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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元符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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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 庚辰元符三年 正月己卯,夜漏未尽,宰臣、执政会门下省,黎明,诣内东门,宣召入会通门。至福宁殿,皇太后曰:“大行皇帝无子,天下事须早定。”惇厉声曰:“在礼律,当立同母弟简王。”皇太后曰:“神宗皇帝诸子,申王虽长,缘有目疾。次即端王,当立。”惇又曰:“论长幼则申王为长,论礼律则简王当立。”皇太后曰:“俱是神宗之子,岂容如此分别?于次端王当立。”徽宗乃即皇帝位。诏皇太皇权同处分军国事,诏大行皇帝皇后号元符皇后。 ◇ 二月,吏部侍郎徐铎知贡举,给事中赵挺之、宝文阁待制何执中、起居郎吴伯举同知贡举。知开封府吴居厚因奏对言:“陛下即政之初,京师有妄议朝政者,当行止绝。乞增置逻者。”上曰:“及朕躬否?”居厚曰:“虽不敢指斥,然传播朝廷升黜将大有更张,其语不根。”上曰:“如及朕躬,容朕修剩”居厚惭谢而退。曾布因言:“青唐之事,全是章惇力主此议。绍圣以来,措置边事,无不如意。临了作此一事,至今狼狈,了当不得。” 壬寅,大行皇帝殡于福宁殿之西阶。 甲辰,太后曰:“皇帝年长圣明,本不须同听政,但以再三不得已从所请。比俟殿殡,便欲退处。今至祔庙,亦黾勉也。先丞相最被遇真皇,先一年甍,不及策立仁宗。相公等必知先丞相事业。旧尝见父言慈圣盛德,然还政亦差迟,至今记得此语,以此不遑自安如此,庶几不违父教,不辱先相门风。又欲谚云:‘彼杀不如自杀,不成再待他时。’教他人有言语后还政,何如先自处置为善。”众皆称颂。已酉,知南安军邢恕为龙图阁待制、知定州。诏以新除吏部尚书韩忠彦为门下侍郎,新除资政殿学士黄履为尚书右丞。忠彦陈四事以裨新政,其一广仁恩,其二辟言路,其三去疑似,其四谨用兵。诏管勾御药院郝随、刘友端与外任宫观,以近年禁中修造华饰过当故也。 癸亥,复范纯仁、刘奉世、吕希纯、王觌、吴安诗、韩川、唐义问并分司南京。纯仁光禄卿,居邓州;奉世少府监,居光州;希纯少府少监,居唐州;觌光禄少卿,居和州;安诗少府少监,居沣州;川少府少监,居随州;义问屯田员外郎,居安州。又诏吕希哲管勾明道观,吕希绩管勾崇福宫,吕陶提举玉局观,苏轼移廉州,苏辙移永州,刘安世移衡州,秦观移英州,程颐移峡州,邹浩监袁州酒税,黄庭坚添差监鄂州在城酒税。 ◇ 三月,权发遣洺州龚夬为殿中侍御史,权发遣卫州陈瓘为左正言,添差袁州酒税邹浩为右正言。用曾布、韩忠彦、黄履所荐也。上极称浩,且谓布曰:“浩击章惇文字待降出。”布因言:“言路得人,中外执不鼓舞?唯章惇、蔡卞不乐尔!” 庚寅,敕下礼部,放正奏名进士李釜以下五百六十一人,第一、第二等赐及第,第三、第四等赐出身,第五等赐同出身。 辛卯,诏:“太史前告天将动威,日有食之,期在正月,变异甚钜,殆不虚生。应中外臣僚以至民庶,各许实封言事;在京于合属处投进,在外于所在州军附递以闻。” 丙申,章惇上大行皇帝陵名曰永泰陵。诏恭依。 ◇ 夏四月朔,日有食之,百官守局。日官言:“辰初食西北四分。”至巳五刻而复。新知太原府蔡京依前翰林学士承旨。是日,曾布再对,力陈:“京、卞怀奸害政,羽翼党援,布满中外,善类义不与之并。若京留,臣等必不可安位。”上慰谕曰:“无他,皇太后但且欲令了史事。以神宗史经元祐毁坏,今更难于易人尔。”曾布独对,上曰:“对事已百余轴,尽言章惇于定策之际罪恶固不待言,蔡卞阴狡害政,绍圣以来,伤害人物,多出于卞,其罪更大于惇。” 布曰:“陛下分别忠邪如此,则臣虽退归山林,死亦瞑目。”至帘前,亦具以此陈之。