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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臣时节馈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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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节馈廪。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以宰相王旦生日,诏赐羊三十口、酒五十壶、米面各二十斛,令诸司供帐,京府具衙前乐,许宴其亲友。旦遂会近列及丞郎、给谏、修史属官。俄又赐枢密使副、参知政事羊三十口,酒三十壶、米面各三十斛。其后,以废务非便,奏罢会,而赐如故。又制:仆射、御史大夫、中丞、节度、留后、观察、内客省使、权知开封府,正、至、寒食,并客省赍签赐羊、酒、米、面;立春赐春盘;寒食神餤、饧粥;端午粽子;伏日蜜沙冰;重阳糕,并有酒;三伏日,又五日一赐冰。四厢及厢都指挥使,中书舍人,统军,防御、团练使,刺史,客省使,枢密都承旨,知银台司、审刑院,三司勾院,诸司使,禁军校、忠佐,海外诸蕃进奉领刺史以上,至寒食,并赐节料;立春,奉内朝者皆赐幡胜。 元祐二年十一月冬至,诏赐御筵于吕公著私第,遣中使赐上尊酒、香药、果实、缕金花等,以御饮器劝酒,遣教坊乐工,给内帑钱赐之。及暮赐烛,传宣令继烛,皆异恩也。 绍兴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高宗赐宰臣秦桧诏曰:“省所奏辞免生日赐宴。朕闻贤圣之兴必五百岁,君臣之遇盖亦千载。夫以不世之英,值难逢之会,则其始生之日,可不为天下庆乎!式燕乐衎,所以示庆也。非乔岳之神无以生申、甫,非宣王之能任贤无以致中兴。今日之事,不亦臣主俱荣哉?宜服异恩,毋守冲节。所请宜不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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