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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嘉熙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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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嘉熙三年 正月癸酉,以乔行简为少傅、平章军国重事,进封益国公;李宗勉为左丞相兼枢密使;史嵩之为右丞相兼枢密使、督视两淮四川京湖军马;余天锡参知政事;吏部尚书兼给事中游似为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 丙戌,诏曰:“朕以眇躬,凛居人上,临御十有六载,愿治徒勤。责成二三大臣,课效犹邈,弊端业积,氛祲蔓滋。内焉政令之未孚,外焉边陲之未靖,抚事机而兴慨,尚岁月之可为。爰体诒谋,聿新图任,法元祐尊大老之典,特谘重事于平章;遵绍兴并二相之规,盖欲相应于表里。毋狃旧习,毋玩细娱,使纪纲法度焕然维新,而华夏蛮陌罔不率俾。故兹札示,其体朕怀。” 戊戌,诏:“四川连年扰攘,州县阙官。其赴铨人年二十已上者免试,发还漕司帘引故行,注授一次。” ◇ 二月壬寅,以余天锡兼同知枢密院事。 丙午,以史嵩之依旧兼都督江西湖南军马。 癸丑,诏:“朕比命相臣,往开督府。两淮、西蜀相距迢遥,要须脉络贯通,易于运掉。其诸制阃、监司、帅守、戎帅等,宜皆同心协力,共济时艰,毋徇己私,致误国事。令学士院降诏。” 丁卯,以史嵩之都督江淮京湖四川军马。 ◇ 三月癸未,出丰储米二十万石赈粜临安贫民。 辛卯,雨土。 壬辰,决中外系囚。 癸巳,雨雹。 甲午,诏:“春事已深,膏泽未洽。深虑旱暵为虐,靡神不宗,一雨应期,方慰农望。风雹为沴,朕甚惧焉。自三月二十四日避正殿,损常膳,仍令中外臣僚讲求时政,引用正人,招集流民,捍御外侮,弭灾召和,以称朕意。” ◇ 四月庚子朔,再决中外系囚,杖以下释之。 辛丑,知临安府赵与勤奏:“潮啮江岸,近蒙宣谕,改作石堤。臣与漕臣条具,乞备材石,役军兵,庶可修筑。”上曰:“卿宜更留意。”寻诏:“适览所图,江面坍损尤多。可札下两司,募人夫并力修筑,责以限期,严立赏罚如王延世之法。疾速施行,毋更弛慢。”诏以今年九月大享于明堂。以不雨,复诏州县赈流民,决系囚,蠲赃赏钱。 庚戌,以雨未通济,复诏决中外系囚,原减有差。 庚申,诏流民艰食,令逐路漕司、常平司下州县多方存恤,其经战阵处有遗骸,能掩藏者,量与给赐,仍核其实以闻。 ◇ 五月丁丑,上问蜀事:“闻四月哨骑未已。”宰执奏云:“所传果如此。夔门重地,尤当加意。”又奏:“战功冒滥,有一年遽转八九官者,人多假此忝躐科第。乞检会游似之请,应军功补官人,须令依旧从军。”上然之。 庚辰,以久不雨,再决中外系囚。 丙戌,吏部郎中侯子震进对,诏蠲端平三年民畸零租。五月己亥朔,诏:“朕以江潮为沴,宵旰靡宁。虽令修筑堤防,以遏其势,迄今未睹成效。治水之法,不可与水争地;使民之道,毋至民不堪役,斯为尽善。赵与欢可为端明殿学士、知临安府、浙西安抚使,专一任责措置修筑塘岸,以防冲决。仍令两浙运副曾颖秀极力协助,用底厥成,以纾民患,以宽朕忧。” ◇ 六月庚子,诏以崔与之力辞相位,必欲挂冠,特授观文殿大学士致仕,恩数视宰臣例。 丙寅,诏:“秋防将近,边燧日闻。朕既命宰臣以督师,正藉诸阃之叶济。所宜一乃心力,同应事机。四川急则荆阃援之,和、濡急则江阃援之,真、泰急则浙阃援之。务要脉络贯通,毋或秦越相视。共建殊绩,嗣有褒宠。” ◇ 七月戊辰朔,诏诸路提举常平司下所部州县募人捕蝗,给米易之。 庚寅,诏户部申严州县受租苛取之禁,诸路转运司察其违者劾之。 ◇ 八月戊戌,以潮患告于天地、宗庙、社稷、宫观。以游似为参知政事,礼部尚书许应龙为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谏议大夫林略为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 辛卯,以楮轻,诏户部下诸路州军,应税赋征榷,其一半见钱,听民间以全会折纳,严戢欺抑等弊。令监司、御史台察其违者劾之。 ◇ 九月己卯,朝献景灵宫。 庚辰,朝飨太庙。 辛巳,大飨明堂,赦天下。 戊子,诏川、广监司以十一月按部理囚徒。 辛卯,以江湖、浙东、建、剑、汀、邵旱伤,诏诸路提举常平司核所部州县常平义仓之储,以备赈济,仍敕制、总司,今后毋辄移用,违者坐之。从左司谏徐荣叟请也。陈韡斩殿司崔福,以其不从本司调遣也。初,福从赵葵收李全有功,名重江淮,时论以良将难得,而韡以私忿杀之。 ◇ 十月庚申,许应龙、林略罢。诏出封桩库祠牒三百通下江东宪司,赈饶、信、南康三郡旱伤之民。 乙丑,虹见。 ◇ 十一月丙子,以兵部尚书范钟为端明殿学士、佥书枢密院事。 戊寅,给诸军薪炭钱,出戍者倍之。 ◇ 十二月戊申,以敌犯夔门上流警急,诏都督府、淮东西、沿江制司命兵进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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