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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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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正传〔曾巩〕 王中正,汀州人,贾贩往来江淮间。咸平元年,至南康军,逆旅异人自言赵姓。久之,又见于茅山,命求鈆盝,遇大成金,谓中正曰:“当授与法。”从及历阳,始得之,且俾辨草木药品,而授以卜环神剑及密缄之书,戒以勿泄。中正亟欲献于上,为有司所欲之。至上饶,佯狂,黥窜岭外。未几,逋匿京城。枢密承旨谢德权尝为岭南官,知中正化银术为奏,自得脱军籍。内臣刘承规又以其名闻,初名捷,为更曰中正。赐对,特受许州参军。承规于皇城公廨居之,凡入市,必有人与之语,承规诘之,不能隐,曰:“即授法者也。”承规为新堂以祈灵。 景德四年五月十三日,遂降于堂纱帏间,服青衣,具冠剑。自是屡降,惟中正谕其旨,或其侍童偶语,始知乃司命真君也。 明年,天书降,改元大中祥符,东卦毕,加真君号曰九天司命天尊。 五年,天尊降宫庭,上号曰圣祖,即改皇城新室曰元符观,承规私第曰东宅,所赐中正通济坊第曰南宅,并为圣祖降憇之所。中正累迁加致仕,积官至右神武大将军、唐州团练使。 大中祥符九年,中正被疾,见圣祖,谓之曰:“慎密类汝者少,即塑形景灵宫为吾辅,勿忧也。”卒,年五十五。其妻施氏封吴郡夫人,诸子皆授殿直。中正初得神术,虽贫苦,不以势利辄告于人。及享禄赐,所化黄白,惟施贫、奉道释而已。朝廷举大礼及营缮,必达灵命,以药、金银为献,中正复自以所成者助经费,上为制《灵遇赞》纪其事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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