后三日,上又曰:“言惇、卞者已二三百轴。” 庚戌,以皇长子生,辅臣称贺。月犯东咸。 丙辰,荧惑犯填。 丁巳,诏:“天佑予家,挺生上嗣。国有大庆,赉及多方,解网恤辜,何俟终日?范纯仁下项官与宫观差遣,外州军任便居住。”中丞安惇罢知潭州。先是,陈瓘言:“陛下欲开言路,首还邹浩,取其有既往之善,可谓得已试之才。安惇尚缘往事,论浩罪恶,欲寝已成之命,自明前举之当。其说以为先朝之事,且当遵承,国是所系,不可轻改。岂有事事不改而可以谓之善继,天下皆非而可以执为国是乎?邹浩既来,惇可去矣。”惇闻瓘章已出,亦自请去,故有此命。瓘又言:“国是之说,孙叔敖战国一时之事,然其言曰‘夏桀、商纣不定国是’,而以合其取舍者为是,不合其取舍者为非,则是孙叔敖之意,亦不敢以取舍之私而害天下之公,是非也。”因录国是故事上之。 《讲义》曰:国论之无所主,非也;国论之有所主,亦非也。国无定论固不可以为国,然使其主于一说,则人情视此以为向背,人才视此以为去就,人言视此以为是非,上之政令、下之议论皆迁就而趋之,甚矣国是一言之误国也!失国以为是,即人心之所同是也,又安有众之所非而自以为是,使人皆不得于国是之外者?此特孙叔敖之妄论唐虞三代,孔孟之明训初无是也。秦汉至五代,其言未尝用也。本朝自建隆至治平,其说未尝有也。自熙宁王安石始有是论。而绍圣之蔡卞、崇宁之蔡京,皆祖述其说而用之。熙宁以通变为国是,则君子为流俗矣;绍圣以绍述为国是,则岭海之间皆逐臣矣。蔡京之国是,又为丰亨豫大之说而已,则立党石,刻党碑,凡所托以害君子者,皆以国是藉口,曰:“此神考之意,安石之说也。”缙绅之祸多历年所,岂非一言可以丧邦乎?陈瓘言:“陛下改用大臣,明示好恶,卞则安坐而不动,惇则备礼以求去。立其私说,变乱名实,为国政之害,大者有三,一则以继述神考为名,违其说者谓之不孝,而实有负诬之心;二则以厚于先帝为名,违其说者谓之至薄,而实有轻欺之意;三则假经义之糟粕,窃安石之绪余,依语而行,蔽惑上下,谋发于蔡卞之心,事成于章惇之手,胁持上下,果断必行。 此二人者,外示睽间而心不相忘,有急则相应,自然必致之理也。”五月,贬潍州团练使、前知湟州王赡为诸卫将军、房州安置。姚雄奏称:“青唐邈川始因王赡贪功生事,招诱羌酋,收复穷远之地,费财劳师,连岁不解。”上疑贬赡太轻,太后曰:“自此必宁静矣。” 癸酉,诏:“近经登极大赦及累降赦宥,中外臣僚无不甄叙,唯瑶华废后未复位号,理所未安。令三盛枢密院同详议闻奏。” 乙亥,瑶华以犊车四还禁中,至内东门,皇太后遣人赐以冠服,令易去道衣乃入,中外闻者莫不欢呼。 丙子,制:废后孟氏可复为元祐皇后。上谕曾布、蒋之奇曰:“台谏攻蔡卞已十余章,如何得卞知,令自图去就?”皆莫敢对。上曰:“只说与章惇,则卞自知矣。”惇欲召吴伯举往谕之。 己卯,共奏遣伯举。上遣伯举谕旨。卞遂草表乞宫观。布又言:“卞之去固已定,然外议皆以京进为忧。”上默然。忠彦翌日留身,具道京不可进。上曰:“本无用之之意,但于帘前更开陈。”太后曰:“相公第安心,必无此。”忠彦退,以语同列,皆相处。已丑,诏追复文彦博等官。 辛丑,月犯昴。是日,龚夬论蔡京,诏送三省讫,不行。韩忠彦曰:“上恐人言未已,兼来者必纷纷也。” 甲午,陈瓘上殿,再论章惇,又论蔡京罪状。上以为京与卞不同。瓘极陈,乃稍然之。 ◇ 六月癸卯,月犯荧惑。 丁未,制曰:“龙图阁待制邢恕操心倾危,雅意傅会,造为光语,上累宣仁,使光、公著被凶悖之名,蒙窜殛之罪,欺天误国,职尔之由。今朕既申彼之冤,还其爵秩,则尔罪恶,何词以逃?可依前官守少府少监、分司西京,均州居住。”曾布言:“元祐之人愤嫉熙宁、元丰之人,一切屏斥,已失之偏。绍圣用事者又深忿元祐之人,故窜斥废黜,无不过当,其偏则又甚矣。今日陛下欲以大中至正之道调一两党,则但当区别邪正是非,处之各得其所,则天下孰敢以为非者?臣累闻圣谕,及皇太后亦曾宣谕,亦谓是者则用,不是者则不用,更不必分别此时彼时。若人臣皆能体此意,则无不当矣。” ◇ 秋七月己巳,荧惑历氐星,犯房星;太白犯角距星。