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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康墓志铭


  ▼司马谏议康墓志铭〔范祖禹〕

  元祐五年六月丁酉,诏以秘书省著作佐郎兼侍讲司马康为左司谏。时已属疾,五辞不许,就赐告。君奏曰:“臣不敢拜君命于家,疾间当亟起受。”乃留告阁门以俟。诏以君久疾不给俸,其自止日续给之,君辞不受。七月小间,将受命,疾作不能造朝,即奏:“臣不可以备言职矣,愿卒辞新命。”诏遣内侍挟御医三人诊视治疗,以君清贫,命医毋得受馈,俟疾损取旨。

  八月,君奏曰:“臣之力惫矣,言职不宜久虚,愿领宫观,养疾西都。”二圣不得已,许之,除直集贤院、提举嵩山崇福宫。诏曰:“勿药有闻,即膺吾用。”遣内侍谕旨,俾留京师就医药,赐钱三十万。九月丙寅,以不起闻。明日,辅臣对延和殿,未及奏事,二圣嗟悼不已,命优恤其家,特赠右谏议大夫。遣将作监丞张淳督运木就护殡葬,官给钱百万。遣中使吊问妻子,赐钱五十万,又赙钱三十万,布帛有加。既又遣内侍问行日,赐白金五百两助丧事。十一月甲申,葬陕州夏县太师温国文正公墓次。

  君字公休,文正公讳光之子也。其先出于晋安平献王孚,历后魏、隋、唐以及本朝,子孙未尝去乡里,积厚流远,是生大贤。曾祖讳炫,试秘书省校书郎,知耀州富平县,赠太子太傅。祖讳池,以清直事仁宗,为天章阁待制,赠太师,追封温国公。曾祖妣皇甫氏,祖妣聂氏、妣张氏,皆封温国太夫人。文正公以道德事四朝,进退以天下,起相二圣,勤劳帝室,慰答民望,为元祐宗臣。

  君幼端谨,不妄言笑,事父母至孝,出于天性。文正公与夫人皆器爱之,或当远出,夫人必自挟以往。既长,入官,或数日不返家,夫人辄忧思形于眯厌,或踰月而后归,则相顾惨然,喜欲泣。敏学过人,博通群书。

  熙宁三年,以明经擢上第,释褐试秘书省校书郎、耀州富平县主簿。时文正公为翰林学士,奏留国子监听读。四年,奏授守正字。五年,监西京粮料院,迁大理评事。文正公以端明殿学士提举嵩山崇福宫,修资治通鉴,奏君检阅文字官制,易阶承事郎。丁母夫人忧,勺饮不入口者三日,杖而后起,毁几灭性,见者哀之。文正公居洛十五年,往来陕、洛间,士之从学于公者,退与君语,未尝不有得。涂之人见其容止,虽不识,皆知其为司马公之子也。服除,授签书山南东道节度判官公事。

  元丰八年,以韩献肃公荐,擢秘书省正字,转奉议郎。

  元祐元年,为校书郎。文正公为左仆射,力疾入对,诏君扶掖上殿,赐绯章服。公薨,执丧如丧夫人,哀毁有加焉。治丧皆用礼经家法,不为世俗事。得遗恩,悉以予族人。其启夫人之丧而合祔也,号慕如初丧。既葬,庐于墓。凡文正公终事,竭诚尽力,无一不致其极者。

  三年,服除,召为著作佐郎兼侍讲。进讲详明,传经义,劝上以进德,上必虚已听之。四年,为修《神宗实录》检讨官。上疏言:

  “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自古祸乱之兴,皆由饥馑。为国必有九年之蓄,乃可以备水旱。比年以来,旱暵为虐,民多艰食。若今秋不稔,则公私困竭,盗贼可虞。昔魏李悝为平籴之法,国以富强。东汉永初以后,水旱十年,和熹邓太后临朝,用征和故事,徙置饥民于丰熟诸郡,躬自减彻,以救灾厄,故天下复平。”

