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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宏神道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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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郎焦公神道碑(王直) 正统己巳五月廿一日,户部右侍郎焦公以疾终于家,年五十八。先是,诏以叛贼思机发犹不庭,假息孟养,命出征之,而以公主馈运抵金沙江。公奉命谨甚,冒瘴疠以进,军不乏食,而身则病矣,然尤力疾终其事。师还,遂浮三峡,道荆襄以朝京师。公家南阳叶县,以困惫弗堪少止,求医药而疾加剧,不能就道,即上奏曰:“臣馈师无功,又不善摄养,为瘴疠所侵,金疮复作,连项背,势且日甚,恐不得入朝见陛下,谨具奏复命。”踰数月讣至,上深悼惜之,命礼部致祭,工部为治坟营。子钝卜某年某月某日奉葬于某乡之原,而以翰林编修刘定之所述《行状》来请曰:“先人之葬,朝廷宠终之礼厚矣。然官至三品,于法得立碑神道,敢请文以刻焉。” 公讳宏,字克明,世为叶人。曾祖成,祖敬,皆不仕。考英,尝主郿及萍乡二县簿。公贵,祖、考皆累赠至通奉大夫、江西右布政使。祖妣程氏,妣耿氏,皆太夫人。 公天性至孝,事父母皆尽其道,居丧皆哀毁如礼。其于为学,日夜不懈。学成,取进士,拜监察御史,守正不阿。时都御史顾公驭下严,御史有不谨礼法者,皆罢斥,独善待公。尝出按贵州,贵有疑狱不决,论死者百余人。公察其实以闻,皆释免坐者十人而已。 公署相传有妖,前之御史皆避正寝不敢居,公处之恬然。陈都督镇凤阳,行有违法者,人重诬之,欲寘之死地。宣帝疑之,命择御史之贤且明者往廉问,以命公。至则为直其诬,而坐以所当罪,得不死,谪戍边。由是公日益有名,人有受诬不能白者,皆以得遇公为幸。 壬子,升江西按察副使。人谓江西俗健讼,公曰:“吾知其人多读书,识道理,吾当以理谕之,讼无难决者。”于是人有讼,惟折之以理,不尚严酷。人亦感公之德,无不服从,狱遂清省。江西连岁歉积逋税,藩府病之。吏部侍郎赵公任总督,奏以委公。公抚循劝谕,民欢趋之,事以办治。 己未,升江西右布政使,益以宽厚为治,察下吏之有才行者奏进之,有起自末僚而为县令者。九江岁纳芦柴,而此地不产,乃敛钱于民,买自他所而纳焉。逋负岁积,民益困,公为奏免之。 新南昌府学,修公署正堂及吏舍,皆捐俸以倡,僚属故不劳而集。每以公事行县,宽而不纵,严而不残,吏畏而民爱之。尤喜兴学舍,奖进士类。九江濂溪书院久废,人侵轶其地,公复之,建祠宇以兴起其士人。郡邑中有寒浚,不得齿于学,公罢而致之礼,遣为弟子。有与乡荐而贫不能赴春官者,公皆厚礼送之,由公而成名者众。岁辛酉,征为户部右侍郎,食从一品禄,有重事则以任公。闽、浙、苏、淞半临海,寇往来海中,伺便肆抄掠,兵备弛废。上命公往视,阅其军,修城堞,备战舰,防守之法,有当因革增损者,悉以便宜行事。政令一新,寇不得为害。苏之嘉定,民有田数百亩,已归之官,而税尚在民,民苦之,公奏蠲其税。甲子,闽中复开银场,又命公往视,课颇重者请减之以利民。 乙丑,上以陕西缘边皆宿重兵,俱仰食内郡,河南滨陕多积粟,而诸卫多屯田,虑有名无实,复命公。公按视其廪庾,考较其耕获,奸弊尽革,储峙以充。其他建立皆倍之,可纪者多类此。盖公尽心朝廷,遇事勇为,为之必尽其方,不择利害为取舍。与人交,谦恭和厚,言语恂恂,有不当其意,辄毅然自任不可回,于得失不较也。公为人如此。上之欲用公,与士大夫之所以期望者,盖有大于此。而今已矣,岂非深可惜哉! 公兄弟三人最相爱,长兄宁早卒,公抚育其诸孤,以家事属仲弟宜,令季弟宽得专意于学。宽遂与钝亦相继取进士,而宽为御史。焦氏世科之盛,人罕有及者。 公娶同邑李氏,累封至夫人。 子男二:长即钝,次钦。 公以文行政事为当时显人,而子又克孝,用表著于后,庶永永不朽。 予家江右,素知公,且同朝久,相知益深,奚可辞?故论次其事之大者,系以铭诗,而俾刻之石。 铭曰: 天祐圣明,笃生俊才。侃侃焦公,乘时偕来。 为名进士,为贤御史。正直自持,誉闻远迩。 出副外台,亦克持平。教行惠施,刑为之清。 遂升方伯,召公是式。亦有咏歌,叶于南国。 天子曰来,汝佐司徒。邦教之计,汝审厥谟。 出入中外,有劳有烈。天不慗遗,惜哉此杰。 命之不延,人亦奚悲。功立名存,百世之思。 刻文道周,负以龟趾。云谁为之,公实有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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