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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昌浚


  杨昌浚,湖南湘乡人。

  咸丰二年,由附生,随道员罗泽南练乡勇于长沙。

  四年七月,随攻湖北田家镇。镇东有半壁山,绝险;昌浚鼓勇先登,克之;并复广济、黄梅。积功,奖训导。

  九年,以办理团防出力,擢教授。

  十年,随剿粤逆于江西,败贼于枫树岭,复德兴;又败之高沙,复婺源。擢知县,并加同知衔,赏戴花翎。

  同治元年正月,浙江巡抚左宗棠率师入浙,昌浚随营出力;诏以同知留浙江补用。九月,擢衢州府知府。

  二年,贼渠刘政宏等踞金华府城,分党据汤溪、龙游、兰溪三城为犄角;昌浚攻汤溪,诱擒贼酋李尚扬等八名,复其城,龙游、兰溪及金华府城亦相继收复。捷入,诏开缺,以道员留于浙江补用。九月,授浙江粮储道。

  三年二月,复杭州省城及余杭,赏加按察使衔。十二月,授浙江盐运使;旋升浙江按察使。

  五年二月,升浙江布政使。

  八年十二月,署浙江巡抚。

  九年八月,实授。时外患渐殷。

  十年三月,昌浚亲往宁波镇海巡视海口,筹办防务。奏谓:“自强之计,宜用外人之器,师外人之长。先就抚标、杭协选精兵五百,教练洋枪、开花炮;其余各营,亦次第番练,期成劲旅。至沿海炮台,旧用砖石,恐难适用;俟经费稍充,当更筹改筑。”上以为政首在得人,各省藩、臬两司有用人、理财、察吏,安民之责,关系甚重;乃通饬督、抚于运司、道、府中察访保荐,以备简擢。昌浚遵举浙江督粮道如山等四员,而以甘肃文县知县陶模附列剡章,谓其“品学纯在,心在利济,实为远大之器。”后模洊历封疆,克如所言。浙江象山、宁海二县滨海有岛曰南田者,向系封禁之地;而土性沃饶,两县民多潜往垦种。

  光绪元年,昌溶乃为奏垦弛禁。会余杭县民葛品连急病身死,其母疑品连妻与举人杨乃武有奸,辄以“身死不明”控县;县令刘锡彤误认尸毒,鍜练成狱。给事中王书瑞劾奏,命浙江学政侍郎胡瑞澜提讯,仍未得实。于是绅士汪树屏等联名呈控都察院,御史王昕亦劾奏“大员瞻徇”;奉旨提交刑部会鞫,检验尸身无毒。狱白,谕曰:“巡抚杨昌浚据详具题,既不能据实平反;且于奉旨交胡瑞澜提讯后,复以“问官并无戾刑偪供”等词哓哓置辨,意存回护,尤属非是。杨昌浚着即行革职,余着照所议完结。人命重案,罪名出入攸关;全在承审各员尽心研鞫,期无枉纵。此次葛品连身死一案,该巡抚等讯办不实,始终回护,几至二命惨罹重辟;殊出情理之外!嗣后各直省督、抚于审办案件,务当督率属员悉心研究,期于情真罪当,不得稍涉轻率。”

  四年,命帮办甘肃、新疆善后事宜,赏给四品顶戴。

  五年,陕甘总督左宗棠请援前任帮办刘典成案,准昌浚专折奏事;奉旨俞允。九月,赏给二品顶戴,署理甘肃布政使。

  六年正月,叙筹解西饷功,赏加头品顶戴。十一月,护理陕甘总督,仍会办新疆善后事宜。

  七年八月,授甘肃布政使。寻因据甘绅呈请,奏为前陕甘总督琦善建立专祠,为言官所劾;奉上谕:“琦善在甘,有罪无功,不宜祠祀。杨昌浚率行具奏,着传旨申饬。”

  九年二月,授漕运总督。

  十年,法人扰海疆;七月,命帮办福建军务,旋授闽浙总督。时言官劾翰林院侍讲学士张佩纶“弃师潜逃”,命左宗棠暨昌浚查办。覆奏入,上责其“语多含混,依违两可”,传旨申饬。

