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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书(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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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者为同,礼者为异。〔集解〕郑玄曰:“同谓协好恶也,异谓别贵贱。”〔正义〕此第二章名为乐论。其中有四段,此章论礼乐同异也。夫乐使率土合和,是为同也;礼使父子殊别,是为异也。 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集解〕王肃曰:“流遁不能自还。” 礼胜则离。〔集解〕王肃曰:“离析而不亲。”〔正义〕胜,式证反。胜犹过也。礼乐虽有同异,而又相须也。若乐过和同而无礼,则流慢,无复尊卑之敬。若礼过殊隔无乐,则亲属离析,无复骨肉之爱也。 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集解〕郑玄曰:“欲其并行彬彬然。”〔正义〕乐和内,是合情也;礼检迹,是饰貌也。 礼义立,则贵贱等矣;〔集解〕郑玄曰:“等阶级。” 乐文同,则上下和矣;〔正义〕文谓声成文也。若作乐文采谐同,则上下并和,是乐和民声也。 好恶著,则贤不肖别矣;〔正义〕好恶并去声,又并如字。著,张虑反。若法律分明,善恶章著,则贤愚斯别,政化行矣。 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正义〕王者用刑禁制暴慢,疏爵以举赏贤良,则政治均平,是刑以防之矣。既是禁暴而又言举贤者,示刑最为重,不宜独行,必须赏罚兼明也。然礼乐之用非政不行,明须四事连行也。 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正义〕言礼乐刑政既均,又须仁以爱民,义以正民,如此则民顺理正行矣。 乐由中出,〔集解〕郑玄曰:“和在心。”〔正义〕此乐论第二段,谓乐功也。出犹生也。为人在中,和有未足,故生此乐也。 礼自外作。〔集解〕郑玄曰:“敬在貌。”〔正义〕作犹起也。为人在外,敬有未足,故起此礼也。 乐由中出,故静;〔正义〕乐和心,在内,故云静。 礼自外作,故文。〔集解〕郑玄曰:“文犹动。”〔正义〕礼肃人貌,貌在外,故云动。 大乐必易,〔正义〕易,以鼓反。朱弦疏越是也。 大礼必简。〔集解〕郑玄曰:“易简,若於清庙大飨然。”〔正义〕玄酒腥鱼是也。 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集解〕郑玄曰:“至犹达也,行也。”〔正义〕乐行主和,和达则民无复怨怒也。礼行主谦,谦达则民不争竞也。 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集解〕郑玄曰:“宾,协也。试,用也。” 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合父子之亲,〔正义〕前云“礼至不争”,故致天下尊卑之序也。礼使父慈子孝,是合父子之亲也。即父事三老也。 明长幼之序,〔正义〕长坐幼立,是明长幼之序,即兄事五更是也。 以敬四海之内。〔正义〕孝经云:“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教以弟,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君。”即是敬四海之内也。 天子如此,则礼行矣。〔正义〕言天子能躬行礼,则臣下必用礼,如此则礼行矣。“合父子”以下,悉自天子自身行之也。 大乐与天地同和,〔正义〕此乐论第三段,论礼与乐唯圣能识也。言天地以气氤氲,合生万物。大乐之理,顺阴阳律吕生养万物,是大乐与天地同和也。 大礼与天地同节。〔集解〕郑玄曰:“言顺天地之气与其数也。”〔正义〕言天有日月,地有山川,高卑殊形,生用各别。大礼辩尊卑贵贱等差异别,是大礼与天地同节。 和,故百物不失;〔集解〕郑玄曰:“不失其性。”〔正义〕乐与天地同和,能生成万物。 节,故祀天祭地。〔集解〕郑玄曰:“成物有功报焉。”〔正义〕礼与天地同节,有尊卑上下,报生成万物之功。 明则有礼乐,〔集解〕郑玄曰:“教人者也。”〔正义〕明犹外也。言圣王能使乐与天地同和,礼与天地同节,又能显明其礼乐以教人也。 幽则有鬼神,〔集解〕郑玄曰:“助天地成物者也。易曰知鬼神之情状。然则圣人精气谓之神,贤智之精气谓之鬼也。”正义幽,内也。言圣王又能内敬鬼神,助天地生成万物。 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正义〕言行礼同节,故四海合敬矣。乐同和,故四海同爱矣。 礼者,殊事合敬者也;正义尊卑贵贱之别,是殊事也。施之同以庄敬,是合敬也。 乐者,异文合爱者也。〔正义〕宫商错而成文,随事而制变,是异文;同以劝爱,是合爱也。 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集解〕郑玄曰:“沿犹因述也。殷因於夏,周因於殷。”〔正义〕乐情主和,礼情主敬,致化是同。以其致化情同,故明王相因述也。 故事与时并,〔集解〕郑玄曰:“举事在其时也。”王肃曰:“有其时,然後得立其事。”〔正义〕言圣王所为之事与所当之时并行也。若尧舜揖让之事与淳和之时并行,汤武干戈之事与浇薄之时并行。此句明礼也。 名与功偕。〔集解〕郑玄曰:“为名在其功也。偕犹俱也。”王肃曰:“有功,然後得受其名。”〔正义〕名谓乐名也。偕,俱也。功者,揖让干戈之功也。圣王制乐之名,与所建之功俱作也。若尧、舜乐名咸池、大韶,汤、武乐名大濩、大武也。 故钟鼓管磬羽籥干戚,乐之器也;〔正义〕此陈乐事也。钟鼓之属是乐之器,有形质,故为事也。 诎信俯仰级兆舒疾,〔集解〕徐广曰:“级,今礼作‘缀’。”骃案:郑玄曰“兆其外营域”。〔索隐〕徐广曰:“级,今礼作‘缀’。”缀舞者,酂列也。又按:下文“其舞行及远”,“及短”,礼皆作“缀”,盖是字之残缺讹变耳,故此为“级”而下又为“及”也。然并依字读,义亦俱通,恐违古记耳。 乐之文也。〔正义〕文饰之事也。 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袭,礼之文也。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正义〕既能穷本知变,又能著诚去伪,所以能述作,故谓之圣也。 识礼乐之文者能术。〔集解〕郑玄曰:“述谓训其义。”〔正义〕谓上文“屈伸俯仰”,“升降上下”也。 作者之谓圣,〔正义〕尧、舜、禹、汤之属是也。 术者之谓明。〔正义〕游、夏之属是也。 明圣者,术作之谓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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