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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宪窦卞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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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宪,字正国,河南人。以父师德任淮南转运副使。山阳令郑昉赃累巨万,亲戚多要人,景宪首案治,流之岭外,贪吏望风引去。徙京西、东转运使。王逵居郓,专持吏短长,求请贿谢如所欲,景宪上其恶,编置宿州。熙宁初,为户部副使。 韩绛筑抚宁、啰兀两城,帝命景宪往视。始受诏,即言城不可守,固不待到而后知也。未几,抚宁陷。至延安,又言:“啰兀邈然孤城,凿井无水,将何以守,臣在道,所见师劳民困之状非一,愿罢徒劳之役,废无用之城,严饬边将为守计。令边郡召生羌,与之金帛、官爵,恐黠羌多诈,缓急或为内应,宜亟止之。”陕西转运司议,欲限半岁令民悉纳钱于官,而易以交子。景宪言:“此法可行于蜀耳,若施之陕西,民将无以为命。”其后卒不行。 加集贤殿修撰,为河东都转运使。议者欲分河东为两路,景宪言:“本道地肥硗相杂,州县贫富亦异,正宜有无相通,分之不便。”议遂寝,改知瀛州,上言:“比岁多不登,民债逋欠。今方小稔,而官督使并偿,道路流言,其祸乃甚于凶岁。愿以宽假。”帝从之,仍下其事。 元丰初年,知河阳。时方讨西南蛮,景宪入辞,因言:“小丑跳梁,殆边吏扰之耳。且其巢穴险阻,若动兵远征,万一馈饷不继,则我师坐困矣。”帝曰:“卿言是也,然朝廷有不得已者。”明年,徙同州,以太中大夫卒,年七十七。 景宪在仁宗朝为部使者,时吏治尚宽,独多举刺;及熙宁以来,吏治峻急,景宪反济以宽。方新法之行,不劾一人。居官不畏强御,非公事不及执政之门。自负所守,于人少许可,母卒,一夕须发尽白,世以此称之。 *** 窦卞,字彦法,曹州冤句人,进士第二,通判汝州。秦悼王葬汝,宗室来汝者众,役兵三千。郡守林濰以汝与其乡近,因使辇薪刍、铁石致其家。众怨愤,谋杀濰,会日暮门闭,不果,遂挟大校叛。卞启关招谕之,曰:“汝曹特醉酒狂呼尔,毋恐。”众少定,乃密推首恶羁之,请于朝,诏濰致仕,悉配徙乱者。 加集贤校理、知太常院,知绛州,开封府推官。方禁销金为衣,皇城卒捕得之,属卞治,以中禁为言。奏曰:“真宗行此制,自掖廷始,今不正以法,无以示天下,且非祖宗立法意。”英宗曰:“然。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正谓是也。”从其请。 出知深州。熙宁初,河决滹沱,水及郡城,地大震。流民自恩、冀来,踵相接,卞发常平粟食之。吏白擅发且获罪,卞曰:“俟请而得报,民死矣。吾宁以一身活数万人。”寻以请,诏许之。外间讹言水大至,卞下令敢言者斩。一日,复报大水且至,吏请闭门,卞不可,既而果妄。时发六州卒筑武强,陈卒惰,主者笞之,不服。卞曰:“厢兵犯将校,法不至重,然兴役聚工,不可拘以常法。”命斩之以闻,有诏嘉奖。还为户部判官、同修起居注,进天章阁待制,判昭文馆、将作监。 始,卞官汝时,与殿直王永年者相接颇厚,及在京师,永年求监金曜门库,卞为祷提举扬绘,绘荐为之。永年置酒于家,延绘、卞至,出其妻侑饮,且时致薄饷。永年以事系狱死,御史发其私,卞坐夺职,提举灵仙观。卒,年四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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