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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讨使招抚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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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讨使 掌收招讨杀盗贼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检校少保、定江昭庆军节度使张俊充江南路招讨使,定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为定制。军中急速事宜,待报不及,许以便宜行事。差随军转运使一员、参议官一员、干办官三员、随军干办官四员、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并听奏辟。绍兴五年,岳飞为湖北、襄阳招讨使,请州县不法害民者,许一面对移,或放罢以闻。从之。十年,金人犯三京,以韩世忠、岳飞、张俊并兼河南、北招讨使以御之。三十一年,陕西、河东北、京东西等路皆置招讨使,盖又特遥领其地而已。 招抚使 不常置。建炎初,李纲秉政,以张所为河北招抚使,未及出师而废。绍兴十年,刘光世为三京招抚使,逾年而罢。三十二年,孝宗即位,以成闵、张子盖、李显忠三大将为湖北、京西、淮东西招抚使。子盖死,刘宝代之。未几结局,官吏并罢。开禧二年,山东及京东西北路并置使招抚,后皆罢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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