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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柬之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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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柬之,字孟将,襄州襄阳人也。少补太学生,涉猎经史,尤好《三礼》,国子祭酒令狐德棻甚重之。进士擢第,累补青城丞。永昌元年,以贤良征试,同时策者千余人,柬之独为当时第一,擢拜监察御史。 圣历初,累迁凤阁舍人。时弘文馆直学士王元感著论云:“三年之丧,合三十六月。”柬之著论驳之曰: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不刊之典也。谨案《春秋》:“鲁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左传》曰“礼也。”杜预注云:“僖公丧终此年十一月,纳币在十二月。士婚礼,纳采纳徵,皆有玄纁束帛,诸侯则谓之纳币。盖公为太子,已行婚礼。”故《传》称礼也。《公羊传》曰:“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丧娶。在三年之外何以讥?三年之内不图婚。”何休注云:“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冬未满二十五月,纳采、问名、纳吉,皆在三年之内,故讥。”何休以公十二月薨,至此冬十二月才二十四月,非二十五月,是未三年而图婚也。按《经》书“十二月乙巳公薨”,杜预以《长历》推乙巳是十一月十二日,非十二月,书十二月,是《经》误。“文公元年四月,葬我君僖公”,《传》曰,缓也。诸侯五月而葬,若是十二月薨,即是五月,不得言缓。明知是十一月薨,故注僖公丧终此年,至十二月而满二十五月,故丘明《传》曰,礼也。据此推步,杜之考校,岂公羊之所能逮,况丘明亲受《经》于仲尼乎?且二《传》何、杜所争,唯争一月,不争一年。其二十五月除丧,由来无别。此则《春秋》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尚书·伊训》云:“成汤既没,太甲元年,惟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祀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孔安国注云:“汤以元年十一月崩。”据此,则二年十一月小祥,三年十一月大祥。故《太甲》中篇云:“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是十一月大祥,讫十二月朔日,加王冕服吉而归亳也。是孔言“汤元年十一月”之明验。《顾命》云:“四月哉生魄,王不怿”,是四月十六日也。“翌日乙丑,王崩”,是十七日也。“丁卯,命作册度”,是十九日也。“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须材”,是四月二十五日也。则成王崩至康王麻冕黼裳,中间有十月,康王方始见庙。则知汤崩在十一月,淹停至殓讫,方始十二月,祗见其祖。《顾命》见庙讫,诸侯出庙门俟,《伊训》言“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则崩及见庙,殷、周之礼并同。此周因于殷礼,损益可知也。不得元年以前,别有一年。此《尚书》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礼记三年问》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又《丧服四制》云:“变而从宜,故大祥鼓素琴,告人以终。”又《间传》云:“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食酒肉。”又《丧服小记》云:“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此《礼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仪礼士虞礼》云:“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此礼周公所制,则《仪礼》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此四验者,并礼经正文,或周公所制,或仲尼所述,吾子岂得以《礼记》戴圣所修,辄欲排毁?汉初高堂生传《礼》,既未周备,宣帝时少传后苍因淹中孔壁所得五十六篇著《曲台记》,以授弟子戴德、戴圣、庆溥三人,合以正经及孙卿所述,并相符会。列于学官,年代已久。今无端构造异论,既无依据,深可叹息。