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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八 开设资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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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帝宣统元年,秋七月,颁行资政院章程。自光绪三十二年夏秋之交,考察政治五大臣回国,厘订官制,编成资政院官制草案五十二条。翌年八月十三日,有“资政院为博采群言、应行增设”之谕,是为资政院期始时代。又逾年,订院章十五条。是年,续订院章六十五条,附则二条。至是谕令颁行。即院中职权及议事规则所根据也。其内容条件所规定,与各国议院共通之原则大相刺谬,即于原奏钦遵谕旨所决公论之精神,亦多相反背,而文义字句间之不可解者尤甚。 二年,夏四月,谕定于八月二十日召集资政院,并预颁钦选议员名单。皇室、王公、世爵以魁斌、载功、纳勒赫、载瀛、载润、溥霖、全荣、寿全、载镐、载振、毓盈、载燕、盛昆、庆恕为议员;满汉世爵以希璋、黄懋澄、志钧、荣全、荣增、延秀、增广銮、存兴、李长禄、敬昌、刘能纪、胡祖荫为议员;外藩王公世爵以博迪苏、贡桑诺尔布、色凌教鲁布、巴隆托济勒、勒牡诺尔布、特古斯阿勒坦呼雅克图、棚楚克车林多尔济、帕拉穆连木党、苏伦那彦图、索那特木扎木朵、巴勒珠尔拉布坦、司迪克、那木济、勒错布丹为议员;宗室觉罗以定秀、世珣、荣普、成善、景安、宜纯为议员;各部院衙门官以奎濂、陈懋鼎、赵椿年、锡嘏、荣凯、毓善、刘道仁、文哲珲、张缉光、李经畬、林炳章、庆蕃、顾栋臣、何藻翔、陈善同、刘泽熙、魏联奎、赵炳麟、俨忠、胡骏、王璟芳、文溥、吴敬修、柯邵文、荣厚、胡祁泰、汪荣宝、刘华、长福、曹元忠、吴伟炳、郭家骥为议员;硕学通儒以吴士鉴、劳乃宣、章宗元、陈宝琛、沈家本、严复、江瀚、喻长霖、沈林一、陶葆廉为议员;续行钦选资政院议员以孙以芾、李士钰、周廷弼、林绍箕、席绶、王佐良、宋振声、李湛阳、罗乃馨、王鸿图为议员。 秋八月,命修律大臣沈家本充资政院副总裁。先是,三十三年八月,派贝子溥伦、大学士孙家鼐为资政院总裁,十二月,命侍郎景星、俞廉三、丁振铎、曹鸿勋、陆元鼎协理开办资政院事务,旋又命宝熙、沈云沛为帮办,至是,鸿勋病故,命家本充资政院副总裁。 召集资政院议员。谕略谓:“资政院为上下议院之基础,尤为立宪政体之精神。经历数年,规模已具。中外观听,咸在于兹。今当开院会集之初,朕特命军机大臣暨参与政务大臣,将各项案件妥慎筹拟,照章交议。尔议员等,其各泯除成见,奋发公心,上为朝廷竭协赞之功,下为民庶尽代议之责。弼宏功于未竟,垂令范于将来……” 九月,资政院开院,监国摄政王临院宣布布训调。资政院之建设,发生于五年以前, 设置预备于三年以来,乃得于是月初一日开院,摄政王于是日莅院读开会训词,读毕即退,而院中内容笑柄不一。一、是日自开会以至展会,三小时半之时间,费于议事日表以外之问题者,十分之七,费于提票开票者,十分之二,其实在用于议事日表以内之问题者,几不到十分之一。二、议员沈林一为政府特派员辩护,引院章十九条,又引细则第四章,谓会议与讨论无甚分别。议员雷奋驳之,语极滑稽。三、议事日表,第一、第二项归并于第六项之特任股员,系劳乃宣登台发议,多数议员,不俟议员宣告表决,即起立赞成。乃议长宣告表决时,而各议员坚谓已经表决,议长不能争,但以并未赞成一语了之,闻者冁然。四、选举特任股员时,有三票写蒙古字,秘书官不识,传问譒译员,亦不识,某议员请询诸蒙古王公,那桐独言譒译之事,议员不能兼任,且言本院设有譒译,尚有理藩部特派员,不应问及议员。