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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政和二年


  壬辰政和二年

  春正月丙寅,翰林学士蔡薿知贡举,吏部侍郎慕容彦逢、给事中宇文粹中、起居舍人张漴并同知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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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戊子朔,诏:“太子太师致仕蔡京两居上宰,辅政八年,首建绍述,勤劳百为。可特复太师,仍旧楚国公致仕,于在京赐第居住。”河南府奏:新安县万岁蟾蜍背生芝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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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岁星犯司怪。

  己卯,御集英殿,赐莫俦等及第、出身、同出身凡七百一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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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丙戌朔,御笔手诏:“自今三盛密院、省台寺监与百执事官,非尔所职勿行,非尔所责勿言。毋利以口胥动。敢不遵承,以违御笔论。”

  《讲义》曰:祖宗纪纲之所寄大略有四:大臣总之,给舍正之,台谏察内,监司察外。自崇、观奸臣创为御笔之令,凡私意所欲为者,皆请御笔行之,而奸臣之所自为者,又明告天下,违者以违御笔论。于是违纪纲为无罪,违御笔为有刑。台谏不得言,给舍不得缴,监司不得问而纪纲坏矣。昔有劝仁宗揽权者,上曰:“措置天下事,正不欲从中出。”此言真为万世法。

  辛亥,荧惑入井。

  乙卯,白虹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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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乙丑,荧惑犯太白。岁星犯积薪。

  己酉,老人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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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乙卯朔,流星出斗西南方,有尾迹照地。

  丙辰,知定州梁子野奏:管下有嘉禾合穗,计六尺三寸,生为一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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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戊子,苏辙卒。

  壬寅,日左右有青赤珥。御史中丞俞栗言:“今日士风,有观望苟合之弊,有颓靡不振之弊,有阿党之弊,有诞谩之弊,有巧言谮愬之弊,有奔兢请托之弊。凡此六弊,皆起于好进。革好进之心,礼义廉耻为本。”臣僚上言:“梁子野上表进嘉禾,内二科一穗,以胶黏纸缠。前日李譓之黜未逾时也。而子野无所戒惧如此。”诏本州官吏并令本路提刑司取勘。

  政和二年,李譓进蟾芝。上曰:“蟾,动物也,安得生芝?”命以盆中渍之,一夕而解,竹钉故楮皆见。于是责譓欺罔,散官安置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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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甲戌,太白犯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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