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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瑀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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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瑀,字伯瑜,吴兴武康人也。叔父昶,事宋建平王景素,景素谋反,昶先去之;及败,坐系狱,瑀诣台陈请,得免罪,由是知名。起家州从事、奉朝请。尝诣齐尚书右丞殷沵,沵与语及政事,甚器之,谓曰:“观卿才干,当居吾此职。”司徒、竟陵王子良闻瑀名,引为府参军,领扬州部传从事。时建康令沈徽孚恃势陵瑀,瑀以法绳之,众惮其强。子良甚相知赏,虽家事皆以委瑀。子良薨,瑀复事刺史、始安王遥光。尝被使上民丁,速而无怨。遥光谓同使曰:“尔何不学沈瑀所为?”乃令专知州狱事。湖熟县方山埭高峻,冬月,公私行侣以为艰难,明帝使瑀行治之。瑀乃开四洪,断行客就作,三日立办。扬州书佐私行,诈称州使,不肯就作,瑀鞭之三十。书佐归诉遥光,遥光曰:“沈瑀必不枉鞭汝。”覆之,果有诈。明帝复使瑀筑赤山塘,所费减材官所量数十万,帝益善之。永泰元年,为建德令,教民一丁种十五株桑、四株柿及梨栗,女丁半之,人咸欢悦,顷之成林。 去官还京师,兼行选曹郎。随陈伯之军至江州,会义师围郢城,瑀说伯之迎高祖。伯之泣曰:“余子在都,不得出城,不能不爱之。”瑀曰:“不然,人情匈匈,皆思改计,若不早图,众散难合。”伯之遂举众降,瑀从在高祖军中。 初,瑀在竟陵王家,素与范云善。齐末,尝就云宿,梦坐屋梁柱上,仰见天中有字曰“范氏宅”。至是,瑀为高祖说之。高祖曰:“云得不死,此梦可验。”及高祖即位,云深荐瑀,自暨阳令擢兼尚书右丞。时天下初定,陈伯之表瑀催督运转,军国获济,高祖以为能。迁尚书驾部郎,兼右丞如故。瑀荐族人沈僧隆、僧照有吏干,高祖并纳之。 以母忧去职,起为振武将军、余姚令。县大姓虞氏千余家,请谒如市,前后令长莫能绝。自瑀到,非讼所通,其有至者,悉立之阶下,以法绳之。县南又有豪族数百家,子弟纵横,递相庇廕,厚自封植,百姓甚患之。瑀召其老者为石头仓监,少者补县僮,皆号泣道路,自是权右屏迹。瑀初至,富吏皆鲜衣美服,以自彰别。瑀怒曰:“汝等下县吏,何自拟贵人耶?”悉使著芒矰粗布,侍立终日,足有蹉跌,辄加榜棰。瑀微时,尝自至此鬻瓦器,为富人所辱,故因以报焉,由是士庶骇怨。然瑀廉白自守,故得遂行其志。 后王师北伐,征瑀为建威将军,督运漕,寻兼都水使者。顷之,迁少府卿。出为安南长史、寻阳太守。江州刺史曹景宗疾笃,瑀行府州事。景宗卒,仍为信威萧颖达长史,太守如故。瑀性屈强,每忤颖达,颖达衔之。 天监八年,因入谘事,辞又激厉,颖达作色曰:“朝廷用君作行事耶?”瑀出,谓人曰:“我死而后已,终不能倾侧面从。”是日,于路为盗所杀,时年五十九,多以为颖达害焉。子续累讼之,遇颖达亦寻卒,事遂不穷竟。续乃布衣蔬食终其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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