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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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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二人,汉本房满洲三人,汉军一人。司务厅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四十人。直隶、奉天、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七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湖广司置。满洲十有五人,除奉天、湖广两司外,司各一人。蒙古一人,奉天司置。汉十有九人。湖广、陕西司各二人,余俱一人。员外郎,宗室二人,广东、云南司各一人。满洲二十有三人,江苏、湖广、河南、山东、陕西、广东司各二人,余俱一人。蒙古一人,直隶司置。汉十有九人。直隶、浙江司二人,余俱一人。主事,宗室一人,广西司置。满洲十有五人,除奉天、湖广二司外,司各一人。蒙古一人,山西司置。汉十有七人。司各一人。督捕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百有三人,蒙古四人,汉军十有五人。提牢厅主事,满、汉各一人。由额外及试俸主事引见补授。司狱,从九品。满洲四人,汉军、汉各一人。赃罚库,正七品。满洲一人。库使,未入流。满洲二人。 尚书掌折狱审刑,简覈法律,各省谳疑,处当具报,以肃邦纪。侍郎贰之。十七司各掌其分省所属刑名。直隶司兼掌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并理京畿道御史、顺天府、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山海关副都统、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喜峰口、芦峰口、塔子沟、三座塔、八沟、乌兰哈达、喀拉河屯、多伦诺尔文移。奉天司兼掌吉林、黑龙江所属,并理宗人府、理藩院文移。江苏司兼掌各省减免之案,凡遇恩赦,审详具奏。并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安徽司兼理镶红旗、宣武门文移。江西司兼理江西道御史、中城御史、正黄旗、西直门文移。浙江司兼理都察院刑科、浙江道御史、南城御史、杭州将军、乍浦副都统文移。并司条奏汇题,及各司爰书驳正者,会其成,比年一奏。福建司兼理都察院户科、仓场衙门、左右两翼监督、镶蓝旗、阜成门、福州将军文移。湖广司兼掌湖北、湖南所属,并理湖广道御史、荆州将军文移。河南司兼理礼部、都察院礼科、河南道御史、太常寺、光禄寺、国子监、鸿胪寺、钦天监、太医院、东城御史、正红旗、德胜门文移。凡夏令热审,颁行各省钦恤如制。山东司兼理兵部、都察院兵科、山东道御史、太仆寺、青州副都统、东河总督文移。凡步军营捕获盗贼,岁登其数请叙。山西司兼理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将军、归化城副都统、定边左副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库伦办事大臣所属,并理军机处、内阁、翰林院、詹事府、起居注、中书科、内廷各馆、内务府、山西道御史、北城御史、镶白旗、崇文门文移,及各省年例咨报之案。陕西司兼掌甘肃、伊犁、乌鲁木齐、塔尔巴哈台、叶尔羌、喀什噶尔、乌什、阿克苏、库车、吐鲁番、哈喇沙尔、和阗、哈密所属,并理陕西道御史、大理寺、西城御史、西安将军、宁夏将军、凉州副都统、伊犁将军文移。囚粮则以时散给。四川司兼理工部、都察院工科、四川道御史、成都将军文移。凡秋审,会九卿、詹事于朝房以定爰书,并收发刑具。广东司兼理銮舆卫、正白旗、广东道御史、安定门,广州将军文移。广西司兼理通政司、广西道御史文移。凡朝审,具题稿,囚衣则以时散给。云南司兼理镶黄旗、云南道御史,东直门文移。并司堂印封启。贵州司兼理吏部、都察院吏科、正蓝旗、贵州道御史、朝阳门文移。并定各司汉员升补。督捕司掌八旗及各省逃亡。提牢厅掌检狱圄。司狱掌督狱卒。赃罚库掌贮现审赃款,会数送户部。别设律例馆,由尚书或侍郎充总裁。提调一人,纂修四人,司员兼充。校对四人,收掌二人,翻译、謄录各四人。司员及笔帖式充。掌修条例。五年汇辑为小修,十年重编为大修。秋审处,主覈秋录大典。初以四川、广西二司分理。雍正十二年,始别遣满、汉司员各二人,曰总办秋审处。寻佐以协办者四人。录各省囚,谓之秋审;录本部囚,谓之朝审。岁八月,会九卿、詹事、科道公阅爰书,覈定情实。凡大辟,御史、大理寺官会刑司录问,案法随科,曰会小三法司。录毕,白长官。都御史、大理卿诣部偕尚书、侍郎会鞫,各丽法议狱,曰会大三法司。谳上,复召大臣按覆,然后丽之于辟。初制,刑部会拟朝审,俱本部案件。其外省之案,康熙十六年始命刑部覆覈,九卿会议。 初,天聪五年,设刑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各官。设江南、浙江、福建、四川、湖广、陕西、河南、江西、山东、山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四司,置满洲郎中六人,五年增八人。员外郎八人,五年增十人。堂主事五人,司主事十有四人;汉军郎中四人,雍正五年省。员外郎十有二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八人,雍正五年俱省。堂主事一人;汉郎中、雍正五年,增江南、湖广、陕西司各一人。员外郎、十五年省湖广、广西、云南、广东司各一人。雍正三年复故,并增四川司一人。五年增浙江、山东司各一人。主事,十五年省河南、四川、陕西、贵州司各一人。雍正三年复故。各十有四人。满洲司库一人,汉司狱四人。康熙五十一年增满洲四人。乾隆六年定汉军、汉各二人。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七年增满洲一人,十年省。十八年,置蒙古员外郎八人。康熙元年省。康熙三十八年,增设督捕前、后司,为十六司。由兵部并入。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雍正元年,设现审左、右二司,主鞫讯囚系。十二年,析江南司为江苏、安徽二司,定满、汉郎中俱各一人,满洲员外郎三人,江苏司二人,安徽司一人。汉员外郎二人,满、汉主事司各一人,并督捕前、后司为一。自时厥后,亲王、郡王奉命管部,无常员。乾隆六年,更现审左司为奉天司,右司为直隶司,定满洲、直隶司置。蒙古奉天司置。郎中各一人,汉郎中各一人,满洲员外郎二人,蒙古一人,直隶司置。汉三人,奉天司一人,直隶司二人。满、汉主事俱各一人,是为十七司。嘉庆四年,以大学士领部事,改满洲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光绪六年,增置云南司宗室员外郎一人。三十二年,更名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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