其二十五月,先儒考校,唯郑康成注《仪礼》“中月而禫”,以“中月间一月,自死至禫凡二十七月”。又解禫云:“言澹澹然平安之意也。”今皆二十七月复常,从郑议也。逾月入禫,禫既复常,则二十五月为免丧矣。二十五月、二十七月,其议本同。 窃以子之于父母丧也,有终身之痛,创巨者日久,痛深者愈迟,岂徒岁月而已乎?故练而慨然者,盖悲慕之怀未尽,而踊擗之情已歇;祥而廓然者,盖哀伤之痛已除,而孤邈之念更起。此皆情之所致,岂外饰哉。故《记》曰:三年之丧,义同过隙,先王立其中制,以成文理。是以祥则缟带素纰,禫则无所不佩。今吾子将徇情弃礼,实为乖僻。夫弃縗麻之服,袭锦縠之衣,行道之人,皆不忍也,直为节之以礼,无可奈何。故由也不能过制为姊服,鲤也不能过期哭其母。夫岂不怀,惧名教逼己也。若孔、郑、何、杜之徒,并命代挺生,范模来裔,宫墙积仞,未易可窥。但钻仰不休,当渐入胜境,讵劳终年矻矻,虚肆莠言?请所有掎擿先儒,愿且以时消息。 时人以柬之所驳,颇合于礼典。 是岁,突厥默啜表言有女请和亲,则天盛意许之,欲令淮阳郡王延秀娶之。柬之奏曰:“自古无天子求娶夷狄女以配中国王者。”表入,颇忤其旨。神功初,出为合州刺史,寻转蜀州刺史。旧例,每岁差兵募五百人往姚州镇守,路越山险,死者甚多。柬之表论其弊曰: 臣窃按姚州者,古哀牢之旧国。绝域荒外,山高水深,自生人以来,洎于后汉,不与中国交通。前汉唐蒙开夜郎滇筰,而哀牢不附。至光武季年,始请内属,汉置永昌郡以统理之,乃收其盐布毯罽之税,以利中土。其国西通大秦,南通交趾,奇珍异宝,进贡岁时不阙。刘备据有巴蜀,常以甲兵不充。及备死,诸葛亮五月渡泸,收其金银盐布以益军储,使张伯岐选其劲卒搜兵以增武备。故《蜀志》称自亮南征之后,国以富饶,甲兵充足。由此言之,则前代置郡,其利颇深。今盐布之税不供,珍奇之贡不入,戈戟之用不实于戎行,宝货之资不输于大国,而空竭府库,驱率平人,受役蛮夷,肝脑涂地,臣窃为国家惜之。 昔汉以得利既多,历博南山,涉兰仓水,更置博南、哀牢二县。蜀人愁怨,行者作歌曰:“历博南,越兰津,渡兰苍,为他人。”盖讥汉贪珍奇盐布之利,而为蛮夷之所驱役也。汉获其利,人且怨歌。今减耗国储,费用日广,而使陛下之赤子身膏野草,骸骨不归,老母幼子,哀号望祭于千里之外。于国家无丝发之利,在百姓受终身之酷。臣窃为国家痛之。 往者,诸葛亮破南中,使其渠率自相统领,不置汉官,亦不留兵镇守。人问其故,亮言置官留兵有三不易。大意以置官夷汉杂居,猜嫌必起;留兵运粮,为患更重;忽若反叛,劳费更多。但粗设纪纲,自然安定。臣窃以亮之此策,妙得羁縻蛮夷之术。 今姚府所置之官,既无安边静寇之心,又无葛亮且纵且擒之伎。唯知诡谋狡算,恣情割剥,贪叨劫掠,积以为常。扇动酋渠,遗成朋党,折支谄笑,取媚蛮夷,拜跪趋伏,无复惭耻。提挈子弟,啸引凶愚,聚会蒲博,一掷累万。剑南逋逃,中原亡命,有二千余户,见散在彼州,专以掠夺为业。姚州本龙朔中武陵县主簿石子仁奏置之,后长史李孝让、辛文协并为群蛮所杀。前朝遣郎将赵武贵讨击,贵及蜀兵应时破败,噍类无遗。又使将军李义总等往征,郎将刘惠基在阵战死,其州乃废。臣窃以诸葛亮称置官留兵有三不易,其言乃验。至垂拱四年,蛮郎将王善宝、昆州刺史爨乾福又请置州,奏言所有课税,自出姚府管内,更不劳扰蜀中。及置州后,录事参军李棱为蛮所杀。延载中,司马成琛奏请于泸南置镇七所,遣蜀兵防守,自此蜀中骚扰,于今不息。 且姚府总管五十七州,巨猾游客,不可胜数。国家设官分职,本以化俗妨奸,无耻无厌,狼籍至此。今不问夷夏,负罪并深,见道路劫杀,不能禁止,恐一旦惊扰,为祸转大。伏乞省罢姚州,使隶巂府,岁时朝觐,同之蕃国。泸南诸镇,亦皆悉废,于泸北置关,百姓自非奉使入蕃,不许交通往来。增巂府兵选,择清良宰牧以统理之。臣愚将为稳便。 疏奏,则天不纳。 后累拜荆州大都督府长史。长安中,召为司刑少卿,迁秋官侍郎。时夏官尚书姚崇为灵武军使,将行,则天令举外司堪为宰相者。崇对曰:“张柬之沉厚有谋,能断大事,且其人年老,惟陛下急用之。”则天登时召见,寻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未几,迁凤阁侍郎,仍知政事。及诛张易之兄弟,柬之首谋其事。中宗即位,以功擢拜天官尚书、凤阁鸾台三品,封汉阳郡公,食实封五百户,未几,迁中书令,监修国史。月余,进封汉阳郡王,加授特进,令罢知政事。 其年秋,柬之表请归襄州养疾。许之,仍特授襄州刺史,又拜其子漪为著作郎,令随父之任。上亲赋诗祖道,又令群公饯送于定鼎门外。柬之至襄州,有乡亲旧交抵罪者,必深文致法,无所纵舍。其子漪恃以立功,每见诸少长,不以礼接,时议以为不能易荆楚之剽性焉。寻为武三思所构,贬授新州司马。柬之至新州,愤恚而卒,年八十余,景云元年,制曰:“褒德纪功,事华典册;饰终追远,理光名教。故吏部尚书张柬之翼戴兴运,谟明帝道,经纶謇谔,风范犹存。往属回邪,构成衅咎,无辜放逐,沦没荒遐。言念勋贤,良深轸悼,宜加宠赠,式贲幽泉。可赠中书令,封汉阳郡公。”建中初,又赠司徒。 玄孙璟,开成二年,自宜城尉迁寿安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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