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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子云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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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字景乔,子恪第九弟也。年十二,齐建武四年,封新浦县侯,自制拜章,便有文采。天监初,降爵为子。既长勤学,以晋代竟无全书,弱冠便留心撰著,至年二十六,书成,表奏之,诏付秘阁。子云性沈静,不乐仕进。年三十,方起家为秘书郎。迁太子舍人,撰《东宫新记》,奏之,敕赐束帛。累迁北中郎外兵参军,晋安王文学,司徒主簿,丹阳尹丞。时湘东王为京尹,深相赏好,如布衣之交。迁北中郎庐陵王谘议参军,兼尚书左丞。 大通元年,除黄门郎,俄迁轻车将军,兼司徒左长史。 二年,入为吏部。三年,迁长兼侍中。中大通元年,转太府卿。 三年,出为贞威将军、临川内史。在郡以和理称,民吏悦之。还除散骑常侍,俄复为侍中。大同二年,迁员外散骑常侍、国子祭酒,领南徐州大中正。顷之,复为侍中,祭酒、中正如故。 梁初,郊庙未革牲牷,乐辞皆沈约撰,至是承用,子云始建言宜改。启曰:“伏惟圣敬率由,尊严郊庙,得西邻之心,知周、孔之迹,载革牢俎,德通神明,黍稷苹藻,竭诚严配,经国制度,方悬日月,垂训百王,于是乎在。臣比兼职斋官,见伶人所歌,犹用未革牲前曲。圜丘视燎,尚言‘式备牲牷’;北郊《諴雅》,亦奏‘牲云孔备’;清庙登歌,而称‘我牲以洁’;三朝食举,犹咏‘朱尾碧鳞’。声被鼓钟,未符盛制。臣职司儒训,意以为疑,未审应改定乐辞以不?”敕答曰:“此是主者守株,宜急改也。”仍使子云撰定。敕曰:“郊庙歌辞,应须典诰大语,不得杂用子史文章浅言;而沈约所撰,亦多舛谬。”子云答敕曰:“殷荐朝飨,乐以雅名,理应正采《五经》,圣人成教。而汉来此制,不全用经典;约之所撰,弥复浅杂。臣前所易约十曲,惟知牲牷既革,宜改歌辞,而犹承例,不嫌流俗乖体。既奉令旨,始得发蒙。臣夙本庸滞,昭然忽朗,谨依成旨,悉改约制。惟用《五经》为本,其次《尔雅》、《周易》、《尚书》、《大戴礼》,即是经诰之流,愚意亦取兼用。臣又寻唐、虞诸书,殷《颂》周《雅》,称美是一,而复各述时事。大梁革服,偃武修文,制礼作乐,义高三正;而约撰歌辞,惟浸称圣德之美,了不序皇朝制作事。《雅》、《颂》前例,于体为违。伏以圣旨所定《乐论》,钟律纬绪,文思深微,命世一出,方悬日月,不刊之典,礼乐之教,致治所成。谨一二采缀,各随事显义,以明制作之美。覃思累日,今始克就,谨以上呈。”敕并施用。 子云善草隶书,为世楷法。自云善效钟元常、王逸少而微变字体。答敕云:“臣昔不能拔赏,随世所贵,规摹子敬,多历年所。年二十六,著《晋史》,至《二王列传》,欲作论语草隶法,言不尽意,遂不能成,略指论飞白一势而已。十许年来,始见敕旨《论书》一卷,商略笔势,洞澈字体;又以逸少之不及元常,犹子敬之不及逸少。自此研思,方悟隶式,始变子敬,全范元常。逮尔以来,自觉功进。”其书迹雅为高祖所重,尝论子云书曰:“笔力劲骏,心手相应,巧逾杜度,美过崔实,当与元常并驱争先。”其见赏如此。 七年,出为仁威将军、东阳太守。 中大同元年,还拜宗正卿。太清元年,复为侍中、国子祭酒,领南徐州大中正。 二年,侯景寇逼,子云逃民间。 三年三月,宫城失守,东奔晋陵,馁卒于显灵寺僧房,年六十三。所著《晋书》一百一十卷,《东宫新记》二十卷。 ※ 第二子特,字世达。早知名,亦善草隶。高祖尝谓子云曰:“子敬之书,不及逸少。近见特迹,遂逼于卿。”历官著作佐郎,太子舍人,宣惠主簿,中军记室。出为海盐令,坐事免。年二十五,先子云卒。 *** 子晖字景光,子云弟也。少涉书史,亦有文才。起家员外散骑侍郎,迁南中郎记室。出为临安令。性恬静,寡嗜好,尝预重云殿听制讲《三慧经》,退为《讲赋》奏之,甚见称赏。迁安西武陵王谘议,带新繁令,随府转仪同从事、骠骑长史,卒。 *** 陈吏部尚书姚察曰:昔魏藉兵威而革汉运,晋因宰辅乃移魏历,异乎古之禅授,以德相传,故抑前代宗枝,用绝民望。然刘晔、曹志,犹显于朝;及宋遂为废姓。而齐代,宋之戚属,一皆歼焉。其祚不长,抑亦由此。有梁革命,弗取前规,故子恪兄弟及群从,并随才任职,通贵满朝,不失于旧,岂惟魏幽晋显而已哉。君子以是知高祖之弘量,度越前代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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