  “唐太宗贞观初,天下连岁灾害,太宗勤而抚之,民虽东西就食,未尝嗟怨。至四年,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米斗不过三四钱。自古贤圣之君,非无水旱之灾,惟有以待之,则不为其害。如汉、唐之策,已非处处皆有蓄积,故令民东西就食,此策之下者也。魏文侯举国四境悉令平籴,所在有储,此策之中者也。三代而上,国有九年之蓄,此策之上者也。”

  “今臣愿陛下先为汉、唐之下策,以济目前之艰,俟及丰穰,乃为魏文侯之中策;积以岁月,渐及三代之上策。乘今秋熟,令州县广籴,民食所余归于官。今冬来春,令饥民就食,俟乡土丰穰,乃还本土。夫国家积财,惟以安国,民安则国安。故凡为国者,一丝一毫皆当爱惜,惟于济民,则不当吝。陛下诚能捐数十万金帛以为天下大本,则四海幸甚。夫实仓廪,使百姓足食,非独可以消患,太平之化由是而兴,措刑之本,无先于此矣。”

  初,文正公在相位,与吕正献公及同列共议稍修官制,以就简便,令门下、中书二省通职事,亦先帝诏书本意也。草具未上,而文正公薨。至是,君复上旧藁,降付三省,而朝廷未遑有所行也。十月,除右正言,以执政亲嫌,辞不就职。

  五年春,上疏历陈前世治少而乱多,祖宗创业之艰难,积累之勤劳,以劝上及时向学,守天下大器。曰德、曰才、曰识,三者皆由于学。又劝太皇太后每于禁中训导,其言切至。四月,诏讲读官奏对迩英阁。君初对,劝上自强于学,以孝德为治道之先。再对,又言“《孟子》为书最醇正,王道尤明白,所宜观览。”上曰:“方读《孟子》。”寻诏讲筵官编修孟子节解为十四卷以进。

  君自文正公丧,居庐蔬食,寝于地,遂得腹疾。亲戚勉以肉食,终不肯。及免丧,毁瘠累然,治疗不愈,至是益侵。累奏乞留台宫观,诏不许,遣内侍赐御膳劳问,后乃予优告,犹力疾解孟子二卷,自是疾有加。除谏职,未受,条具诸所当言以待,曰:“得一对极言而死,无所恨。”疾病,召医李积于兖。积居野,年七十矣。乡民闻之,告积曰:“百姓受司马公恩深,今其子病,愿速往也。”来告者日夕不绝,积遂行,至则疾不可为也。没语妻子,以不报国恩为恨。享年四十一。

  公卿嗟痛于朝,士大夫相吊于家,处士相吊于野,市井之民无不哀之。

  君笃行,内外淳备,必欲如古人。燕居如对大宾,动静有矩法,望之色庄气和而言厉。严于祭祀。为人洁廉,未尝言财。文正公既葬,二圣遣使赐白金二千两,立神道碑。君以文正公葬皆官给,碑已具,固辞,不许,遣家吏如京师纳之。其事君务责难,非尧舜仁义之道不陈于上前。待族人委曲周旋,唯恐不得其所欲。与朋友忠信,久而益亲。有文集十卷。

  初娶张氏,朝散郎保孙之女,追封真宁县君。再娶张氏,大理寺丞淮之女,封安仁县君。

  二子:曰植,曰桓,皆承奉郎。桓早夭。

  三女:长适承务郎杨克觐,先君卒;其二皆幼。

  祖禹与君同修《资治通鉴》,同为正字、著作,同修实录,同侍经筵,相与犹一体也。君初疾,属以后事,其孤请铭。呜呼,其可胜哀也夫!铭曰:

  烈烈温公,迪我祖宗。卒相二圣,以成天功。
  公休之贤,是学是似。民曰幸哉,温公有子。
  温公有子,天子有臣。世其休风,泽我下民。
  执经帝前,日劝帝德。帝曰良哉,补予衮职。
  惟其所有,讫未一施。中道而止,天实夺之。
  惟人之生,惟德可久。没而民思,是谓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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