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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志三(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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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监(国子之义,见《周官》。晋武始立国子学。北齐曰国子寺,隋初曰学,后改为寺,大业三年改为监。龙朔曰大司成,光宅曰成均,神龙复为国子监也。) 祭酒一员,(从三品。《周官》曰师氏、保氏。汉始置祭酒博士,历代因之。隋祭酒,品第三。龙朔、光宅,随曹改易。)司业二员。(从四品下。隋大业三年,始置司业一人,从四品。官名随曹改易。)祭酒、司业之职,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有六学。(一国子学、二太学、三四门、四律学、五书学、六算学也。)凡春秋二分之月,上丁释奠于孔宣父,祭以太牢,乐用登歌轩悬。祭酒为初献,司业为亚献。凡教授之经,以《周易》、《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各为一经,《孝经》、《论语》兼习之。每岁终,考其学官训导功业之多少,为之殿最。 丞一人,(从六品下。)主簿一人,(从七品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丞掌判监事。凡六学生每岁有业成上于监者,以其业与祭酒、司业试所习业,上尚书礼部。 国子博士二人,(正五品上。)助教二人,(从六品上。)学生三百人,典学四人,庙干二人,掌固四人。博士掌教文武官三品已上、国公子孙,二品已上曾孙为生者。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壶,修一案。每岁生有能通两经已上求出仕者,则上于监。堪秀才进士者,亦如之。典学掌抄录课业。庙干掌洒扫学庙。 太学博士三人,(正六品上。)助教三人,(从七品上。)学生五百人。太学博士掌教文武五品已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之为生者。教法并如国子。 四门博士三人,(正七品上。)助教三人,(从八品上。)四门博士掌教文武七品已上及侯伯子男子之为生者,若庶人子为俊士生者,教法如太学。学生五百人。直讲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之职。大成二十人。(通四经业成,上于尚书吏部,试登第者,加阶放选也。) 律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太宗置。)助教一人,(从九品上。)学生五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格式法例亦兼习之。 书学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学生三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八品已下及庶人之子为生者。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余字书兼习之。 算学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学生三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之子为生者。二分其经,以为之业。习《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邱建》、《夏侯阳》、《周髀》十五人,习《缀术》、《缉古》十五人。其《纪遗》、《三等数》亦兼习之。 《五经》博士各一人。(五品下。旧无《五经》学科,自贞元五年一月敕特置《三礼》《开元礼》科,长庆二年二月,始置《三传》《三史》科,后又置《五经》博士。检年月,未获也。) 广文馆博士二人。(正六品上。天宝九载置,试附监修进士业者。置助教一人,至德后废也。) 少府监(秦置少府,掌山泽之税。汉掌内府珍货。梁始为卿。历代或置或省。隋大业五年,始分太府置少府监。龙朔改为内府,光宅改为尚方,神龙复为少府监。) 监一员,(从三品。秦、汉有少府,梁始为卿,隋改为监,从三品,少监,从四品。)炀帝改为令,武德复为监,龙朔、光宅,随曹改易之。少监二员。(从四品下。)监之职,掌供百工伎巧之事,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之官属,庀其工徒,谨其缮作。少监为之贰。凡天子之服御,百官之仪制,展采备物,皆率其属以供之。 丞四人,(从六品下。)主簿二人,(从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计史三人,亭长八人,掌固四人。丞掌判监事。凡五署所修之物,则申尚书省,下所司,以供给焉。 中尚署:令一人,(从六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府九人,史十八人,监作四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中尚令,掌供郊祀之圭璧、器玩之物。中宫服饰,雕文错彩之制,皆供之。丞为之贰。其所用金玉齿革毛羽之属,任土以时,而供送之。 左尚署:令一人,(正七品下。)丞五人,(从七品下。)监作六人,(从九品下。)典事十八人,掌固四人。左尚令掌供天子之五辂、五副、七辇、三舆、十有二车、大小方圆华盖一百五十有六,诸翟尾扇及小伞翰,辨其名数,而颁其制度。丞为之贰。 右尚署:令一人,(正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监作六人,(从九品下。)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右尚署令供天子十有二闲马之鞍辔及五品三部之帐,备其材革,而修其制度。丞为之贰。凡刀剑、斧钺、甲胄、纸笔、茵席、履舄之物,靡不毕供。具用绫绢、金玉、毛革等,所出方土,以时支送。 织染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监作六人,(从九品下。)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织染令掌供天子太子群臣之冠冕,辨其制度,而供其职。丞为之贰。 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监作四人,(从九品下。)掌冶令掌熔铸铜铁器物。丞为之贰。凡天下出铜铁州府,听人私采,官收其税。若白镴,则官市之。其西北诸州,禁人无置铁冶及采铁。若器用所须,具名移于所由官供之。 诸冶:监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监作四人,(从九品下。)典事二人,掌固四人。诸冶监掌铸铜铁之事。 北都军器监一人,(正四品上。)少监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正七品上。)主簿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上。)府十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军器监掌缮造甲弩,以时纳于武库。 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府二人,史五人,监作二人,(从九品下。)典事二人。 弩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府二人,史五人,监作二人,(从九品下。)典事二人。 诸铸钱监:(绛州三十炉,扬、宣、鄂、蔚四州各十炉,益邓、郴三州各五炉,洋州三炉,定州一炉也。)诸铸钱监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监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监事一人,或参军或县尉知之。录事、府、史,士人为之。 诸互市:监各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诸互市监掌诸蕃交易马驼驴牛之事。 将作监(秦置将作,掌营缮宫室,历代不改。隋为将作寺,龙朔改为缮工监,光宅改为营缮监,神龙复为将作监也。) 大匠一员,(从三品。大匠之名,汉景帝置。梁置十二卿,将作为一卿。后周曰匠师中大夫。隋初为将作寺,置大匠一人,又改为监,以大匠为监。炀帝改为令,武德改为大匠。龙朔、光宅,随曹改易也。)少匠二员。(从四品下。)大匠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总四署、三监、百工之官属,以供其职事。凡两京宫殿、宗庙、城郭、诸台省监寺廨宇楼台桥道,谓之内外作,皆委焉。 丞四人,(从六品下。)主簿二人,(从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下。)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计史三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左校署:令二人,(从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下。)府六人,史十二人,监作十人。(从九品下。)左校令掌供营构梓匠。凡宫室乐悬簨弶,兵仗器械,丧葬所须,皆供之。 右校署:令二人,(从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府五人,史十人,监作十人,(从九品下。)典事十四人。右校令掌供版筑、涂泥、丹頠之事。 中校署: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府三人,史六人,监事四人,(从九品下。)典事八人,掌固二人。中校令掌供舟车兵仗、厩牧杂作器用之事。凡行幸陈设供三梁竿柱,闲厩供锉碓行槽,祭祀供葛竹堑等。 甄官署: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府五人,史十人,监作四人,(从九品下。)典事十八人。甄官令掌供琢石陶土之事。凡石磬碑碣、石人兽马、碾硙塼瓦、瓶缶之器、丧葬明器,皆供之。 百工、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等监:(百工监在陈仓,就谷监在王屋,库谷监在鄠县,太阴监在陆浑,伊阳监在伊阳,皆在出材之所。)监各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府各一人,史三人,典事各二十一人,录事各一人,监事四人。(从九品下。)百工等监掌采伐材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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