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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志三(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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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中 隋临川郡。武德五年,讨平林士弘,置抚州,领临川、南城、郡武、宜黄、崇仁、永城、东兴、将乐八县。七年,省东兴、永城、将乐三县,以邵武隶建州。八年,省宜黄县。天宝元年,改为临川郡。乾元元年,复为抚州。旧领县三,户七千三百五十四,口四万六百八十五。天宝领县四,户三万六百五,口十七万六千三百九十四。在京师东南三千三百一十二里,至东都二千五百四十里。 临川 州所理。汉南昌县地。后汉分南昌置临汝县。吴置临川郡,历南朝不改。隋平陈,改临川郡为抚州,仍改临汝县为临川县。州郡所理,皆此县。 南城 汉县,属豫章郡。开元八年,分南城置。 崇仁 吴分临汝置新建县。梁改为巴山县,仍侨置巴山郡。隋平陈,改巴山为崇仁县。 南丰 开元八年,分南城置。 吉州上 隋庐陵郡。武德五年,讨平林士弘,置吉州,领庐陵、新淦二县。七年,废颍州,以安福县来属。八年,废南平州,以太和县来属。天宝元年,改为庐陵郡。乾元元年,复为吉州。旧领县四,户一万五千四十,口五万三千二百八十五。天宝领县五,户三万七千七百五十二,口二十三万七千三十二。 庐陵 汉县,属豫章郡。后汉改为西昌。隋复为庐陵,州所治也。旧治子阳城,永淳元年,移于今所。 太和 隋县。武德五年,置南平州,领太和、永新、广兴、东昌四县。八年,废南平州,以永新等三县并太和,属吉州。 安福 吴置安成郡于此。隋废为安复,后改为安福。 新淦 汉旧县,属豫章郡。淦,音绀,又音甘。 永新 废县。显庆二年,分太和置。 江州中 隋九江郡。武德四年,平林士弘,置江州,领湓城、浔阳、彭泽三县。五年,置总管,管江、鄂、智、浩四州,并管昌、洪四总管府。又分湓城置楚城县,分彭泽置都昌县。八年,废浩州及乐城县入彭泽县,又废湓城入浔阳。贞观元年,罢都督府。八年,废楚城县入浔阳。天宝元年,改为浔阳郡。乾元元年,复为江州。旧领县三,户六千三百六十,口二万五千五百九十九。天宝,户二万九千二十五,口十五五千七百四十四。在京师东南二千九百四十八里,至东都二千一百九十七里。 浔阳 州所理。汉县,属庐江郡。晋置江州。隋改为彭蠡县,取州东南五十二里有彭蠡湖为名。炀帝改为湓城,取县界湓水为名。武德四年,复为浔阳,浔水至此入江为名。 都昌 武德五年,分彭泽置,属浩州。八年,废浩州,县属江州。 彭泽 汉县,属豫章郡。隋为龙城县。武德五年,置浩州,又分置都昌、乐城二县。八年,罢浩州,以彭泽属江州,仍省乐城入彭泽。至德二年九月,中丞宋若思奏置。 袁州下 隋宜春郡。武德四年,平萧铣,置袁州。天宝元年,改为宜春郡。乾元元年,复为袁州。旧领县三,户四千六百三十六,口二万五千七百一十六。天宝,户二万七千九十一,口一十四万四千九十六。在京师东南三千五百八十里,至东都二千一百六十一里。 宜春 州所理。汉县,属豫章郡。吴为安成郡,南朝不改。晋改为宜阳。隋置袁州,炀帝为宜春郡。复改为宜春。宜春,泉水名,在州西。取此水为酒,作贡。 萍乡 吴分宜春置萍乡县,属安成郡。 新喻 吴分宜春置新喻,属安成郡。 鄂州上 隋江夏郡。武德四年,平萧铣,改为鄂州。天宝元年,改为江夏郡。乾元元年,复为鄂州。永泰后,置鄂岳观察使,领鄂、岳、蕲、黄四州,恒以鄂州为使理所。旧领县四,户三千七百五十四,口一万四千六百一十五。天宝领县五,户一万九千一百九十,口八万四千五百六十三。后并沔州入鄂州,以汉阳、汊川来属。在京师东南二千三百四十六里,至东都一千五百三十里。 江夏 汉郡名。本汉沙羡县地,属江夏郡。晋改沙羡为沙阳。江、汉二水会于州西,春秋谓之夏汭,晋、宋谓之夏口。宋置江夏郡。治于此。隋不改。武德四年,改为鄂州,取汉县名。 永兴 汉鄂县地,属江夏郡。吴分鄂置新阳县,隋改为永兴。 武昌 汉鄂县,属江夏郡。吴、晋为重镇,以名将为镇守。 蒲圻 吴分沙羡县置。 唐年 天宝二年,开山洞置。 