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史籍 > 宋史 | 上页 下页 |
火(1) |
|
炎上,火之性也。火失其性,则为灾眚。旧说以恒燠、草妖、羽虫之孽,羊祸、赤眚、赤祥之类皆属之火,今从之。 建隆元年,宿州火,燔民舍万余区。二年三月,内酒坊火,燔舍百八十区,酒工死者三十余。三年正月,滑州甲仗库火。燔仪门及军资库一百九十区,兵器、钱帛并尽。开封府通许镇民家火。燔庐舍三百四十余区。二月,安州牙吏施延业家火。燔民舍并显义军营六百余区。五月,京师相国寺火,燔舍数百区。海州火,燔数百家,死者十八人。 乾德四年二月,岳州衙署、禀库火,燔市肆、民舍殆尽,官吏逾城仅免。三月,陈州火,燔民舍数十区。潭州火,燔民舍五百余区;逾月,民周泽家火,又燔仓禀、民舍数百区,死者三十六人。是春,诸州言火者甚众。八月,衡州火,燔公署、仓库、民舍仅千余区。五年,京师建隆观火。 开宝三年八月,辰州廨火,燔军资库。五年七月,忠州火,仓库殆尽。七年九月,永城县火,燔民舍一千八百余区。八年四月,洋州火,燔州廨、民舍千七百区。永城县火,燔军营、民舍千九百八十区,死者九人。 太平兴国七年八月,益州西仓灾。 雍熙元年五月丁丑,乾元、文明二殿灾。初夕,阴云雷震,火起月华门,翌日辰、巳方止。二年九月庚寅夜,楚王元佐宫火,燔舍数百区,王自是以疾废于家。三年,光化军民却勋家火,延燔军廨、舍、库。 端拱元年二月,云安军威棹营火。二年三月,衡州火,燔州县官舍、仓库、军营三百余区。又崇贤坊有鸟燔数十处,七日不灭。 淳化三年十月,蔡州怀庆军营火,燔汝河桥民居、官舍三千余区,死者数人。十二月,建安军城西火,燔民舍、官廨等殆尽。四年二月,永州保安津舍火,飞焰过江,烧州门及民屋三百余家。 咸平二年四月,池州仓火,燔米八万七千斛。 景德元年正月,平虏军营火,焚民居庐舍甚众。四年十一月,郢州火,燔仓库并尽。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桂州甲仗库灾。二年四月,升州火,燔军营、民舍殆尽。四年八月,徐州草场火。十月,镇州城楼、战棚火。七月,雄州甲仗库火。八年二月甲寅,宗正寺火。四月壬申夜,荣王元俨宫火,自三鼓北风甚,癸酉亭午乃止,延燔左承天祥符门、内藏库、朝元殿、乾元门、崇文院、祕阁、天书法物内香藏库。九年五月甲子,左天厩坊草场火。 天禧二年二月戊寅,北宅蔡州团练使德雍院火,延燔数百区。三年春,京师多火。六月,永州军营火,延民舍数百余区。五年四月丁巳,事材场火。 天圣三年二月丁卯,蕲州榷货务火。五年四月壬辰,寿宁观火。七年六月丁未,玉清昭应宫灾。初,大中祥符元年,诏建宫以藏天书。七年,宫始成,凡二千六百一十楹。至是,火发夜中,大雷雨,至晓而尽。 明道元年八月壬戌,修文德殿成。是夜,禁中火,延燔崇德、长春、滋福、会庆、延庆、崇徽、天和、承明八殿。 景祐三年七月庚子,太平兴国寺火起阁中,延燔开先殿及寺舍数百楹。是夕,大雨雹。十月巳酉,澶州横龙水口西岸料物场火,焚薪刍一百九十余万。 宝元二年六月丁丑,益州火,焚民庐舍二千余区。 康定元年六月乙未,南京鸿庆宫神御殿火。 庆历元年五月癸亥,庆州草场火,延燔州城楼橹。三年十一月丙寅,上清宫火。四年三月丙戌夜,代州五台山寺火。六月丁未,开宝寺灵感塔灾。七月甲子,燕王宫火。