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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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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之经费,茶、盐、矾之外,惟香之为利博,故以官为市焉。建炎四年,泉州抽买乳香一十三等,八万六千七百八十斤有奇。诏取赴榷货务打套给卖,陆路以三千斤、水路以一万斤为一纲。 绍兴元年,诏:“广南市舶司抽买到香,依行在品答成套,召人算请,其所售之价,每五万贯易以轻货输行在。”六年,知泉州连南夫奏请,诸市舶纲首能招诱舶舟、抽解物货、累价及五万贯十万贯者,补官有差。大食蕃客啰辛贩乳香直三十万缗,纲首蔡景芳招诱舶货,收息钱九十八万缗,各补承信郎。闽、广舶务监官抽买乳香每及一百万两,转一官;又招商入蕃兴贩,舟还在罢任后,亦依此推赏。然海商入蕃,以兴贩为招诱,侥幸者甚众。 淳熙二年,郴、桂寇起,以科买乳香为言。诏:“湖南路见有乳香并输行在榷货务,免科降。”十二年,分拨榷货务乳香于诸路给卖,每及一万贯,输送左藏南库。十五年,以诸路分卖乳香扰民,令止就榷货务招客算请。 绍熙三年,以福建舶司乳香亏数,诏依前博买。开禧三年,住博买。嘉定十二年,臣僚言以金银博买,泄之远夷为可惜,乃命有司止以绢帛、锦锜、瓷漆之属博易。听其来之多寡,若不至则任之,不必以为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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