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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传(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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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惟原妻许,南陵人。康熙间盗起,许行当涉水,从者请负以行,许曰:“仆焉可负我?”寇大至,入水死。 柯叔明妻巩,贵池人。大水,叔明及其子已出,使仆负巩,巩以仆裸,不肯出,死于水。 胡某妻裘,新城人。大水,比户皆乘屋。邻有裸而登者,裘耻之,不上,溺死。 陈儒先妻李,不知何许人。夜半水至,邻人呼升屋避,李衣逐水去,死不出。 白洋女,不知何许人。康熙四十七年,大水,从流至白洋。有拯之者,女以无衣,不就拯,死。 高氏妇,六安人。避水邻楼,恶男女杂处,挈幼女下,立旷地。水大至,其夫垂绠使援以上,终不上,竟死。 段吴考女,稷山人。雍正七年六月,山水夜发,坏庐舍,女从水浮沉苇间。邻人赴援,女以无衣,不肯出,入水死,年十五。 曹氏女,无为人。州有寺僧与妇人私,邻童入寺见之,僧杀而埋焉。童父讼于州,僧辞服。僧念罪当死,不如多所连染,得稽刑。乃妄言良家子女与通者三十余人,女家故近寺,亦在诬中。州吏尽逮诸妇,女白父,当诣庭自列,父不可,旦入城,谋诸吏。忽女自至,意色自如,诣庭。州吏出僧质,僧曰:“汝非曹氏女耶?”女曰:“然。”僧曰:“吾所交惟汝最久且密。”女曰:“果尔,吾身有异人处,汝当知。”僧辞遁。女固请入室使妇验,则下体有疣赘,州吏始知僧言妄,慰遣女归。女既归,叹曰:“吾所以蒙耻诣庭者,非为自表暴,盖欲全此三十余人而救其死耳。今事既白,吾废人也,安用生为?且可使昏暴之吏,有所愧惧也。”遂自经死。 刘廷斌女,四川温江人。廷斌道光七年官台湾镇总兵,八年,卒官。丧还,渡海,遇盗。盗杀其家十七人尽,女以美独不杀。有客附舟哀,盗掷岸上,盗以女还。居十余年,生四子。一日,女入寺礼佛,见僧似若相识。既归,省僧即附舟客也。乃为牒具遇盗始末,复入寺,密以畀僧。僧告官,官取盗及其徒悉诛之。絷四子,以问女,女曰:“我所以受汙不即死者,仇未报耳!仇报矣,此曹岂我子哉?”手刃四子,自缢死。 张氏女,山东人。贫为婢,其主明鲁王近属也。明亡,张挈朱氏子流离旁郡,行佣不给,得巨室子之。朱氏子稍长,为诸生。圣祖即位,诏先朝诸宗人得以本姓归田庐,张乃为朱氏子泣言其故。朱氏子复姓,召诸长老,原为张加冠,事之如母。张艴曰:“吾朱氏不成妾也,今主君主妇何在?吾何敢窃位!吾以姐始,亦以姐终,原勿复言!”俗谓婢曰“姐”,故张言如是。 崇德五年,师伐明,下河间,河间知府曲阜颜赓明自焚。有孙妪者,佣于颜,挟其幼孙光敏,从师出关,间道徒步还曲阜,归颜氏。孙与张同以义行称。 陈氏婢金莲,梁县人,县诸生陈其珍家婢也。流贼破县,金莲负其珍幼子以逃。贼追及,令弃陈氏子,与俱去,金莲不可。贼斫陈氏子,金莲身覆翼之,被数创,终不舍。贼去,金莲死,陈氏子得全。 邱氏婢新喜,泸江人。邱氏富,寇至,举室走匿。执新喜,问其主安在,榜之垂毙,终不言。寇退,创重死,邱氏世祠焉。 董氏,江都人,佣于韩氏。顺治二年,师下扬州,韩氏夫妇及其长子皆死难。主妇萧将死,以其幼子魏讬于董,方三岁。即夕,董怀幼子匍匐乱军中,出自窦,匿江滨,拾麦穗啖之,得不死。乱定,魏育于故人家,将婚,迎董。董疾甚,舆以来,语新妇曰:“媪病且死,不复见尔夫妇!尔夫昔抱持从万死中活,有今日。