汉阳 汉安陆县地,属江夏郡。晋置沌阳县。隋初为汉津县,炀帝改为汉阳。武德四年,平朱粲,分沔阳郡置沔州,治汉阳县。贞观,户一千五百一十七,口六千九百五十九。至太和七年,鄂岳节度使牛僧孺奏,沔州与鄂州隔江,都管一县,请并入鄂州,从之。旧属淮南道。 汊川 汉安陆县地,后魏置汊川郡。武德四年,分汉阳县置汊川县,属沔州。州废,属鄂州。 岳州下 隋巴陵郡。武德四年,平萧铣,置巴州,领巴陵、华容、沅江、罗、湘阴五县。六年,改为岳州。省罗县。天宝元年,改为巴陵郡。乾元元年,复为岳州。旧领县四,户四千二,口一万七千五百五十六。天宝领县五,户一万一千七百四十,口五万二百九十八。在京师东南二千二百三十七里,至东都一千八百一十六里。 巴陵 汉下隽县,属长沙郡。吴置巴陵县。晋置建昌郡,隋改为巴州,炀帝改为巴陵郡。武德置岳州,皆置巴陵县。县界有古巴丘。 华容 汉孱陵县地,属武陵郡,刘表改为安南。隋改为华容。垂拱二年,去“华”字,曰容城。神龙元年,复为华容。 沅江 汉益阳县,属长沙国。隋改为安乐,又改为沅江,属岳州。 湘阴 汉罗县,属长沙国。宋置湘阴县,县界汨水,注入湘江。 昌江 神龙三年,分湘阴县置。 潭州中都督府 隋长沙郡。武德四年,平萧铣,置潭州总管府,管潭、衡、永、郴、连、南梁、南云、南营八州。潭州领长沙、衡山、醴陵、湘乡、益阳、新康六县。七年,废云州,改南梁为邵州,南营为道州。省新康县。督潭、衡、郴、连、永、邵、道等七州。天宝元年,改为长沙郡。乾元元年,复为潭州。旧领县五,户九千三十一,口四万四百四十九。天宝领县六,户三万二千二百七十二,口十九万二千六百五十七。在京师南二千四百四十五里,至东都二千一百八十五里。 长沙 秦置长沙郡。汉为长沙国,治临湘县。后汉为长沙郡。吴不改。晋怀帝置湘州,至梁初不改。隋平陈,为潭州,以昭潭为名。炀帝改为长沙郡,仍改临湘为长沙县。武德复为潭州。湘潭 后汉湘南县地,属长沙郡。吴分汀南立衡阳县,属衡阳郡。隋废郡,县属潭州。天宝八年,移治于洛口,因改为湘潭县。 湘乡 汉钟武县,属零陵郡。后汉改为重安,永建三年,又名湘乡,属长沙郡。 益阳 汉县,属长沙国,故城在今县东八十里。武德四年,分置新康县。七年,省入。 醴陵 汉临湘县,界有醴陵,后汉立为县,属长沙郡。隋废,武德四年,分长沙置。 浏阳 吴分长沙置浏阳县,隋废。景龙二年,于故城复置。 衡州中 隋衡山郡。武德四年,平萧铣,置衡州,领临蒸、湘潭、耒阳、新宁、重安、新城六县。七年,省重安、新城二县。贞观元年,以废南云州之攸县来属。天宝元年,改为衡阳郡。乾元元年,复为衡州。旧领县五,户七千三百三十,口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一。天宝领县六,户三万三千六百八十八,口十九万九千二百二十八。在京师东南三千四百三里,至东都二千七百六十里。 衡阳 汉蒸阳县,属长沙国。吴分蒸阳立临蒸县,吴末分长沙东界郡立湘东郡。宋、齐、梁不改。隋罢湘东郡为衡州,改临蒸为衡阳县。武德四年,复为临蒸。开元二十年,复为衡阳。 常宁 吴分耒阳立新宁县,属湘东郡。旧治三洞,神龙二年,移治麻州。开元九年,治宜江。天宝元年,改为常宁。 攸 汉县,属长沙国,县北有攸溪故也。 茶陵 汉县,属长沙国。隋废。圣历元年,分攸县置。 耒阳 汉县,属桂阳郡。隋改为耒阴。武德四年,复为耒阳。 衡山 吴分湘南县置。旧属潭州,后割属衡州。 澧州下 隋澧阳郡。武德四年,平萧铣,置澧州,领孱陵、安乡、澧阳、石门、慈利、崇义六县。贞观元年,省孱陵县。天宝元年,改为澧阳郡。乾元元年,复为澧州。天宝初,割属山南东道。旧领县五,户三千四百七十四,口二万五千八百二十六。天宝领县四,户一万九千六百二十,口九万三千三百四十九。在京师东南一千八百九十三里,至东都一千五百七十二里。 澧阳 汉零阳县,属武陵郡。吴分武陵西界置天门郡。晋末,以义阳流人集此,侨置南义阳郡。隋平陈,改南义阳为澧州。皆治此县。 安乡 汉孱陵县地,属武陵郡。隋分立安乡县。贞观元年,废孱陵并入。 石门 吴分零阳县于此置天门郡。隋平陈,废天门郡,以废州为石门县。 慈利 本汉零阳县,隋改零阳为慈利县。麟德元年,省崇义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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