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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元略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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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元略,博陵人。祖浑之。父儆,贞元中官至尚书左丞。元略举进士,历佐使府。元和八年,拜殿中侍御史。十二年,迁刑部郎中、知台杂事,擢拜御史中丞。元和十三年,以李夷简自西川征拜御史大夫,乃命元略留司东台。寻除京兆少尹,知府事,仍加金紫。数月,真拜京兆尹。明年,改左散骑常侍。 穆宗即位,命元略使党项宣抚。辞疾不行,出为黔南观察使、兼御史中丞。初,元略受命使党项,意宰臣以私憾排斥,颇出怨言。宰相崔植奏曰:“比以圣意切在安抚党项,乃差元略往使。受命之后,苦不乐行,言辞之间,颇乖去就。岂有身忝重恩,不思报效?苟非便己,即不肯行。须有薄惩,以肃在位,请出为黔中观察使。”初,崔植任吏部郎中,元略任刑部郎中知杂。时中丞改京兆尹,物议以植有风宪之望。元略因入阁,妄称植失仪,命御史弹之。时二人皆进拟为中丞,中旨果授元略,植深衔之。及植为相,元略以左散骑常侍使于党项;元略意植之见排,辞疾不行。被谴出。逾年,转鄂州刺史、鄂岳都团练观察使。长庆四年,入为大理卿。 敬宗即位,复为京兆尹,寻兼御史大夫。以误征畿甸经赦免放缗钱万七千贯,为侍御史萧澈弹劾。有诏刑部郎中赵元亮、大理正元从质、侍御史温造充三司覆理。元略有中助,止于削兼大夫。初,元略有宰相望,及是事,望益减。 宝历元年,迁户部侍郎。议者以元略版图之拜,出于宣授。时谏官有疏,指言内常侍崔潭峻方有权宠,元略以诸父事之,故虽被弹劾,而遽迁显要。元略亦上章自辨,且曰:“一昨府县条疏,台司举劾,孤立无党,谤言益彰,不谓诏出宸衷,恩延望外。处南宫之重位,列左户之清班,岂臣庸虚,敢自干冒。天心所择,虽惊特进之恩;众口相非,乃致因缘之说。”诏答之曰:“朕所命官,岂非公选?卿能称职,奚恤人言!”然元略终不能逃父事潭峻之名。 宝历二年四月,京兆府以元略前任尹日为桥道使,造东渭桥时,被本典郑位、判官郑复虚长物价,抬估给用,不还人工价直,率敛工匠破用,计赃二万一千七百九贯。敕云:“元略不能检下,有涉慢官,罚一月俸料。”时刘栖楚自为京兆尹,有觊觎相位之意。元赂方在次对,又多游裴度门,栖楚恐碍己,以计摧之,乃按举山陵时钱物以污之。 太和三年,转户部尚书。四年,判度支。五年,检校吏部尚书。出为东都留守、畿汝等防御使。是岁,又迁滑州刺史、义成军节度使。十二月卒,废朝三日,赠尚书左仆射。子铉。 铉,字台硕,登进士第。三辟诸侯府,荆南、西蜀掌书记。会昌初,入为左拾遗,再迁员外郎,知制诰,召入翰林,充学士。累迁户部侍郎承旨。会昌末,以本官同平章事。为同列李德裕所嫉,罢相,为陕虢观察使、检校刑部尚书。 宣宗即位,迁检校兵部尚书、河中尹、博陵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大中三年,召拜御中大夫,寻加正议大夫、中书侍郎、同平章事。累迁金紫光禄大夫,守左仆射、门下侍郎、太清宫使、弘文馆大学士、博陵县开国公,食邑至二千户。七年,以馆中学士崔瑑、薛逢等撰《续会要》四十卷,献之。九年,检校司徒、扬州大都督长史,进封魏国公、淮南节度使。宣宗于太液亭赋诗宴饯,有“七载秉钧调四序”之句,儒者荣之。 咸通初,移镇襄州。咸通八年,徐州戍将庞勋自桂管擅还,道途剽掠。铉时为荆南节度,闻徐州军至湖南,尽率州兵,点募丁壮,分扼江、湘要害,欲尽擒之。徐寇闻之,逾岭自江西、淮右北渡,朝议壮之。卒于江陵。 子沆、汀、潭、沂。 沆,登进士第,官至员外郎,知制诰,拜中书舍人。坐事贬循州司户。乾符初,复拜舍人,寻迁礼部侍郎,典贡举。选名士十数人,多至卿相。乾符末,本官同平章事。遇京国盗据,从驾不及而卒。沂后官亦隆显。 元略弟元受、元式、元儒。 元受登进士第,高陵尉,直史馆。元和初,于皋谟为河北行营粮料使。元受与韦岵、薛巽、王湘等皆为皋谟判官,分督供馈。既罢兵,或以皋谟隐没赃罪,除名赐死。元受从坐,皆逐岭表,竟坎壈不达而卒。子钧、鉶、铢相继登进士第,辟诸侯府。 元式,会昌三年检校左散骑常侍、河中尹、河中晋绛观察使。四年,检校礼部尚书、太原尹、北都留守、河东节度使。六年,入为刑部尚书。宣宗朝领度支,以本官同平章事。 元儒,元和五年登进士第。 元式子锴,仕至京兆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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