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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羲叟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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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羲叟〔曾巩〕 刘羲叟,字仲更,泽州人。举进士不中第。欧阳修使河东,荐其学术,擢试大理评事,留为唐书律历、天文、五行志编修官。书成,授崇文院检讨,未谢,卒。羲叟通经史百家之学,国朝典故、财赋、刑名、兵械、钟律,皆所究知,星历数术,尤得其要。尝以春秋、洪范变异休咎十数篇,斥古人所强合者。其占日月星辰,无或不验。 皇祐五年,日蚀心,是时朝廷制乐,声钟太郁而不发,又陕西钱法大弊。羲叟曰:“此所谓害金,再与周景王同占也,上将感心腹之疾乎?”其后月入太微,曰:“宫中当有丧。”而张贵妃薨 至和初,四月,日蚀,客星出乎昴,曰:“契丹主且死矣。”其言无差。 所著有《十三代史志》、《刘氏辑历》、《春秋灾异》、《南北史韶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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