六年七月辛丑,洪福禅院火。八年正月壬午,江宁府火。初,李景江南大建宫室、府寺,其制多仿帝室,至是一夕而焚,唯玉烛殿独存。 皇祐五年正月丁巳,会灵观火。 至和元年四月辛丑,祥元观火。二年,并州太宗神御殿火。 嘉祐三年正月,温州火,燔屋万四千间,死者五十人。 治平四年十二月壬子夜,睦亲宫火,焚九百余间。甲寅,广亲宫又火。 熙宁六年二月丙申,永昌陵上宫火,燔东城门。七年九月壬子,三司火,自巳至戌,焚屋千八百楹,案牍殆尽。十一月,洞真宫火。九年十月,鲁王、濮王宫火。十年正月,仙韶院火。撤屋二百五十楹。三月丙子,开封府火。 元丰元年八月,邕州火,焚官舍千三百四十六区,诸军衣万余袭,谷帛军器百五十万。四年六月,衡州火,烧官舍、民居七千二百楹。钦州大雷震,火焚城屋。五年二月,洞真宫火。八年二月辛巳,开宝寺火。时寓礼部贡院于寺,点校试卷官翟曼、陈之方、马希孟焚死,吏卒死者十四人。 元祐元年三月,宗室宫院火。六年十二月,开封府火。 绍圣三年三月七日,内尚书省火,寻扑灭。上逾执政:禁中屡火,方醮禳,已罢春宴,仍不御垂拱殿三日。四年七月甲子,禁中火。 元符元年四月,宗室宫院火。 建中靖国元年六月壬寅,集禧观火,大雨中久而后灭。 崇宁二年六月,中太乙宫火。三年三月辛丑,大内火。 政和三年四月,苏州火,延烧公私屋一百七十余间。五月,封州火,延烧公私屋六百八十二间。五月辛丑,京师大盈仓火。是岁,成都府大慈寺、温州绛州皆火。 重和元年九月,掖庭大火,自甲夜达晓,大雨如倾,火益炽,凡爇五千余间,后苑广圣宫及宫人所居几尽,焚死者甚众。 靖康元年十二月丙子夜,尚书省火,延烧礼、祠、工、刑、吏部,拆尚书省牌掷火中禳之乃息。二年三月戊戌,天汉桥火,焚百余家。顷之,都亭驿又火。己酉,保康门火。 绍兴元年十月乙酉,临安府、越州大火,民多露处。十二月辛未,越州火,焚吏部文书,乙酉,移跸钱塘。二年正月丁巳,宣州火,燔民居几半。五月庚辰,临安府大火,亘六七里,燔万数千家。十二月甲午,行都大火。燔吏刑工部、御史台、官府、民居、军垒尽,乙未旦乃熄。三年九月庚申,行都阙门外火,多燔民居。四年正月戊寅,行都火,燔数千家。六年二月,行都屡火,燔千余家。十二月,行都大火,燔万余家,人有死者。时高宗亲征刘豫,都民之暴露者多冻死。七年正月辛未,平江府火。二月辛丑,镇江府、楚、真、扬、太平州火。是岁,临安府火。八年二月丁酉,太平府大火,宣抚司及官舍、民居、帑藏、文书皆尽,死者甚众,录事参军吕应中、当涂县丞李致虚死焉。九年二月己卯,行都火。七月壬寅,又火。十年十月,行都火,燔民居,延及省部。十一月丁巳,温州大火,燔州学、酤征舶等务、永嘉县治及民居千余。十一年七月癸亥,婺州大火,燔州狱、仓场、寺观暨民居几半。九月甲寅,建康府火,燔府治三十余区,民居三千余家。十二年二月辛巳,镇江府火,燔仓米数万石,刍六万束,民居尤众。是月,太平、池州及芜湖县皆火。三月丙申,行都火。四月,行都又火。十四年正月甲子,行都火。十五年,大宁监火,燔官舍、帑藏、文书。九月丙子,行都火,经夕,渐近太室而灭。十七年八月,建康府火。十二月辛亥,静江府火,燔民舍甚众。二十年正月壬午,行都火,燔吏部文书皆尽。二十五年,汴京宫室悉焚。二十六年。潭州南岳庙火。二十九年四月,镇江府火,焚军垒、民居。十二月丙子,夔州大火,燔官舍、民居、寺观,人有死者。 乾道元年正月,泰州火,燔民舍几尽。