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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帘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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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十一年,文宗崩,穆宗幼冲嗣位。御史董元醇奏请皇太后暂权朝政,称旨,命王大臣等议垂帘仪制。议上,懿旨犹谓“垂帘非所乐为,唯以时事多艰,王大臣等不能无所禀承,姑允所请”云。于是仲冬月朔,帝奉两宫皇太后御养心殿听政,王公大臣集殿门外,行礼如仪。凡召见内外臣工,两宫皇太后、皇帝同御养心殿,太后前垂帘。或召某臣进见,议政王、御前大臣番颁之。引见外官,则御养心殿前殿,议政王、御前大臣率侍卫等按班分立,太后前垂帘设案,进各员衔名,豫拟谕旨,分别录注。皇帝前设案,各长官依例进绿头签,议政王等奉陈案上,引见如常仪。皇太后简单内某名钤印,已,授王大臣传旨。其臣工请安摺,并具三分以进。各省、各路军事摺报,凡应降谕旨者,议政王等请旨缮拟后,次日呈阅颁行。唯撰拟文句,仍本帝意,宣示臣工,宜书曰“朕”。 同治十三年,德宗入继文宗,王公大臣复请两宫皇太后垂帘,悉准同治初成式。光绪六年,慈安皇太后薨,慈禧皇太后始专垂帘,制十三年归政,德宗以时艰尚棘,凡召见、引见,仍升座训政,设纱屏以障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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