  十一年六月,兼署福建巡抚。十月,上谕:“台湾南北地舆,袤延甚远。以形势而论,台北各海口尤为紧要。原设台湾道一员远驻台南,深虑难以兼顾;且巡抚常川驻札,一切钱榖、刑名事宜,必须分员管理,各专责成。应否于台湾道之外,添设台北道一员?着杨昌浚、刘铭传悉心会商,妥议具奏。”昌浚奏“添设台北道,不如添设藩司”;上从之。

  十二年三月,上谕:“刘铭传奏:“澎湖为闽、台门户,非特设重镇,不足以资控制。杨昌浚与该抚意见相同:“拟将澎湖副将与海坛镇对调,仍归总督管辖”等语。即着杨昌浚会同筹议具奏。闽、台防务关系紧要,该督等商办一切,务当和衷共济,不分畛域,力顾大局。上年谕令该督等会议台湾改设各事宜,并着一并妥议,毋稍迟延。”

  昌浚等疏言:“台湾为南洋门户,七省藩篱;奉旨改设巡抚以资控制,实为保固海疆远大之谋。惟沿海数县之地,其余番地尚系化外,气局未成;孤悬海外,与新疆情形不同。闽、台本系一省,今分为二,尤须唇齿相依,以收指臂之助。诚应遵旨“内外相维、不分畛域”,乃可于事有成。兹就省局司道及署台湾道陈鸣志、总理粮台前贵州藩司沈应奎筹议各条,覆加酌核;谨缮清单,恭呈御览。现在整顿海防,百废待举;加以改设行省,经费浩繁——如澎湖一岛办防需银八十万两,业经臣等先后奏请敕部指拨。此外办防、制械、设电、添官、分治、招垦、抚番,均关紧要。至建立省城衙署、坛庙各项工程,虽不妨稍缓;既已分省,亦不能不次第举办。台地防营,除裁撤外,尚存三十五营;分布沿海一千余里,势难再减。臣等悉心筹划,拟由闽海关本年照旧协银二十万两;经臣铭传咨请福州将军古尼音布,嗣后由厦关径拨解台。其闽省各库局,无论如何为难,每年按限协银二十四万两,陆续筹解。并请旨敕下粤海、江海、浙海、九江、汉口五关每年协银三十六万两:共成八十万两,以五年为度。统计闽省及闽海关所协四十四万,合之台地岁入百万两,专为防军月饷之需。其五关每岁各协银七万两,尚属轻而易举;而台事稍得藉手,庶不致尽托空言。”下部议行。

  十四年二月,调补陕甘总督。

  十五年九月,以监临乡试填榜红号错误,自行检举;得旨:交部议处。二

  十年正月,谕曰:“朕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皇太后懿旨:“本年予六旬庆辰,在廷臣工业经降旨加恩;因念各省文武大臣有久膺重寄、卓著勋劳者,允宜同膺懋赏。陕甘经督杨昌浚,着赏加太子太保衔”。”

  二十一年七月,回匪肇事;谕曰:“杨昌浚在甘有年,于回众情形岂不深悉!乃忽剿、忽抚,迄无定见;以致湟中、河狄遍地皆贼,实属措置乖方,受回愚弄!发给枪械转藉寇兵,亦属庸愦不职!杨昌浚着交部议处。”寻议革职;得旨:加恩改为革职留任。十月,奉旨开缺回籍。

  二十三年,卒。湖南巡抚陈宝箴奏闻,奉旨:“杨昌浚着开复革职留任处分,交部照例议恤。”寻赐祭葬。二

  十六年,陕甘总督魏光焘复据甘肃绅民呈请,“恳为昌浚在甘肃省城建立专祠。并将战功事迹宣付史馆;可否予谥以表勋勤,出自殊恩。”奉旨:“毋庸予谥。余依议。”

  ——卷六十一《新办大臣传》(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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