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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绍兴二十六年(2)


  五月壬寅,参知政事沈该为尚书左仆射,万俟卨为尚书右仆射,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知婺州辛次膺升秘阁修撰。上因曰:“用人当尽公道,若以私意喜怒取人,则真材实能,何由得进邪?”

  甲辰,签书枢密院汤思退知枢密院事。

  丙午,起居郎吴秉信、舍人王纶并试中书舍人。中书不除舍人者近十年,至是,二人始有此授。

  戊申,诏故追复观文殿大学士赵鼎特与致仕,恩泽四名。

  辛亥,言者论:“近年以来,朝廷节取,放免米麦、菽豆、柴薪、耕牛、力胜等税钱,而不曾与减退税务课额。欲将税务年额量与减免却,重行裁减收税则例。”上曰:“此说极有理,如米麦之属,民所日用者,既与放免。若不量减年额,则巧作名目,重敛以求敷数,反为民害。可依所乞,令户部措置立法。”

  甲寅,右朝请大夫李邦献为荆湖南路转运判官。邦献知抚州还,入对,言:“近年用事之臣险愎狠忌,凡登对臣僚奏陈稍久,或圣语有所询访,阴即中伤,是致臣下所陈,类皆不切之务。畏祸甚者,至托疾在告。望申饬臣僚:凡有所闻,尽言无隐。”从之,遂有是命。上览除目,因谓大臣曰:“近缘遴选监司,诸路稍稍有按发官吏不职者。罚不患乎不行,但赏典亦不可无。今后郡守有治状显著者,令诸司共奏,当议褒奖,如增秩、赐金之类,或与升擢。有赏有罚,则善恶知所劝沮矣。”

  丙辰,尚书左仆射沈该监修国史,右仆射万俟卨兼提举实录院。先是,秦桧以监修兼提举。自该、卨并相,始分监修及提举为二,至今因之。该谓桧专政以来,所书圣语有非玉音者,恐不足以垂大训,乃奏删之,而取上即位至今通三十年,纂为《中兴圣语》六十卷上之。

  甲子,御史中丞汤鹏举乞申严福建、广东沿海铜钱出界之禁。从之。

  己巳,前特进张浚度金人必败盟,是月,上疏曰:“今日事势极矣,陛下将拱手而听其自然乎?抑将外存其名而博谋密计,求所以为长久欤?臣诚过虑,以为自此数年之后,民力益谒,财用益乏,士卒益老,人心益离。忠臣烈士沦亡殆尽,内忧外患相仍而起,陛下将何以为策?今天下譬如中人之家,盗据其堂,安眠饱食其间,而阴伺其隙,一日有间,其舍我乎?”书奏,执政不省。

  ◇

  六月癸酉,御史中丞汤鹏举言:“陛下总揽权纲,慎择郡守。臣愚拟令郡守久任,责以治效,正当今之先务。”辅臣进呈,上曰:“此在慎择监司。监司得人举刺公,则郡守之职自振矣。由汉以来,郡守有善政者,多增秩赐金,正不欲数易。久任亦不可为定制。”沈该等曰:“欲令监司、帅臣同共考察课绩,列衔保举再任,仍令尚书省置籍。”上曰:“如此甚善。”

  甲戌,宰执进呈秘书省校书郎黄中面对札子,言:“自顷大臣用事,屏弃忠良,私昵险人,布在郡县,不复以民为意。自陛下一新百度,监司、郡守出于亲擢,谓宜取法祖宗,精选公忠明敏之臣。每道分遣一人,令遍历郡县,凡百姓之疾苦、狱刑之冤滥、财用之蠹耗、官吏之贪污苟且,与夫利之未兴、害之未除者,皆得条具以闻。”上纳之。乃诏诸路监司躬历所部,询访廉察,条具以闻,当议黜陟。御史台言:“因言章及告讦编置居住人曹泳等未见申到贬所,乞令所在押发,稽留者抵罪二从之。

  丁丑,新知湖州程克俊参知政事。

  戊寅,沈该等奏:“今次科举,臣等子弟、亲戚并令归本贯就试。”因进:“早检会到祖宗典故:乾德六年,陶邴中第。邴乃翰林学士承旨谷之子,遽命中书覆试。”上曰:“往时秦埙中甲科,所对策、叙事皆桧、熺语,朕抑之,置在第三,不使与寒士争先。祖宗故事,今可举行。”遂诏贡院遵依咸平二年三月诏旨,所试合格举人内有权要亲族者,具名以闻。

