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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元丰五年


  壬戌元丰五年春二月,两浙路转运司言知润州鞠真卿侮法专威,上曰:“刺史县令,治民为最近。汉自刺史有入为三公者,盖重其任耳。今之藩郡不过数十,往往多不得人,则县令可知也。自今更宜谨择。”

  乙亥,分命辅臣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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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乙酉,提举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刘谊言:“闻道途汹汹,以卖盐为患。望稍变法以便民。”又上书云:“陛下所立新法本以为民,为民有倍称之息,故与之贷钱;为民有破产之患,故与之免役;为民无联属之任,故教伍保;为民有积货之不售,故设市易,皆良法也。

  行之数年,天下讼之,法弊而民病,色色有之。其于役法尤甚。”又言:“蹇周辅元立盐法以救淡食之民,于今民间积盐不售,以致怨嗟。卖既不行,月钱欠负,追呼刑责,将满江西。其势若此,则安居之民转为盗贼,其将奈何?”上批:“刘谊职在奉行法度,既有所见,自合公心陈露。辄敢张皇上书,特勒停。”司天监言:“四月朔,日当食于寅。”诏自己亥易服避正殿,减常膳。其日百司守职。

  乙巳,御雠英殿,赐进士、明经、诸科黄裳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五百九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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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壬子朔,云阴,日不见食。知开封府王安礼言三院狱空,揭诸府门。辽使过见叹息,称为异事。上曰:“昔由余聘秦观政,内史廖辈从容俎豆以夺其谋者。秦有人也。安礼留意吏事,能骇动外夷,于古无愧矣。”

  壬戌,崇文殿校书杨完编类元丰以来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成三十卷以进。

  癸酉,王珪依前官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确依前官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讲义》曰:“建官之制,不惟其名,而惟其实,不惟其官,而惟其人。君子观元丰五年官制之成,左右仆射之名初正也。而以王珪、蔡确为之,则有忝于左右仆射之名矣。观政和三年官名之正,太宰、少宰之名初立也,而以何执中、蔡京为之,则有忝于太宰、少宰之名矣。

  甲戌。诏中书五月朔行官制。知定州章惇守门下侍郎,参知政事张璪守中书侍郎,翰林学士、承议郎蒲宗孟为中大夫,守尚书左丞,翰林学士、朝奉郎王安礼为中大夫,守尚书右丞。翰林学士、承议郎李清臣试吏部尚书,寻诏清臣特迁朝奉大夫。通直郎、馆阁校勘、检正中书礼房公事王震试右司员外郎,于是开天章阁,初用官制除拜,诏震及雍从辅臣执笔入记圣语,面授以左右司,仍使自书,时论荣之。诏自今更不除余职,见带馆职人依旧,如除职事官,校理以上转一官,校勘减磨勘三年,校书减二年,并罢所带职。

  丁丑,同知枢密院吕公著为资政殿学士、知定州。始议五路举兵伐夏,公著谏不听,寻上表求罢。上封还其奏。及西师无功,公著言:“外议皆谓王中正宜正典刑。”于是用李宪策将图再举,公著又固谏,上不悦。会章惇自定州召为门下侍郎,公著因乞代惇守边。章继上,乃有是命。又李舜举入奏,上意悟,欲罢西师。公著入辞,上慰劳之曰:“卿不当居外,行且召卿矣。”五月,手诏:“朝廷议更官制,本欲核正吏治,非徒胶古希奇而巳。比命官置司,修讲逾年,逮令颁行,尚爽条理。其详定官恐须益得深晓文法之人。御史中丞徐禧可同详定官制。如顷所论体统,令以此意著为式令。盖上尝论苏绰建复官制,上自朝廷,下至州县,悉分为六曹,财赋如一。令先自京师,候推排有序,即监司、州县皆可施行矣。王珪言:“故事,中书进熟进草,唯执政书押。今官制,门下省给事中独许书画黄而不得书草。”舒亶疑之,因以为请。上曰:“造令行令,职分宜别,给事中不当书草。著为令。”三省言:“九寺三监分隶六曹,欲申明行下。”上曰:“不可。一寺一监,职事或分属诸曹,岂可专有所隶?宜曰九寺三监于六曹随事统属。著为令。”上以命令稽缓语辅臣,颇悔改官制。蔡确等虑上意遂欲罢之,乃力陈新官制置禄比旧月省俸钱二万余贯,上意遽止。诏尚书六曹分隶六察。

  上谓辅臣曰:“虽周之盛时,亦以为才难。唯能以道泛观,不拘流品,随才任使,则取人之路广。苟不称职,便可黜逐,不可谓已与之官禄反以系吝而难于用法。如臣下有劳,朝廷见知,虽有过失,亦当宽贷。故律有议贤议劳之法,亦周之八柄诏王之遗意。然有司议罪自当守官,诛宥则系主断,如此,则用人之道无难矣。”

