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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晋卿传


  韩晋卿,字伯修,密州安丘人。为童子时,日诵书数千言。长以《五经》中第,历肥乡嘉兴主簿、安肃军司法参军、平城令大理详断、审刑详议官,通判应天府,知同州、寿州,奏课第一,擢刑部郎中。

  元祐初,知明州,两浙转运使差役法复行,诸道处画多仓卒失叙,独晋卿视民所宜而不戾法指。入为大理少卿,迁卿。

  晋卿自仁宗朝已黄讼臬,时朝廷有疑议,辄下公卿杂议。开封民争鹑杀人,王安石以为盗拒捕斗而死,杀之无罪,晋卿曰:“是斗杀也。”登州妇人谋杀夫,郡守许遵执为按问,安石复主之,晋卿曰:“当死。”事久不决,争论盈庭,终持之不肯变,用是知名。

  元丰置大理狱,多内庭所付,晋卿持平考核,无所上下。神宗称其才,每谳狱虽明,若事连贵要、屡鞠弗成者,必以委之,尝被诏按治宁州狱,循故事当入对,晋卿曰:“奉使有指,三尺法具在,岂应刺候主意,轻重其心乎?”受命即行。

  诸州请谳大辟,执政恶其多,将劾不应谳者。晋卿曰:“听断求所以生之,仁恩之至也。苟谳而获谴,后不来矣。”议者又欲引唐日覆奏,令天下庶戮悉奏决。晋卿言:“可疑可矜者许上请,祖宗之制也。四海万里,必须系以听朝命,恐自今庾死者多于伏辜者矣。”朝廷皆行其说,故士大夫间推其忠厚,不以法家名之。卒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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