  史臣曰:建炎初策士一委有司,不以一人好恶为之升黜,天下之至公也。绍兴中,权臣罔上,假国家科目以私其子弟、亲戚,则圣断赫然,拔寒畯,抑权贵,亦天下之至公也。

  壬午,诏故追复资政殿学士郑刚中特与致仕,恩泽二名。

  乙酉,秘书省正字兼实录院检讨官叶谦亨面对,言:“陛下留意场屋之制,规矩一新。然臣犹有虑者:学术粹驳,系于有司去取之间,天理之所在。惟其是而已。取其合于孔、孟者,去其不合于孔、孟者,可以为学矣。愿诏有司精择而博取,不拘一家之说。”上曰:“赵鼎取程颐,秦桧尚安石,诚为偏曲。卿所言极当。”于是降旨行下。

  丁亥,流星昼陨。

  戊子,新湖南路转运判官李邦献入辞,言:“监司以互察为名,取索他司职事,因而骚扰。乞戒饬。”上可其奏,因曰:“边方正要卿发摘奸赃,选举循吏。凡有便民事,可直奏来。”

  丙午,皇后宅教授林同言:“太学养士千余人,而月试人数,或不及五之二,良由知以科举为优,不知以舍选为重。如此,则与方州取士何异?恐非国家立学校之本意也。欲望特降指挥:诸州教官,惟许上舍登科人注拟,庶几士子有所歆慕,以舍选为荣。”诏吏部看详申省。

  ◇

  秋七月壬寅,御笔蠲放民间一年丁绢之数计二十四万匹,内十二万匹令内库支给本色,以惠细民。沈该等言:“昨降指挥,止为免丁钱。今陛下欲并与丁绢及绵全行蠲放,圣恩宽大,百姓蒙被实惠。”上曰:“不惟宽民力,且不失信于民。”上又曰:“近得一雨,甚可喜。”该曰:“只如今日蠲放民间丁绢,便可召和气、致甘泽。”

  丁未夜,彗出井宿间。

  戊申,宰执进呈次,上曰:“朕当避殿损膳,以答天戒。深虑朝政尚多阙失,或民情疾苦无由上达。可降诏述此意,许士庶实封言务,尽应天之实。”诏今后选人初改官,令吏部依法注知县、县丞差遣,奏补承务已上人,并须实历亲民知县、县丞二任,方许关升通判。言者论贵游子弟干求堂除,便用堂官差遣,理当亲民故也。

  庚戌,尚书左仆射沈该属以星变引咎。上曰:“天象亦有常数,此亦无益,但思所以应天实德,以消天变可也。”该曰:“臣等当协心讲求阙失、民间利害,圣虑所及,亦乞宣谕臣等奉行。”上又曰:“据所临分野,当在秦、晋间。然朕以天下为忧,岂间远近耶?”御史台主簿李庚言:“国家立荐举之法,将以搜罗人才,激劝士类。尝闻谢泌居官,每发荐牍,必焚香望阙再拜曰:‘今日老臣又为陛下得一士矣。’其不负君上如此。比年以来,士大夫经年不剡一奏,以待权臣不时之须。阁部不举一人,以为子孙换易之地,甚至关升改秩,各有定价,交相贸易,如市贾然。是以廉隅之吏绝意于荣途,而奸赃不逞之辈侵渔公上,掊敛百姓,日营包苴之计,其弊有不可胜言者。欲望明立法禁,应买卖举状之人,取者予者,各坐赃论。”诏令有司立法。其后刑部乞依荐举受财法施行,从之。

  癸丑,诏:“臣民封事及监司、守臣条具便民事件、言刑狱财计者,各委本部看详,余并委中书舍人吴秉信、王纶、权给事中凌景夏、仍添差权礼部侍郎贺允中分轮看详,务要详尽。”

  乙卯,沈该等言:“夜来星象全然退减,陛下尚未御正殿,臣子之心实不自遑。”上曰:“虽渐次消弭,朕方忧惧,恐未须如此,当与卿等交修不逮,上答天戒耳。”上又曰:“往时士子或因上书忤秦桧意,押往本贯或他处听读,不曾检举施行。”该曰:“圣虑及此,寒士之幸也!”诏故赠右谏议大夫陈瓘特赐谥忠肃。先是,上谓辅臣曰:“近览瓘所著《尊尧集》,无非明君臣之大分,深有足嘉。《易》首乾、坤,孔子作《系辞》,亦首言天尊地卑。《春秋》之法,无非尊王。王安石号通经术,而其言乃谓‘道隆德骏者,天子当北面而问焉’,背经悖理甚矣。瓘宜赐谥以表之。”

  丙辰夜,彗星没。

  丁巳,宰相沈该率百官拜表请御正殿,复常膳。诏不允。表三上,许之。

  戊午,诏:“近令诸路监司、守臣条具便民合行宽恤事件,提点刑狱官亲行决狱。缘四川去朝廷远,尚虑奉行灭裂,致实德不能及民。可令制置使萧振、总领财赋汤允恭催督。如奉行弗虔,按劾以闻,当重置典宪。”

  辛酉夜,天雨水银。

  ◇

  八月壬申,宰执进呈大理寺主簿郭俶转对论差役事。上曰:“自有成法,不须更改。今朝廷法令无不具备,但当遵守。比来轮对及之官得替上殿官,多是无可奏陈,致有率意欲轻变成法。有司看详,尤宜详审。朕观汉史,曹参遵萧何画一之法而汉大治。盖何所定律令既已大备,若徒为纷更,岂所谓治道贵清静耶?”