后由秘书官遍询各蒙古议员,皆不答,卒由议员文哲珲告之。五、当秘书官将选举票问譒译,譒译不能答时,那桐忽拍掌,诸蒙古议员,一时秩序紊乱已极。 冬十二月,资政院闭会。前因资政院会期三月届满,议事未竣,谕令延长十日,至是月十一日,延长期闭,又经届满,著即于本日闭会。时论谓各国议院,自开会以迄闭会,恒继绩会议。英国常自二三月至六七月,虽著期亦鲜休假;日本常自十二月间至三月,新年前后,率休假旬日。论者且以是诮其议员之放逸,盖各国通例,皆以议院停会为政府示威之一法,实解散之先声也,非不得已,未尝用之。除被命停会外,则未闻有由院自停者。今资政院间数日始会议一次,此其可议者一也。会期既短,开会次数既少,每次率以两三点钟始开会,至五六点遽散会,于短少之中又加短少。各国议院,往往有议事至夜分者,往往有一人演说至四五点钟之久者,今每次开议,不过数点钟,议案则动以十计,非草草盲从,即未决而散,此其可议者二也。院中议员,以钦选、民选两部分组织而成,两造之分子,隐然若两党之对峙。凡民选者,以为必当攻击政府;钦选者,以为必当为政府辩护。一院之中,划若鸿沟,此其可议者三也。 各国国会议决权之范围,虽有广狭,其议决者必效力。今政府于资政院所议决,殆无一不弁毫视之。以言法律,则资政院可决之法律,政府不施行之如故;资政院否决之法律,政府施行之如故;以言预算,资政院所议之预算案,收支不相偿者数千万,而公然敢以提出,于议决削减者,任意不削减,于议决诸为甲项之用者,任意挪用为乙项。且政府不经院议,而拟借一万万圆之外债,资政院亦不敢抗议,此其可议者四也。本会期中,各议员所提出之议案,有仅付审查而未及列于正式会议者,有仅提出而并未及列于议事日程者。若明知无列议之望,因而逡巡不提出者,且不知凡几。议员漫无联络,致院案丛脞阁置,此其可议者五也。上月十七日,资政院以军机大臣不负责任,上疏弹劾之,当奉上谕,征引先朝宪法大纲,谓此事非资政院所得擅预,及第二次弹劾案,既议决,复取销,既取销,又重复表决。旬日之间,情实三变,此其可议者六也。资政院于政府两次议借外债(一一万万一千五百两)及国会缩短期限,不将议院法、选举法草案提出,所议预算案,不付议决,院章之改正、行政审判、会计检查、法之颁定等,皆本会期最重大这问题,皆不议及。而于地方学务、垦务诸章程,费去其极重之晷刻,余如币制、银行、铁路等,皆本会期断不可少之质问案,皆不一及之,此其可议者七也。 三年,春二月,以大学士世续充资政院总裁,侍郎李家驹充副总裁。世续奏辞,不许。 夏四月,召集资政院第二次常会。 资政院奏请开临时会议,议决借款、预算两事,不许。 六月,改订资政院院章,旋即改定颁行。 秋九月,资政院开院,派礼亲王世铎代临,行开院礼。 资政院奏参邮传大臣盛宣怀,违法侵权,激生变乱。命革宣怀职。 资政院奏请取销内阁暂行章程,不以亲贵充国务大臣,从之,并允将宪法交资政院协赞。 资政院奏请颁布宪法信条,宣誓太庙,从之。 资政院奏,恳准此次革命党人,按照法律,改组政党,并赐擢用,从之。 资政院奏,遵旨议决山东省绅商、学界代表请愿八条,并拟答复条件,从之。 资政院奏,遵照宪法信条,公举内阁总理大臣,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 资政院奏,议决改订资政院院章,请旨颁布,从之。 冬十月,资政院奏,恳请降旨,即行剪发,从之。 资政院奏,议决改用阳历,请旨颁布,命内阁妥速筹办。 十二月,李家驹开缺,以奉天交涉使许鼎霖充资政院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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