 丁未,沂靖惠王府乞改授《尚书》,从之。 壬子,庄文太子府乞改讲《周易》,从之。 甲寅,监察御史陈垓言:“礼者国之大事,三岁明禋肸蚃,多非本物,皆是自科,市户仰尹臣监督,各备正色,毋以他物充代,仍令奉常一体精虔,庶几神祇、祖考昭格。”从之。 ◇ 十二月辛巳,诏以隆冬严寒,军人不易,出封桩库十八界官楮二十万,令三衙赈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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