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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锡墓志铭


  ▼田谏议锡墓志铭〔范仲淹〕

  公讳锡,字表圣,世为京兆人。唐德之衰,徙家于蜀。昔武王封舜之后于陈,春秋时,公子完如齐,子孙遂大,食采于田,而命氏焉。厥后将有穰苴,相有千秋,斯可谓之著矣。大王父易直,王父成,皆隐君子也,文而不耀。父懿,因公之贵,累赠尚书左司郎中,善教于家。尝命公曰:“汝读圣人之书而学其道,慎无速为,期二十年,可以从政矣。”公服其训,拳拳然博通群书。东游长安,从昌黎韩丕,复居骊山白鹿观。数年,器志大成,拔王府荐,有声于京师。太宗皇帝新策天下进士,擢公第二人,时太平兴国三年秋也。

  释褐除将作监丞、通判宣城郡。召还,改著作佐郎。俄拜右拾遗、直史馆,赐五品服。出为河北转运使,改知相州,就除左补阙,移桐庐郡,迁起居舍人。还判登闻鼓院。寻以本官知制诰,进兵部员外郎,充职。以直言改户部郎中,出守淮阳。以留狱之谤,左降海州团练副使。起为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复户部郎中。真宗皇帝即位,迁吏部郎中,判审官院,兼通进银台封驳司,赐金紫。求出典海陵郡,还台,兼御史知杂,拜右谏议大夫、史馆修撰。

  以咸平六年十二月十一日终于私第,享年六十四。

  公自白衣,已有意于风化,上书阙下,请复乡饮礼,又请修籍田礼。及在朝廷,知无不言。太宗初,既取太原、范阳未下,帝怒,不赏平晋之功,中外嚣然,而莫敢言者。独上书论谏,理意深切。帝感悟,玺书褒答,赐内帑钱五十万。僚友谓公曰:“今日之事鲜矣,宜少晦以远谗忌。”公曰:“事君之诚,惟恐不竭,矧天植其性,岂一赏之夺耶?”在河朔暨相州,累章论边事。至桐庐郡,以吴越之邦归朝廷未久,人阻礼教,藐如也。

  公下车,建孔子庙,教之诗书,天子赐九经以佑之。自是睦人举孝秀、登搢绅者比比焉。在郡闻禁中火,拜章极言,上嘉之。及还,眷遇愈隆。会乾明节,馆阁多进诗歌,帝独喜公之词,乃依韵和赐,令宰相宣付。公又上封禅书,谓“五代之乱,人如豺虎,不图复见太平。宜崇检玉之礼,以答天意”。公在西掖,会京畿大旱,祷祀无应,遂抗言切于时政,故有宛丘之行。

  咸平初,出使秦陇回,上三章,言陕西数十州苦于灵夏之役,朝廷为之戚然。出海陵之初,以星文示变,拜疏请降诏责躬,上奉天诫。真宗皇帝嘉其意,屡召对便殿。及行,降中使抚安,仍加宠赉。爰有翰林学士承旨宋公白,举公贤良方正,以副天下之望。一日,召对久之,且曰:“陛下以皇王之道为心,臣请采经史中切于治体者,上资圣览。”帝深然之,乃具草以进。手诏答曰:“卿能演皇王清浄之风,述理乱兴亡之本,备观鉴戒,朕心涣然。”所撰三十篇,皆隐其目。

  公奉事两朝,由补遗历御史至谏议大夫,前后章疏凡五十有二。尝谓诸子曰:“吾每言国家事,天子听纳,则人臣之幸。不然,祸且至矣,亦吾之分也。”及终,有遗表,陈邦国安不忘危之意,其家弗预焉。天子怛然,命中使赙之,有制痛悼,赠工部侍郎,二子改大理评事,持丧中并给月俸。哀荣之礼,其谓至矣。后以二子登朝,累赠兵部尚书。

  宝元二年某月某日,与夫人合葬于泗州临淮县某乡之某原,礼也。

  公娶杨氏,再娶奚氏,封江陵县君,能循法度,以配君子。

  二子:长曰庆述,今为驾部员外郎;次曰庆余,今为比部郎中。并克奉堂构,有能政于四方。

  女三人:长适王氏,次适庞氏,季适张氏,皆以妇道称。

  公动必以礼,言必有法,贤不肖咸惮伏之。出处二十年,未尝趍权贵之门。在贬废中,乐得其正,晏如也。著文章成五十卷,目之曰咸平集,行于世。论者曰:“在大禹时,皋陶矢厥谟;在汤、武时,伊尹、周公为之训诰。故教化纪纲,莫盛于三代,而子孙有天下皆数百年。秦灭诗《书》,其风不绍。至西汉得贾谊、董仲舒,其言可以追先王之烈,而弗克施,使后世王者无复起三代之心,由汉始也。圣宋定天下,太宗锐意太平。真宗之初,复亲擢俊乂,如田公之徒,并见奖用。惜乎不终其才,岂皇天之意特厚于古欤!”

  某幼闻高风,未尝游于其门。今驾部先君之履业,索文于江外,某敢约而修之。又采旧老之言而作《铭》云:“呜呼田公,天下之正人也。言甚危,命甚奇,尽心而弗疑,终身而无违。呜呼贤哉!吾不得而见之。”

  ▼碑阴〔司马光〕

  某自始学未冠,闻故谏议大夫田公当真宗践祚之初,求治方急,公稽古以监今,日有献,月有纳,以赞成咸平盛隆之治,私心慕仰,想见其为人。

  熙宁中,始识公之曾孙偃师尉衍,因就求观公之遗文。后十余年,衍为武胜军节度推官,知沈丘县事,以公文集及墓铭相示,且命某为神道碑。其墓铭乃故参知政事范公所为也。范公大贤,其言固无所苟。今其铭曰:“呜呼田公,天下之正人也。”虽复使他人竭其慕仰之心,颂公之美,累千万言,能有过于此乎?

  某于范公无能为役,范公恨不得见田公,则田公果何如人哉?某不惟愚陋不学,且不为人作碑铭已久,不敢承命。然常怪世人论撰其祖祢之德业,圹中之铭,道旁之碑,必使二人为之。彼其德业一也,铭与碑奚以异?曷若刻大贤之言,既纳诸圹,又植于道,其为取信于永久,岂不无疑乎?愿审思之,脱或可从,请附刻于碑阴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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