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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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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节度使兼使相,有给二万贯者。其次万贯至七千贯,凡四等。节度使,万贯至三千贯,凡四等。节度观察留后,五千贯至二千贯,凡四等。观察使,三千贯至二千五百贯,凡二等。防御使,三千贯至千五百贯,凡四等。团练使,二千贯至千贯,凡三等。刺史,千五百贯至五百贯,凡三等。亦有不给者。(观察使以下在禁军校者,皆不给。)京守在边要或加钱给者,罢者如故,皆随月给受,如禄奉焉。咸平五年,令河北、河东、陕西诸州,皆逐季给。 京师月给者:玉清昭应宫使,百千。景灵宫使,崇文院,七十千。会灵观使,六十千。祥源观都大管勾,五十千。御史台,三百千。大理寺,二百五十三千。刑部,九十六千。舍人院,二十千。太常寺,二十五千,秘阁,二十千。宗正寺,十五千。太常礼院,起居院,十千。门下省,登闻检院、鼓院,官诰院,三班院,各五十千。 岁给者:尚书都省,银台司,审刑院,提举诸司库务司,每给三十千,用尽续给,不限年月;馀文武常参官内职知州者,岁给王千至百千,凡十三等,皆长吏与通判署籍连署以给用;少卿监以上,有增十千至百千者。淳化元年九月,诏诸州、军、监、县无公使处,遇诞降节给茶宴钱,节度州百千,防、团、刺史州五十千,监、三泉县三十千,岭南州、军以幕府州县官权知州十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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