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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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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王府 傅 长史 司马 谘议参军 友 记室参军 王府教授 小学教授傅及长史、司马,有其官而未尝除。太平兴国八年,诸王出阁,楚王府置谘议参军二员,翊善一员;陈王府置谘议、翊善各一员;韩王、冀王、益王置翊善各一员。后又置记室及诸王府侍讲一员。并以常参官兼充。(其后,多不置谘议,翊善、记室或止一员。)大中祥符九年,仁宗初封寿春郡王,置友二员,亦以常参官兼充。天禧二年,进封升王,友迁谘议,仍置记室一员。又皇侄皇孙侍教、南北伴读无定数。(至道初,太宗以皇亲子孙就讲学,欲置侍讲之职,中书言:“按唐太宗改诸王侍读为奉诸王讲读,今皇孙、皇侄皆环卫之职,请以教授为名。”从之。选京朝官通经者充。其后又令王府记室、翊善、侍讲分兼南北宅教授。大中祥符二年,又有侍教之名,自是南北院或有伴读。)凡诸宫皆有教授,初无定员。是年,英宗以宗室自率府副率已上八百馀人,奉朝请者四百馀人,而教官才六员,乃诏增置教授官:凡皇族年三十已上者百一十三人,置讲书四员;年二十以上者百十三人,置讲书四员;年十五已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五员;年十四已下者,别置小学教授十二员;并旧六,为二十七员,以分教之。其子弟不率教,俾教授官、本位尊长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戒责。教授官不职,大宗正司密访以闻。旧制,亲贤宅置讲书,绍兴十二年,改为府教授,掌教亲贤宅南班宗子。淳熙十二年,诏建魏惠宪王府,置小学教授二员,以馆职兼充,掌训皇孙。既长,趋朝谒,则不以小学名,而讲习如故。自后皇侄、皇孙皆置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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