范纯仁为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盖将以为相也。时纯仁在南京已病矣。 辛未,荧惑在房、心之间。 壬申,以皇太后罢同听政,族属、姻戚迁秩命官者几三十三人。丰稷、陈师锡言:“仁宗问辅臣:‘或谓先朝诏令不可轻改,信然乎?王曾曰:‘此险人惑上之言也。咸平中删太宗诏令十存一二,去烦密之文以便于民,何为不可?’仁宗然之。由是观之,朝廷之法,消息盈虚,与时偕行,何常之有?哲宗亲政,召章惇为宰相,惇用群小,合奸谋害元祐忠贤司马光、吕公著等,变乱神考法度谓之不忠,不能绍述谓之不孝,以此激怒先朝,此王曾所谓险人惑上之言也。惇编类臣寮章疏,择其切直不讳之言谓之讪上,谓之指斥。臣观《书》,见禹戒舜曰:‘无若丹朱傲,惟慢游是好。’周公戒成王曰:‘无若商王纣。’亦可谓之讪上乎?亦可谓之指斥乎?惇又以章疏语言不足为大恶,乃持文及甫、邢恕之私言,辄诬光等谋废立为不轨,无状可按,无迹可寻,一切以意为之。惇当国七年,窃持威柄,祸福天下,勇于害贤,敢于杀人,临大变,订大事,包藏阴谋,发为异议,陛下尚优容之乎?祖宗怒惇久矣,今付陛下震之。上帝怒惇久矣,今命陛下诛之,陛下何惮而不果邪?” 己卯,荧惑自房、心之间上行;月犯天阴。 ◇ 八月乙未朔,秘书少监邓洵武为国史院编修官,从蔡京之荐也。给事中叶涛、龚原相继驳奏。陈瓘言:“近言山陵使章惇奉使无状,以致哲宗大升举陷泞不前。乞依唐李珏故事,先次行遣。”未蒙施行。 丙申,太白犯亢。 ◇ 九月甲子朔,左仆射章惇上表乞罢政,诏答不允。上谓辅臣曰:“朕不欲用定策事贬惇,但以扈从灵驾不职坐之。余事候有人理会,别议行遣。”韩忠彦曰:“例当放辞谢。”上曰:“不必,尔令庭下辞谢而去可也。” 庚辰,诏:“陈瓘轻言皇太后尚预国事,其言虚诞不根,送吏部。” 辛巳,添差监扬州粮料院。 癸未,月入井。 甲申,知江宁府蔡卞落职,提举洞霄宫。龚夬言:“蔡京与卞表里相济,天下共知其恶,播于民谣,云‘二蔡二惇,必定沙门。籍没其家,禁锢子孙’。又云‘大惇小惇,入地无门。大蔡小蔡,还他命债’。伏望博加采访,以辨忠邪。” 丁亥,瓘知无为军。时瓘已出国门,即露章辞免曰:“臣所望者,当以流窜蔡京为急,不当以移臣差遣为先也。”诏不许辞免。太白犯斗杓第二星。 ◇ 冬十月丙申,蔡京知永兴军。上曰:“陈瓘极不可得。前日遣人送黄金百两,瓘受赐泣下。”新知越州章惇潭州安置。徐勣为制曰:“处心忮忍,赋性阴邪。凡陈开导之言,无非杀伐之事。阴挟仇怨,妄肆中伤。或称谋危上躬,或托谤讪宗庙。摈除禁近,视若孤豚;排斥缙绅,弃如断梗。投之荒裔,肯使生还?杀戮无辜,道路以目。” 壬寅,知枢密院事曾布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戊申,月食毕。先是,曾肇进对,白上:“臣兄传旨令草诏,戒内外以持大中至正之道。”上曰:“只是神宗法度当固守,人材则无彼此,惟是者用之。”肇对:“欲云政无新旧,惟义理是守;人无彼此,惟贤材当用。”又曰:“陛下当先分别君子小人,然后可行大中至正。若君子小人未分别,则中正之道恐未易行。”上颔之而已。 ◇ 十一月癸亥朔,右正言陈祐言:“知大名府林希以党附权要托意词命,陷害元祐臣僚。 所草吕大防责词,皆务求合章惇之意,肆言丑诋,不问是非,至有‘老奸擅国’之语。” 乙丑,诏希落端明殿学士、知扬州。 庚午,诏自来年正月一日,改为建中靖国元年。或谓建中乃唐德宗奉天时年号,上曰:“梁末帝禅位,年号太平,太宗不以为嫌也。”陈次升言:“蔡卞备位两府,阴肆奸谋,窃弄赏罚,专报恩雠。人有誉其妻父之美者,极力主张,置之显要。如有议其妻父之短者,指为诽谤宗庙,置之深刑,时人目为‘笑面夜叉’。” 壬申,蔡卞降中大夫,依前分司,移池州居住。十二月,月犯司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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