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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傅保内阁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从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俱东宫大臣,无员限,无专授。

  初沿明制,大臣有授公、孤者。嗣定为兼官、加官及赠官。

  内阁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五年,改与汉同。雍正八年,并定正一品。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尚书内特简。正一品。学士,汉洲六人,汉四人。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五年,并改正五品,兼礼部侍郎者正三品。雍正八年,定从二品。后皆兼礼部侍郎衔。典籍厅典籍,满、汉、汉军各二人。正七品。侍读学士,满洲四人,蒙、汉各二人。初兼太常寺卿衔,寻罢。雍正三年,定从四品。中书,正七品。满洲七十人,蒙古十有六人,汉军八人。贴写中书,满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大学士掌钧国政,赞诏命,釐宪典,议大礼、大政,裁酌可否入告。协办佐之。修实录、史、志,充监修总裁官。经筵领讲官。会试充考试官。殿试充读卷官。春秋释奠,摄行祭事。学士掌敷奏。侍读学士掌典校。侍读掌勘对。典籍掌出纳文移。内阁为典掌丝纶之地,自大学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置之,以钤往来文牒。中书掌撰拟、翻译。分办本章处凡五:曰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本房,满签票处,汉签票处。又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副本处,饭银库,俱由大学士委侍读以下官司之。惟批本处额置满洲翰林官一人,请旨简派。中书七人。满中书内补授。

  初,天聪二年,建文馆,命儒臣分直。十年,更名内三院。曰国史,曰秘书,曰弘文。始亦沿承政名,后各置大学士一人。顺治元年,置满、汉大学士,不备官,兼各部尚书衔。学士,满洲、康熙九年改置二人,十年增四人,通旧为六人。汉军康熙十年改置二人,十二年并入汉缺。各三人,汉学士无员限。康熙十年改置二人,明年增二人,十二年省汉军入汉缺,通旧为四人。典籍,满、汉、汉军各三人。康熙九年改置二人。侍读,满洲十有一人,清文五人,清汉文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清文一人,清汉文二人。寻复增二人,通旧为十人。蒙古、汉军、康熙九年各置二人。汉康熙九年省。雍正四年置二人。各三人。中书,满洲七十有五人,蒙古十有九人,汉军十有三人,汉三十有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满洲、汉军各五人,蒙古三人,汉四人。乾隆十三年复省汉三人。二年,定为正二品衙门,以翰林官分隶之。三院上并系“内翰林”字。八年,置侍读学士,满、蒙、汉军各三人。十八年增满洲二人,蒙古三人。康熙九年增满洲四人,余改置二人。乾隆十七年省汉军入汉缺。十年,置三院汉大学士各二人。十五年,更名内阁,别置翰林院官,以大学士分兼。殿阁曰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仍兼尚书,学士亦如之。十八年,复三院旧制。康熙九年,仍别置翰林院,改三院为内阁,置满、汉大学士四人。雍正九年,礼部尚书陈元龙、左都御史尹泰特授额外大学士。置协办自此始。厥后多至六人,少或一二人。乾隆十三年,始定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员限,省中和殿,增体仁阁,以三殿、三阁为定制,唯保和殿不常置。嗣后授保和者止傅恒一人。凡遇岁时庆节朝会,汉员列满员下。自光绪间李鸿章系文华殿衔,而宝鋆时系武英殿,班转居其右。五十八年,停兼尚书衔。宣统三年,改组内阁,别令大学士序次翰林院。

  先是世祖亲政,日至票本房,大学士司票拟,意任隆密。康熙时,改内阁,分其职设翰林院。雍正时,青海告警,复分其职设军机处,议者谓与内三院无异。顾南书房翰林虽典内廷书诏,而军国机要综归内阁,犹为重寄。至本章归内阁,大政由枢臣承旨,权任渐轻矣。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兼理大臣无员限。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内特简。掌察诸司谕旨特交事件,督以例限。委署主事,满洲一人。行走司官,汉四人。并于吏、兵、刑、工四部选补。笔帖式四十人。额外笔帖式八人。

  中书科,稽察科事内阁学士,满、汉各一人,由内阁学士内特简。掌稽颁册轴。掌印中书,满洲一人。掌科中书,汉一人。中书,并从七品。满洲一人,汉三人,掌缮书诰敕。笔帖式十人。

  初制,置满洲中书舍人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汉中书舍人八人。雍正十三年派兼内阁行走。乾隆十三年省四人。顺治九年,置满洲记事官,同掌科事。康熙九年,改记事官为中书舍人。乾隆三十六年,置管中书科事汉内阁学士一人。明年,改管科事为稽察科事;增置满洲内阁学士一人;改中书舍人为中书科,置掌印中书,满、汉各一人。宣统三年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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