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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澧中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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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澧中,字兰沚,陕西潼关人。嘉庆二十二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充提牢厅,累迁郎中。执法明允,数从大臣谳狱黑龙江、奉天、江南、山东。道光十二年,出为直隶大顺广道。奸民倡无生教惑众,澧中率兵役探其巢穴,得图卷及名册,悉焚之,归正者概不株连。署按察使,迁福建按察使。署布政使,授直隶布政使,未之任,调山西,署巡抚。二十年,擢云南巡抚,于刑狱尤矜慎。二十三年,召署刑部侍郎,寻实授。 二十七年,河南洊饥,颁库帑百万,命澧中偕尚书文庆治赈务。至,即饬查造丁口,按册抽查户口;调取藩库戥抽查赈银;令州县按旬具报钱价,以备考覈;劾冒赈之考城令及造报舛错各员。 寻授山东巡抚。清查交代,定追赔章程,考察镇道等官失察盗案多寡,分别劾议。严责捕盗,先后获匪盗七百余名,治如律。疏言:“山东地广民稠,一遇歉岁,曹州之捻匪,沂州之掖匪、幅匪,武定、临清属之枭匪,聚众每至百余人,随地裹胁,蔓延不已。群匪多起于曹、沂,而兖、济受害为尤甚。地方官辗转稽延,不能即正典刑,匪徒遂无顾忌。惟官不以盗为事,民始敢与盗通声气。歼厥渠魁,胁从自散。即牧令中亦非无长于缉捕勇敢任事之员,惟大法则小廉,人存则政举。凶匪之横行,咎在牧令;牧令之不职,责在上司。”诏嘉勉之。寻卒,依侍郎例赐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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