  癸酉,程昌时知桂阳军代还,论州县科配被于细民而不及于豪右。上谓大臣曰:“科敷不均,最为民害。出榜之说,朝廷累有指挥,唯是官吏为奸,恐民间尽知数目不得而欺隐,所以不肯出榜耳。”上又曰:“临安民有纳本户绢一匹被退,因询之,云:官中以不经揽,户不肯交。朕令人用钱五千五百买之,乃好衣绢,已令韩仲通根治。近在辇毂尚尔,外方想不胜其弊也。”

  乙亥,右正言凌哲论改官之弊:“险巧之徒,多行贿赂,荐章一纸,阴求先容,有费及五六百千者。欲革而正之,以增考第、减举员为救弊之术。”上谓大臣曰:“祖宗旧法未易轻改。在祖宗朝,凡事悉本仁恕,未尝真决一士大夫,惟于赃罪则不贷,盖以赃罪害及众,不可不治,故在法:所举之人犯赃,举主当与同罪。然自来不曾举行,故人不知所畏。但严举官之令,有犯者必与施行,则人自知畏,前弊自可革。”沈该等曰:“陛下察见弊源如此,臣等谨当遵禀。”诏秦埙、郑时中、秦焆、秦焞、沈兴等所带阶官并易右字,曹冠、周寅、郑绩并驳放。先是,淮东提举朱冠卿应诏上书,论:“故相当权,私于子孙,私于族里、亲戚,私于门下险人秽夫,滥窃儒科,复占省额。乞于曹冠等八人阶官以右易左,俾正流品,却将向来侵取人数复还今举额。”诏侍从、台谏看详。中丞汤鹏举言:“冠卿所请,委得允当,但以有官人赴试者合带右字,如无官人赴试者,合行驳放,庶协公论。”故有是旨。其后又驳放曹纬一名。

  辛巳,新荆湖南路转运判官李邦宪直秘阁,新知秀州张偁为两浙路转运判官。

  壬午,上谕大臣曰:“新除二漕臣,卿等可召至堂中,面谕与近屡降宽恤事件,令遍诣所部,税赋之足否、财用之多寡、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悉加访闻。如有奉行弗虔、职事不举者,并按劾以闻,庶几可以警动诸路,使皆知所视仿。”

  癸未,宰执进呈淮南漕司具到米价最贱处,每斗一百二三十文。上曰:“昨闻淮南米贱,朕恐伤农,故欲乘时收籴以惠民。今米价如是,则未须急,候价减,每石亦不下一千。至时若户部无钱,朕当自支一百万缗令收籴也。”

  甲申,言者乞令侍从官考察县令政绩。上曰:“此不须行。侍从何缘遍知县令能否?兼已委逐路监司考察闻奏矣。”上又曰:“大率赏罚须当并行,政治显著者即与升擢,无状者即与降黜,则善恶知所劝沮。”

  乙酉,沈该等奏:“今岁科举极整肃,有传义挟书者扶出。”上曰:“朕于此事极留意,异时宰执、侍从皆由此途出,若容冒滥,所谓拔本塞源也。”已丑,诏蠲建康府绍兴二年以后至二十年终积欠内库折帛钱二百三十三万余缗、绢二十万七千余匹,以守臣张焘建言累政以来,积年拖欠,岁久无所从出,上特恩也。

  辛卯,参知政事程克俊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左朝散大夫景篪言四川虚估之数,诏户部看详来上。后二日,宰执进呈次,上曰:“景篪所论,须量与减损。若令看详,虽行下数十次,何益?莫若便令总领所契勘,合蠲减数目具申朝廷,庶几民受实惠。朕自即位以来,如土木玩好、边事锡予,未尝一有妄用,凡以为民而已。”

  甲午,尚书吏部侍郎兼权尚书张纲参知政事。

  丁酉,宰执进呈右正言凌哲论上饶知县李维秬不法,上令放罢取勘。上又曰:“近监司殊不举职,州县官有犯,台谏论列得实,监司亦不加罪。自今有犯,监司若不按发,并当行遣,或降官,或罢任,使之知畏。诸路行遣三两人,即无不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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