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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琳墓志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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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文简公琳墓志铭〔欧阳修〕 嘉祐元年闰三月已丑,镇安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使持节陈州诸军事、陈州刺史程公薨于位,以闻,诏辍视朝二日,赠公中书令。于是其孤嗣隆以状上,考功移于太常,而博士起曰:“法宜谥。”乃谥曰文简。明年某月某日,葬公于河南伊阙之某乡某原。其孤又以请于太史,而史臣修曰“《礼》宜铭。”乃考次公之世族、官封爵号、卒葬时日,与其始终之大节,合而志于其墓,且铭之曰:惟程氏远有世序,自重黎以来,其后居中山者,出于魏安乡侯昱之后。 公讳琳,字天球,中山博野人也。曾祖赠太师讳新,曾祖妣吴国夫人齐氏。祖赠太师、中书令讳赞明,祖妣秦国夫人吴氏。考袁州宜春令、赠太师、中书令、尚书令、冀国公讳元白,妣晋国夫人楚氏。公以大中祥符四年举服勤辞学高第,为泰宁军节度掌书记,改著作佐郎、知寿阳县,秘书丞、监左藏库。天禧中,诏举辞学履行,召试,直集贤院。今天子即位,迁太常博士、三司户部判官。是时契丹所遣使者数出不逊语生事,而主者应对多失辞,上忌之。已而契丹来贺即位,乃选公为接伴使,而契丹使者言“太后当遣使通书”,公遽以礼折之,乃已。 史官修《真宗实录》,而起居注阙,命公修大中祥符八年以后起居注,遂修起居注。迁祠部员外郎,提举在京诸司库务,以本官知制诰,同判吏部流内铨。天圣五年,馆伴契丹贺乾元节使。使者言:“中国使至契丹,坐殿上,位次高,而契丹使来,坐次下,当升。”语甚切不已。而上与大臣皆以为小故不足争,将许之。公以谓许其小必启其大,力争以为不可,遂止。河决滑州,初议者言可塞,役既作,而后议者以为不可,乃命公往视之。公言可塞,遂塞之。岁中,迁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 明年,拜枢密直学士、知益州。蜀人轻而喜乱,公常先制于无事,至其临时,如不用意,而略其细,治其大且甚者,不过一二,而蜀人安之,自僚吏皆不能窥其所为。正月,俗放灯,吏民夜会聚,遨嬉盛天下。公先戒吏为火备,有失火者,使随救之,勿白以动众。既而大宴五门,城中火,吏救止,卒宴,民皆不知。盖其他设施多类此。军士见监军,告其军有变,监军入白,公笑遣之,惶恐不敢去。公曰:“军中动静,吾自知之,苟有谋者,不待告也。可使告者来。”监军去,而告者卒不敢来,公亦不问,遂止。 蜀州妖人有自号“李冰袖子”者,署官属吏卒,聚徒百余人,公命捕寘之法。而谗之朝者言公妄杀人,蜀人恐且乱矣。上遣中贵人驰视之,使者入其境,居人行旅争道公善。使者问杀妖人事,其父老皆曰:“杀一人可使蜀数十年无事。”使者问其故,对:“乱蜀者非有智谋豪杰之才,乃里闾无赖小人耳。惟不制其始,遂至于乱也。”使者视蜀既无事,又得老父语,还白,于是上益以公为能,迁给事中、知开封府。禁中大火,延两宫,宦者治狱,得缝人火斗,已诬伏而下府,命公具狱。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图火所经,而后宫人多,所居隘,其烓灶近版壁,岁久燥而焚,曰:“此岂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灾也,不宜以罪人。”上为缓其狱,故卒得无死者。凡在府决事神速,一岁中狱常空者四五。迁工部侍郎、龙图阁直学士、守御史中丞。是岁,以翰林侍读学士复知开封府。 明年,为三司使,治财赋,知本末,出入有节,虽一金不可妄取。累迁吏部侍郎。景祐四年,以本官参知政事。司天言“日食明年正旦,请移闰月以避之。”公以谓“天有所谴,非移闰所免,惟修德政而已”,乃止。范仲淹以言事忤大臣,贬饶州。已而上悔悟,欲复用之,稍徙知润州。而恶仲淹者复诬以事,语入,上怒,亟命置之岭南。自仲淹贬而朋党之论起,朝士牵连,出语及仲淹,皆指为党人。公独为上开说,明其诬枉,上意解而后已。公为人刚决明敏,多识故事,议论慨然。及知政事,益奋励无所回避。宰相有所欲私,辄以语折之,至今人往往能道其语。而小人侥幸,多不得志,遂共以事中之,坐贬光禄卿、知颍州。已而上思之,徙知青州,又徙大名府。 居一岁间,迁户部、吏部二侍郎,尚书左丞、资政殿学士。北京建,与官者皇甫继明争治行宫事,章交上,上遣一御史视其曲直,御史直公,遂罢继明。是时继明方信用,其势倾动中外,自朝廷大臣,莫不屈意下之。而公被中伤,方起未复,而独与之争,虽小故不少假也。故议者不以公所直为难,而以能不为继明屈为难也。迁工部尚书、资政殿大学士、河北安抚使。 庆历六年,拜武昌军节度使、陕西安抚使、知永兴军府事。明年,加宣徽北院使、判延州。夏人以兵三万临界上,前三日,公谍知其来,城诸堡寨,按兵闭壁。虏至,以为有备,引去。讫公去,不复窥边。赵元昊死,子亮祚立,方幼,三大将共治其国。言事者谓“可除其诸将皆以为节度使,使各有其所部,以分弱其势,可遂无西患。”事下公,公以谓“幸人之丧,非所以示大信,抚夷狄,而亮祚虽幼,君臣和,三将无异志,虽欲有为,必无功而反生事,不如因而抚之。”上以为然。 皇祐元年,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复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自元昊反河西,契丹亦犯约求地,二边兵兴,连岁不解。而公方入与谋议,更守西北二方。尤知敌人虚实情伪、山川要害,所以行师制胜、营阵出入之法,于河北尤详。其奏议颇多,虽不能尽用,其指画规为之际,有可喜也。再居大名府,前后十年,威惠信于其人,人为立生祠。公自罢政事,益不妄与人合,亦卒不复用。既徙镇安,居三岁,上书曰:“臣虽老,尚能为国守边。”未报而得疾,享年六十有九。 公累阶开府仪同三司,勋上柱国,开国广平郡爵公,食户七千四百,而实封二千一百,赐号“推诚保德守正翊戴功臣”。 娶陈氏,封卫国夫人。 子男四人:曰嗣隆,太常博士;嗣弼,殿中丞;嗣恭,太常博士;嗣先,大理寺丞。 女五人:长适职方员外郎荣諲,次适秘书丞韩缜,次适都官员外郎晁仲约,次适大理寺丞晁得,次适将作监主簿王偁。 孙三人:长曰伯孙,次曰公孙,皆太常寺太祝;次曰昌孙,守秘书郎。 有《文集》《奏议》若干卷。 公平生寡言笑,慎于知人,既已知之,久而益笃。喜饮酒引满,然人罕得其驩,而与余尤相好也。铭曰: 君子之守,志于不夺。不学而刚,有摧必折。 毅毅程公,其刚不屈。公在政事,有谔其言。 直虽不容,志岂不完。谓公不显,公位将相。 岂无谋谟,胡不以访。老于藩辅,白首犹壮。 公虽在外,邦国之光。奄其不存,士夫曷望。 吉卜之从,兆此新冈。推其休声,愈远弥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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