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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志(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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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元二年,吴、吴兴、义兴三郡大水。 二年夏,丹阳、吴二郡大水。 四年,大水。 永明五年夏,吴兴、义兴水雨伤稼。 六年,吴兴、义兴二郡大水。 建武二年冬,吴、晋陵二郡水雨伤稼。 永元元年七月,涛入石头,漂杀缘淮居民。应本传。 荆州城内有沙池,常漏水。萧颖胄为长史,水乃不漏,及颖胄亡,乃复竭。 《传》曰:“极阴气动,故有鱼孽。鱼孽者,常寒罚之符也。” 永明九年,盐官县石浦有海鱼乘潮来,水退不得去,长三十余丈,黑色无鳞,未死,有声如牛。土人呼为海燕,取其肉食之。 永元元年四月,有大鱼十二头入会稽上虞江,大者近二十余丈,小者十余丈,一入山阴称蒲,一入永兴江,皆暍岸侧,百姓取食之。 《听传》曰:“不聪之象见,则妖生于耳,以类相动,故曰有鼓妖也。”一曰,声属鼓妖。 永明元年十一月癸卯夜,天东北有声,至戊夜。 《传》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其咎在霿乱失听,故厥咎霿。”思心之咎亦雾。天者,正万物之始,王者,正万事之始,失中则害天气,类相动也。天者转于下而运于上,云者起于山而弥于天,天气动则其象应,故厥罚常阴。王者失中,臣下盛强,而蔽君明,则云阴亦众多而蔽天光也。 建元四年十月丙午,日入后土雾勃勃如火烟。 永明二年十一月己亥,四面土雾入人眼鼻,至辛丑止。 二年十一月丙子,日出后及日入后,四面土雾勃勃如火烟。 六年十一月庚戌,丙夜土雾竟天,昏塞浓厚,至六日未时小开,到甲夜后仍浓密,勃勃如火烟,辛惨,入人眼鼻。 八年十月壬申,夜土雾竟天,浓厚勃勃如火烟,气入人眼鼻,至九日辰时开除。 九年十月丙辰,昼夜恒昏雾勃勃如火烟,其气辛惨,入人眼鼻,兼日色赤黄,至四日甲夜开除。 十年正月辛酉,酉初四面土雾勃勃如火烟,其气辛惨,入人眼鼻。 《传》曰:“《易》曰‘乾为马’。逆天气,马多死,故曰有马祸。”一曰,马者,兵象也。将有寇戎之事,故马为怪。 建武四年,王晏出至草市,马惊走,鼓步从车而归,十余日,晏诛。 建武中,南岸有一兰马,走逐路上女子,女子窘急,走入人家床下避之,马终不置,发床食女子股脚间肉都尽。禁司以闻,敕杀此马,是后频有寇贼。 京房《易传》曰:“生子二胸以上,民谋其主。三手以上,臣谋其主。二口已上,国见惊以兵。三耳已上,是谓多听,国事无定。二鼻以上,国主久病。三足三臂已上,天下有兵。”其类甚多,盖以象占之。 永明五年,吴兴东迁民吴休之家女人双生二儿,胸以下齐以上合。 京房《易传》曰:“野兽入邑,其邑大虚。”又曰:“野兽无故入邑朝廷门及宫府中者,邑逆且虚。” 永明中,南海王子罕为南兖州刺史,有獐入广陵城,投井而死,又有象至广陵,是后刺史安壒王子敬于镇被害。 建武四年春,当郊治圜丘,宿设已毕,夜虎攫伤人。 建武中,有鹿入景皇寝庙,皆为上崩及禅代也。凡无占者,皆为不应本传。 赞曰:木怪夔魍,火为水妃。土产载物,金作明威。形声异迹,影响同归。皆由象应,莫不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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