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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簿序


  清自太宗天聪六年定仪仗之制,凡国中往来,御前旗三对,伞二柄,校尉六人,其制甚简。自天聪十年改元崇德,始定御仗数目及品官仪从。迨世祖入关定鼎,参稽往制,量加增饰。原定皇帝仪卫有大驾卤簿、行驾仪仗、行幸仪仗之别,乾隆十三年,复就原定器数增改釐订,遂更大驾卤簿为法驾卤簿,行驾仪仗为銮驾卤簿,行幸仪仗为骑驾卤簿。三者合,则为大驾卤簿。而凡皇后仪驾、妃嫔仪仗采仗以及亲王以下仪卫,均视原定加详。

  兹依乾隆朝所定者标目,而以原定器数及崇德初年所定者附见于后。又太上皇卤簿、皇太子仪卫,皆一时之制,非同常设,亦并著于篇。庶考因革者,得以沿流溯源,详稽一代之制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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