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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清标


  梁清标,直隶正定人。

  明崇祯十六年进士,官庶吉士。福王时,以清标曾降附流贼李自成,定入“从贼”案。

  本朝顺治元年,投诚,仍原官。寻授编修,累迁侍讲学士。

  十年五月,迁詹事。闰六月,迁秘书院学士。十二月,擢礼部侍郎。

  十一年,敕赈直隶八府灾民;清标与侍郎祝世允分赈保定所属二十州县、三卫、一所并顺天府属腾骧、永清二卫屯丁之在保定者。还,奏称旨。

  十二年,调吏部右侍郎。奉诏陈政事得失,清标疏言:“民生休戚,系乎牧令。请令督、抚重视州县官,勿使疲于趋承;假以便宜,俾兴利除害,无或掣肘。台臣职居言路,旧有部郎改授之例;宜令各部堂官择端方谠直者,与卓荐州县各官一体考选。吏部掌人材进退,宜于选、功二司设记功、记过二簿,于序俸、升选中仍分别察核,以昭惩劝。山林隐逸,屡奉诏荐举,未有应者;请敕九卿公举数人,礼聘入京,召见咨访,以收旁求实用。”下部议行。是年,转左侍部。以本生母丧,归。

  十三年四月,迁兵部尚书。八月,同尚书卫周祚等奉敕督赈顺天府属二十七州县。

  十六年,海上郑成功由镇江犯江宁,给事中杨雍建疏言:“海氛告警,宵旰焦劳。枢臣职掌军机,于地形之要害、防兵之多寡、剿抚之得失、战守之缓急,不发一谋,不建一策,仅随事具覆,依样葫芦;不曰“今应再行申饬”,则曰“臣部难以悬拟。”既不能尽心经画,决策于机先;又不能返躬引咎,规效于事后。请天语严饬,以儆尸素。”诏兵部回奏。时尚书伊图奉使云南,清标同侍郎额赫里、刘达、李棠馥疏辩:“自有海警以来,凡调发机宜,随时斟酌,审势议覆;未敢依样葫芦,因循推诿。”得旨:“枢臣职司戒务,调度机宜尽心筹划,方为不负委任。此回奏巧言饰辩,殊不合理!着再回奏。”于是自引咎;下吏部察议,三侍郎皆降二级、清标降三级,各留任。

  十七年二月,京察自陈;谕曰:“梁清标经朕特简,畀掌中枢;自当殚竭心力,以图报效。乃凡事委卸,不肯担任劳怨。本当议处,姑从宽免;其痛自警省,竭力振作。”五月,上以岁旱,令部院诸臣条奏时务。清标与李棠馥疏言:“兵马往来之地,应用米豆、薪刍、牛酒、羊猪及锅㔍、槽桩诸物,上官取诸下司、下司取诸民间、赔累无穷。又奸民捏告通贼谋叛,蠹役贪官借端取货,生事邀功,致善良受害。应俱严行敕禁。”得旨:“所奏“上官取诸下司,下司取诸民间”及“借端取货,生事邀功”,着确指其人。”于是复奏:“迩年地方官藉兵马往来、滥派民间,则有丹徒知县陈经筵、合肥知县岳呈祥等,为巡抚张中元、总督蔡土英所劾。藉通贼谋叛名、鱼肉平民,则有桐城知县叶桂祖、常熟和县周敏等,为给事中汪之洙、巡按何元化所劾。其未经劾奏者,不知凡几。故请旨敕禁,惩前以毖后。”疏下部知之。

  康熙五年,调礼部尚书。

  六年,充会试正考官。旋遇京察,革职。

  八年,辅政大臣鳌拜以专擅获罪拘禁,诏复前此无故黜革诸臣原官;清标预焉。

  十年,补刑部尚书。

  十一年,调户部尚书,充经筵讲官。

  十二年,平南王尚可喜请撤藩归辽阳,命清标在广东经理藩属迁移事。旋以逆藩吴三桂反,仍敕可喜留镇,清标还京。

  十八年,给事中姚缔虞请宽科道纠刻不实处分,许以风闻言事;上召询九卿等,清标奏曰:“言官奏事,原不禁其风闻。恐有藉称“风闻”挟私报怨者,是以定有“审问全虚处分”之例。宜如旧。”上是其言。

  二十一年,命九卿等议改“强盗不分首从皆斩”例,刑部尚书果斯海等议:“盗犯为从者免死”;清标与左都御史徐元文等谓“宜循旧例”,别为一议。上召询,清标奏曰:“法外施仁,原属至美之事。但强盗皆系凶恶,难分首、从;或罪果可矜,间行宽灭,应出自特恩。若预定一例,则将侥幸于不死而愈恣为盗。”上曰:“朕因每岁盗案处决甚多,究其所劫之物甚微;岂尽甘于为盗!或以饥寒所迫,深为可悯!故与尔等商之。今所言极是,当仍旧例;别思弭盗良法。”

  二十三年,命以户部尚书管兵部事。

  二十七年,授保和殿大学士。是年,湖北巡抚张汧贪婪事觉,清标曾保举为布政使,部议革职;得旨:降三级留任。

  三十年,死。遗疏入,得旨:“梁清标简任机务,宣力有年,勤慎素着。忽闻溘逝,朕心深为轸恻!”下部议,赐祭葬如例。

  所著有《蕉林文集》。

  ——卷七十九《贰臣传》(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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