其人贤,虽贫勿忧,后且大,毋效世俗儿女子,易尔夫也!” 任氏,西充人,夫曰杨汝学。佣县中庞可还家,为其子憼乳母。流寇乱四川,可还且死,以憼嘱任。俄而寇万骑猝至,任负憼走,间道得脱。岁大饥,从汝学流转陕西,尝弃兄弟之子而全庞氏子。四川定,任曰:“庞故儒也,子今且九岁,弗使就学,吾何以对庞君?”携以归,使就学,夫妇力耕以给。憼中康熙二年举人,任曰:“吾乃今无愧于庞君!”寻卒。 同时又有袁氏,明侍郎李兆家婢。李氏,兆子映庚乳母也。流寇乱,兆兄完谋举义兵,不克,其族熸焉。袁以计脱映庚,李行求映庚,得之僧寺,藏其家複壁。范士龙者,兆仆也,自兆所至,因送映庚还兆。士龙归西充,岁饥,妻子五人皆饿死,盖亦义者云。 卢尚义妻梁,文安人。织席以养姑,得遗金,告于姑,求主者还之。主者餽以布,告于姑,坚辞不受。世宗时,命御史鄂昌等巡察直隶,以其事闻,特敕嘉奖,赐米十石、布十疋,并命有司扁其门,以旌良淑。 白氏,秦安人,为张翠侍女。翠妻先卒,而病且死,目其子女泣。白曰:“君逝矣,此呱呱者,婢责也!”翠颔之,而泣不止。白挽髻拜床下,曰:“婢今为君妇,岂以死生异其志也!”翠乃瞑。白抚其子女至老。 王氏,名秋波,为晋江蔡氏婢。主将以为妾,而卒,无子。秋波长,家人遣之,秋波泣曰:“郎君将以为妾,郎君死,不可以贰。有为郎君后者,婢请得抚之。不然,当殉。”族人义焉,以从子六韬为其主后。娶于吴,生子,而六韬又卒。秋波与吴同处抚孤。 秦士楚妻洪,晋江人。早寡,事姑抚子,不惮艰苦。父家覆于仇,中危法当收孥,侄走匿秦氏。收者至,秦氏之人皆走避,洪独不走。收者诘之,对曰:“无也。”斫以刃,被数创,终不言洪氏孤匿处。 张氏婢,海宁人。主母寡而贫,其兄割屋与其婢居,纺绩以食。婢事主母谨,主母病将殆,无收恤之者。婢度事亟,招媒氏,原自鬻,以其值治丧,曰:“无多求,得七十缗,以为主母敛。事毕,吾来为之妇。”以告主母,主母感其义。主母死,婢以七十缗为之敛。事毕,要夫家以舆迎,婢抚棺痛几绝,既苏,再拜乘舆去。 杨氏婢,不知何许人,亦不详其氏与名,主江西清江杨氏。杨氏之妾寡,将嫁,前一夕,呼婢,不应。怒曰:“汝,我婢也,何敢尔!”婢曰:“我杨氏婢耳,汝今谁家妇者?曰我婢我婢!”妾方持剪,坠,起,环走至曙。呼其婢曰:“我复为尔主,汝当何如?”婢叩头泣,妾亦泣,遂谢媒妁不行。后将嫁其婢,婢曰:“人以我一言故,忍死至今,我亦终不去杨氏门。” 江贵寿妻王,名保姑,歙人。贵寿樵也,年倍王,王事之无怨语。既嫠,入县曹氏为其女保母。曹氏女嫁,从之往。咸丰十一年,出避贼,曹氏女方娠,不能行,乃匿诸深草中,而立以护之。贼至,创喉,犹求糠麧和水食曹氏女,冻馁数日死。曹氏女卒得免。 张禄妻徐,深州人。同治七年,张总愚之徒破州,贼掠二女至其家,叱禄使饲马,而令徐监二女炊。徐诘二女皆世族,炊竟,贼皆据案食,徐导二女潜出巷,指归路。二女请徐偕,徐曰:“我去,贼且杀我夫。”归就禄,谋偕走,贼见,问二女,徐忿骂贼,贼杀之。 任氏婢祥,不知何许人,亦不知其氏。任氏子,仆也,故家京师东郭门外,徙保定。嘱其母于祥曰:“余将之广平,余妻不足恃,而善事余母。”祥与其母居三年,母病,促任氏子归,归则母已死。任氏子恸绝而甦,夜半,犹哽咽,翌晨视之,则亦死。既敛,其妻将挟幼女嫁,祥争之,乃留女。女方四岁,乞食以为养,邻里义焉,共周之。持二棺还葬,祥终不嫁。 又有通州郑氏女,婢于马氏。马氏中落,他奴仆皆去,而郑独留,侍疾,育幼主,以浣衣得值赡其主。历七十余年,终不去,以处子终。 王氏婢,不知其氏,石屏人。王氏夫妇皆死,其子元勋生七月,婢已嫁生子,乃抚而乳之。稍长,卖餈饵,供饘粥,令入塾,使其子事之甚谨。元勋卒举于乡。 徐氏女,平湖人,为曹氏婢,名曰春梅。其主死,遗子女各一。