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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绛墓志铭


  ▼谢学士绛墓志铭〔欧阳修〕

  朝散大夫、行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知邓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上轻车都尉、阳夏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谢公,讳绛,字希深。其先出于黄帝之后,任姓之别为十族,谢其一也。其国在南阳宛,三代之际,以微不见。至《诗·嵩高》,始言周宣王使召公营邑,以赐申伯。盖谢先以失国,其子孙散亡,以国为姓,历秦、汉、魏,益不显。至晋、宋间,谢氏出陈郡者,始为盛族。公之皇考曰太子宾客讳涛,其爵陈留伯,至公开国,又为夏阳男,皆在陈郡,故用其封,复因为陈郡人。然其官邑卒葬,随世而迁。其谱自八世而下可见,曰八代祖汾,为河南缑氏人。至五代祖希图,始迁而南,或葬嘉兴,或葬丽水。自皇考已上三代,皆葬杭州之富阳。

  公以宝元元年四月丁卯来治邓,其年十一月已酉,以疾卒于官。以远不克归于南,即以明年八月,得州之西南某山之阳,遂以葬。

  公享年四十有五。初娶夏侯氏,先卒,今举以祔。后娶高氏,文安县君。

  三男六女。男某,皆将作监主簿。女一早亡,五尚幼。

  公之卒,其客欧阳修吊而哭于位,退则叹曰:初,宾客之薨,修获铭其德,纳诸富阳之原。今又哭公之丧,哭者在位,莫如修旧,盖常铭其世矣。乃论次其终始曰:

  公年十五,起家试秘书省校书郎,复举进士,中甲科,以奉礼郎知颍州汝阴县,迁光禄寺丞。上书论四民失业,杨文公荐其材,召试,充秘阁校理,再迁太常丞、通判常州。丁母晋陵郡君许氏忧,服除,迁太常博士。用郑氏经、唐故事,议昭武皇帝非受命祖,不宜配享感生帝。

  天圣中,天下水旱而蝗,河决,坏滑州。又上书用洪范五行、京房传灾异所以为天谴告之意,极陈时所阙失,无所讳。与修真宗国史,迁祠部员外郎、直集贤院、通判河南府。移书丞相,言岁凶,嵩山宫宜罢勿治。又上书论妖人、方术士不宜出入禁中,请追所赐先生、处士号。岁满,权开封府判官,再迁兵部员外郎,为三司度支判官。上书论法禁密花透背,诏书云“自内始”,今内人赐衣,“复下有司取之,是为法而自戾,无以信天下。”又言:“后苑作官市龟筒,亦禁物,民间非所有之,为犯法。”因请罢内作诸器,皆以其职言。又言:“有司多求上旨,从中出而数更,且为号令数变则亏国体,利害偏听则惑聪明。请者务欲各行,而守者患于不一。请凡诏令皆由中书、枢密院然后行。”郭皇后废,上书用《诗白华》引申后、褒姒以为戒。

  景祐元年,丁父忧。服除,召试知制诰,判流内铨。谏者言李照新定乐不可用,下其议,二者久不决。公为两议曰:“宋乐用三世矣,照之法不合古,吾从旧。”乃署其一议曰:“从新乐者异署。”议者皆从公署。公为人肃然自修,平居温温,不妄喜怒,及其临事敢言,何其壮也!虽或听或否,或论高而不能行,或后果如其言,皆传经据古,切中时病。三代以来,文章盛者称西汉,公于制诰,尤得其体,世所谓常、杨、元、白,不足多也。公既以文知名,至于为政,无所不达。自汝阴已有能名,佐常州,至今常人思之。钱思公守河南,悉以事属之。是时庄献明肃太后、庄懿太后起二陵于永安,至于铁石畚锸,不取一物于民而足。修国子学,教诸生,自远而至者百余人,举而中第十八九。河南人闻公丧,皆出涕。诸生画像于学而祠之。

  初,吏部拟官,以圭田有无为均。公取州县田,覆其实者,准其方之物价,差为多少,揭之省中,它有名而无实者皆不用,人以为便。天下之吏有定职而无定员,故选者常患其多而久积,吏缘以奸。至公为之选,而集者有不逾旬而去,天下皆称其平。其遇事尤剧,犹若简而有余。

  及求知邓州,其治益以宽静为本,州遂无事。先时,有妖僧者,以伪言诱民男女数百人,往往昼夜为会,凡六七年不废。公则取其首恶二人寘之法,余一不问,民始知公法可畏,而安于不苛。南阳堰引湍水漑公田,水之来远而少能及民,而堰撤墩破。公议复召信臣故渠,以罢邓人岁役,而以水与民,大兴学舍,皆未就而卒。

  始公来邓,食其廪者四十余人,或疑其多,及其丧,为之制服,其治衣栉,才二婢,至三从孤弟妹,皆聚而食之。卒之日,廪无余粟,家无余赀,入哭其堂,椸无新衣。然平生喜宾客谈宴,怡怡如也。自少而仕,凡三十年间,自守不回,而外亦不为甚异,此始终大节也。

  铭曰:

  寿吾不知,命系其偶。不俾其隆,安归其咎。
  惟忠之明,惟仁之茂。惟力之为,而公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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