  ◇

  六月甲寅,修两朝正史成一百二十卷。上批:“昨据李宪奏进,置堡障以为驻兵讨贼之地。近李舜举奏财粮未备,朝廷以舜举所言忠实可听信,已罢深入攻取之策。若贼犯边,自当应敌掩击。”先是,舜举退,诣执政,王珪迎劳之曰:“朝廷以边事属押班及李留后,无西顾之忧矣。”舜举曰:“四郊多垒,此卿大夫之辱也。相公当国而以边事属二内臣,可乎?内臣正宜供禁庭洒扫之职耳,岂可当将帅之任耶?”闻者代珪发惭。诏自今事不以大小,并中书省取旨,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带三省字行出。是日,辅臣有言:“中书省独取旨事体太重。”上曰:“三省体均,中书省拟而议之,门下省审而覆之,尚书省承而行之。苟有不当,自可论奏,不当缘此以乱体统也。”先是,官制所莫能究其分省设官之意,乃厘中书、门下、尚书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纷然无统纪,至是,上一言遂定。上临御久,群臣俯伏听命,无能有所论说。时因奏事有被诘责者,王安礼进说曰:“陛下固圣矣,而左右辅弼宜择自好之士有廉隅者居之,则朝廷尊。至于论事,苟取容悦偷为一切之计而已,人主将何便于此?”上善其言。

  戊午,宰臣王珪言:“天圣中修真宗正史成,别录《三朝宝训》以备省览。今当修仁宗、英宗两朝宝训。”诏秘书省著作局依例修进,差林希、曾巩。诏尚书省得弹奏六察御史失职。

  壬申,广南西路转运使马默言安化州蛮作过,上曰:“默意欲用兵耳。用兵大事,极须谨重。向者郭逵安南与昨来西师兵夫死伤皆不下二十万。有司失入一死罪,其责不轻,今无罪置数十万人于死地,朝廷不得不任其咎。天下大事盖常起于至细。”章惇曰:“唐虞君臣相戒,亦曰一日二日万几。”上曰:“知几至难,惟圣贤为能图于未形,所以无智名勇功。其次于其几兆而图之,则易为力。其下事至于著见而谋之,故用力多而见功寡。”章惇又曰:“善师者不陈,盖图之未兆耳。”上曰:“事之将兆,天常见象,但人不能知。彗孛示人事甚直,犹如语言,顾今无深晓天道之人耳。古人能知之,则能消伏。”王珪曰:“天象既如此,必至于用兵,此亦数也。”上曰:“惟先格王正厥事。能正厥事,虽必至于用兵,可以无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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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上因论刑,曰:“先王之肉刑盖不可废,至汉文帝罢之,若革秦之敝,欲休养生民则可矣。如格以先王之法,则不得为无失。三代之时,民有疆井,分别圻域,彰善瘅恶,人重迁徙,故以流为重。后世之民迁徙不常,而流不足治也,故用加役流。又未足惩也,故有刺配,犹未足以待,故又有远近之别。盖先王教化明习俗成,则肉刑不为过也。”

  戊子,鄜延路计议边事,徐禧等言:“银州故城形势不便,当迁筑于永乐堞上,自永乐堞至长城岭置六寨,自背罔川至布娘堡置六堡。”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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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癸丑,诏三盛枢密院、秘书、殿中、内侍、入内内侍省听御史长官及言事御史弹纠。

  先是,置监察,随所隶察盛曹、寺、监,而三省至内侍省无所隶,故以长官言事御史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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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甲申,永乐城成,以兵四千人守之。

  丙戌,徐禧、李舜举复入永乐城。

  丁亥,贼三十万众攻城,遂围城。

  戊戌,永乐城陷,禧及舜举俱死,稷为乱兵所杀,曲珍及王湛、李浦逃归,士卒得免者十无一二。或言禧实不死,有自虏还者尝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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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月戊申朔,李秬、种谔、沈括奏永乐城陷,汉蕃官二百三十人、兵万二千三百余人皆没。上涕泣悲愤,为之不食。早朝对辅臣恸哭,莫敢仰视。既而叹息曰:“永乐之举,无一人言其不可者。”右丞蒲宗孟进曰:“臣尝言之。”上正色曰:“何尝有言?在内惟吕公著,在外惟赵卨尝言用兵不是好事耳。”自是之后,上始知边臣不可信,亦厌兵事,无意西伐矣。

  壬申,诏户部右曹于京东、淮、浙、江、湖、福建十二路发常平钱八百万缗输元丰库。自熙宁以前,诸道榷酤场率以酬衙前之陪备官费者,至熙宁行役,乃罢收酒场,听民增直以雇取其价,以给衙前。时有坊场钱。至元丰初,法既久,储积嬴羡,司农请岁发坊场百万缗输中都,三年,遂于寺南作元丰库贮之,几百楹,凡钱帛之隶诸司、非度支所主输之数益广,欲以待非常之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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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戊寅朔,上谓臣曰:“御史分家中都官,事已多矣。又令察举四方,将何以责治办?且于体统非是。可罢御史察诸路官司。如有不职,令言事御史弹奏。著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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