春梅年二十余,不嫁,抚其子女。其子女有过,涕泣劝导,勤苦,毕婚嫁。其主有兄迫欲嫁之,终不行。 丁香,不知其氏,云南南宁人。为程氏婢,程氏女嫁于吴,丁香从。吴中落,程氏女以女红自给,丁香执役不稍怠。程氏女谓曰:“有富家以数十金聘汝,我受金,汝亦得所,盍行乎?”丁香跪,誓死相从,程氏女知其意坚,乃不复言。后益贫,丁香出为佣,得赀以养,数十年卒不嫁。 江金姑,金谿人,为朱氏婢。朱氏女归江,媵焉。江夫妇皆卒,金姑矢不嫁,育其孤,娶妇,未有子,其孤又夭。金姑告于江氏之族为立后,佐妇抚所后子,至成立。 罗氏,荔浦僮妇也。夫死,不更嫁。僮俗善歌,或以歌诱妇,必正色不为动,以节显于僮。 陇联嵩妻禄,镇雄人也。镇雄故土司,联嵩世领其地为土知府。卒,子庆侯嗣。雍正五年,坐事夺职,收其地,设流官。所部欲为变,禄喻之曰:“我家以忠著,今日宜安义命,毋妄动。”所部乃解。八年,乌蒙土民叛,禄亲至旧所部各寨,申喻利害,至欲自杀,所部佥詟服。禄躬率众卫官廨,佐军食,城恃以全。总督鄂尔泰建坊表其忠,请于朝,封安人,予田二十亩,使供陇氏祀。 者架聘妻直额,贵州大定仲民。既许嫁,者架贫,不能娶。直额父母欲女别嫁,不可;强之,自杀。 罗廷胜妻马,名阿透,宁各司羊海寨仲民女也。廷胜死,阿透年二十六,父欲为别嫁,阿透哭于廷胜墓,自经死。 罗朝彦妻刘,名阿全。朝彦,仲民;刘,瓮安人。朝彦死,其弟欲妻嫂,引强暴迫刘,自杀。 安于磐妻朱、后妻田,于磐,贵州蛮夷司长官。初娶朱,事姑孝,姑病,刲股,卒。复娶田,于磐病,刲股。于磐卒,抚诸子成立。 田养民妻杨,养民,朗溪司长官;杨,邑梅司人也。年十二,母病,刲股。 李任妻矣,嶍峨人,夷罗厄女也。罗厄为李氏佃,李氏欲汙之,不从。缚置积薪上,曰:“不从,将焚!”矣大骂,遂焚死。事闻,罪李氏。 鄂对妻热依木,鄂对,库车回头人,与其酋霍集占有隙。霍集占以叶尔羌叛,鄂对与其子鄂斯满弃家走,迎师于伊犁。霍集占破库车,憾鄂对不附,执热依木欲纳之,不可;杀其子女三,而囚之,热依木脱走。师克霍集占,授鄂对贝勒、叶尔羌阿奇木伯克,鄂斯满二等台吉、库车阿奇木伯克。居数年,乌什回叛,热依木在库车,请于办事大臣曰:“回性喜效尤,今乌什叛,叶尔羌户众,伯克、阿浑辈不知顺逆,鄂对懦无断,请得往助之。”热依木行五日至叶尔羌,伯克、阿浑辈入见,言乌什,热依木漫应之,期明日会饮。明日,众集,热依木曰:“汝等皆无藉,蒙大皇帝恩为太平民,今乌什叛,即日夷灭,乃欲效尤,为不忠不义鬼耶?吾力尚能杀尔曹,尔曹今日毋思出此门!”众愕顾,门守甚严,皆跪白无反状。热依木乃具筵,晓以利害,众皆泣。则出歌姬劝饮尽醉,阴使人遍收诸家战具,驱其马,令远牧。鄂对日率诸伯克集办事大臣庭,夜分散,众大定。及乌什破,多所诛戮,叶尔羌独全。 瓦寺土司索诺木荣宗母麦麦吉,早寡,抚索诺木荣宗成立。绥辑番落,有功于边,被诏旌表。 明正土司坚参达结妻喇章,无子,次妻夭夭生二子。坚参达结死,喇章、夭夭同护土司印,抚二子成立。乾隆间,从征金川有功,亦被诏旌表。 沙氏女,会理州人。父为土千户,所属土百户自氏富,妻以女。嫁,弟送之往。将入自氏所辖境,女语其弟曰:“自氏,奴也;汝,主也。我受父命不敢违,汝不当入。”涕泣而别。女至自氏,自氏子求合,女坚拒之,不食七日死。 嘉义番妇,加溜湾社番大治妻也。大治死,原变故俗,不更嫁,引刀誓曰:“妇发可封,妇臂可断,妇节不可移!”力耕育其子,居三十七年乃卒。 施世燿妻苗,世燿,龙溪人;苗,傌辰港夷女。世燿死,苗自经殉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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