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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筠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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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筠,字贞素,河内温人,晋骠骑将军谯烈王承七世孙。祖亮,宋司空从事中郎。父端,齐奉朝请。筠孤贫好学,师事沛国刘瓛,强力专精,深为瓛所器异。既长,博通经术,尤明《三礼》。齐建武中,起家奉朝请,迁王府行参军。 天监初,为本州治中,除暨阳令,有清绩。入拜尚书祠部郎。 七年,安成太妃陈氏薨,江州刺史安成王秀、荆州刺史始兴王憺,并以《慈母表》解职,诏不许,还摄本任;而太妃薨京邑,丧祭无主。舍人周舍议曰:“贺彦先称‘慈母之子不服慈母之党,妇又不从夫而服慈姑,小功服无从故也。’庾蔚之云:‘非徒子不从母而服其党,孙又不从父而服其慈母。’由斯而言,慈祖母无服明矣。寻门内之哀,不容自同于常;按父之祥禫,子并受吊。今二王诸子,宜以成服日,单衣一日,为位受吊。”制曰:“二王在远,诸子宜摄祭事。”舍又曰:“《礼》云‘缟冠玄武,子姓之冠’。则世子衣服宜异于常。可著细布衣,绢为领带,三年不听乐。又《礼》及《春秋》:庶母不世祭,盖谓无王命者耳。吴太妃既朝命所加,得用安成礼秩,则当祔庙,五世亲尽乃毁。陈太妃命数之重,虽则不异,慈孙既不从服,庙食理无传祀,子祭孙止,是会经文。” 高祖因是敕礼官议皇子慈母之服。筠议:“宋朝五服制,皇子服训养母,依《礼》庶母慈己,宜从小功之制。按《曾子问》曰:子游曰:‘丧慈母如母,礼欤?’孔子曰:‘非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郑玄注云:‘此指谓国君之子也。’若国君之子不服,则王者之子不服可知。又《丧服经》云‘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传》曰:‘君子子者,贵人子也。’郑玄引《内则》:三母止施于卿大夫。以此而推,则慈母之服,上不在五等之嗣,下不逮三士之息。傥其服者止卿大夫,寻诸侯之子尚无此服,况乃施之皇子。谓宜依《礼》刊除,以反前代之惑。” 高祖以为不然,曰:“《礼》言慈母,凡有三条:一则妾子之无母,使妾之无子者养之,命为母子,服以三年,《丧服齐衰章》所言‘慈母’是也;二则嫡妻之子无母,使妾养之,慈抚隆至,虽均乎慈爱,但嫡妻之子,妾无为母之义,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丧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母,而云‘庶母慈己’者,明异于三年之慈母也;其三则子非无母,正是择贱者视之,义同师保,而不无慈爱,故亦有慈母之名。师保既无其服,则此慈亦无服矣。《内则》云‘择于诸母与可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此其明文。此言择诸母,是择人而为此三母,非谓择取兄弟之母也。何以知之?若是兄弟之母其先有子者,则是长妾,长妾之礼,实有殊加,何容次妾生子,乃退成保母,斯不可也。又有多兄弟之人,于义或可;若始生之子,便应三母俱阙邪?由是推之,《内则》所言‘诸母’,是谓三母,非兄弟之母明矣。子游所问,自是师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慈也,故夫子得有此对。岂非师保之慈母无服之证乎?郑玄不辨三慈,混为训释,引彼无服,以注‘慈己’,后人致谬,实此之由。经言‘君子子’者,此虽起于大夫,明大夫犹尔,自斯以上,弥应不异,故传云‘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总言曰贵,则无所不包。经传互文,交相显发,则知慈加之义,通乎大夫以上矣。宋代此科,不乖《礼》意,便加除削,良是所疑。” 于是筠等请依制改定:嫡妻之子,母没为父妾所养,服之五月,贵贱并同,以为永制。 累迁王府谘议、权知左丞事,寻除尚书左丞。出为始兴内史,卒官。 子寿,传父业,明《三礼》。大同中,历官尚书祠部郎,出为曲阿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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