是年春,德安府应城县厩驿火。二年冬,真州六合县武锋军垒火。十二月,婺州火。自是火患不息,人火之也。三年五月,泉州火。五年十二月壬申,太室东北垣外民舍火。七年十一月丁亥,禁垣外阉人私舍火,延及民居。九年九月,台州火,经夕,至于翌日昼漏半,燔州狱、县治、酒务及居民七千余家。 淳熙元年十二月丁巳,泉州火,燔城楼及五十余家。二年六月戊午,潭州南岳庙火。八月,严州火。十一月癸亥,丽正门内东庑灾。是岁,泸州火,坐上焚民居不实,守臣贬秩。三年九月,大内射殿灾,延及东宫门。四年十一月辛酉,鄂州南市火,暴风通夕,燔千余家。五年四月庚寅,兴州沙市火,燔三百四十余家,有死者。十一月,和州牧营火,燔一百六十区。七年二月,江陵府沙市大火,燔数千家,延及船舰,死者甚众。八月,温州试士,火作于贡闱。八年正月,扬州火。九月乙亥,行都火。九年九月,合州大火。燔民居几尽,官舍仅有存者。十一年二月辛酉,兴元府义胜军垒舍火。十二年八月,温州火,燔城楼及四百余家。十月,鄂州大火,燔万余家。江风暴作,结庐堤上、泊舟岸下者,焚溺无遗。十四年五月,大内武库灾,戎器不害。六月庚寅,行都宝莲山民居火,延烧七百余家,救焚将校有死者。五月,成都府市火,燔万余家。十六年九月,南剑州大火,民居存者无几。 绍熙元年八月壬寅,处州火,燔数百家。十二月戊申,建宁府浦城县火。时查洞寇张海作乱,焚五百余家。二年四月,行都传法寺火,延及民居。言者以戚里土木为孽,火数起之应。是月,徽州大火,夜燔州治、谯楼、官舍、狱宇、钱帑库务,凡十有九所,五百二十余区,延烧千五百家,自庚子至于壬寅乃熄。五月己巳,金州火,燔州治、官舍、帑藏、保胜军器库、城内外民居甚众。三年正月己巳,行都火,通夕,至于翌日,闤阓焚者半。十一月,又火,燔五百余家。十二月甲辰,鄂州火,至于翌日,燔八百家。 庆元二年八月己酉,永州火,燔三百家。三年闰月甲申,金州都统司中军垒舍火,焚千三百余区。阅六月乙酉,又火。燔二千余区。是冬,绍兴府僧寺火,延烧数百家。六年八月戊戌,徽州火。燔州狱、官舍,延及八百余家。 嘉定元年三月戊寅,行都大火,至于四月辛巳,燔御史台、司农寺、将作军器监、进奏文思御辇院、太史局、军头皇城司、法物库、御厨、班直诸军垒,延烧五万八千九十七家。城内外亘十余里,死者五十有九人,践死者不可计。城中庐舍九毁其七,百官多僦舟以居。火作于宝莲山御史台胥杨浩家,谏议大夫程松请戮浩以谢都民。疏再上,始黥配万安军,犹免决。自是民讹言相惊,亡赖因纵火为奸利。二年六月己卯,临安府火。三年正月丁酉,襄阳府火作而风暴,选锋军校于友直死于救焚,止延烧六十余家。帅、漕臣上其功,赠二秩,官其子二。十一月甲午,福州火。燔四百余家。四年三月丁卯,行都大火,燔尚书中书省、枢密院、六部、右丞相府、制敕粮料院、亲兵营、修内司,延及学士院、内酒库、内宫门庑,夜召禁旅救扑。太室撤庙庑,迁神主并册、宝于寿慈宫。翼日戊辰旦,火及和宁门鸱吻,禁卒张隆飞梯斧之,门以不焚。火作时,分数道,燔二千七十余家。又翌日己巳,神主还太室。时省部皆寓治驿、寺。四月丙申,临安府梵天寺火。六月,盱眙军天长县禁军营火,铠械为尽。八月壬辰,鄂州外南市火,燔五百余家。 开禧二年二月癸丑,寿慈宫灾。四月壬子,行都火,燔数百家。 |
虚阁网(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