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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志(4)


  太子太傅、少傅,皆古官也。泰始三年,武帝始建官,各置一人,尚未置詹事,官事无大小,皆由二傅,并有功曹、主簿、五官。太傅中二千石,少傅二千石。其训导者,太傅在前,少傅在后。皇太子先拜,诸傅然后答之。武帝后以储副体尊,遂命诸公居之;以本位重,故或行或领。时侍中任恺,武帝所亲敬,复使领之,盖一时之制也。

  咸宁元年,以给事黄门侍郎杨珧为詹事,掌宫事,二傅不复领官属。及杨珧为卫将军,领少傅,省詹事,遂崇广傅训,命太尉贾充领太保,司空齐王攸领太傅,所置吏属复如旧。二傅进贤两梁冠,黑介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食奉日三斛。太康二年,始给春赐绢五十匹,秋绢百匹,绵百斤。其后太尉汝南王亮、车骑将军杨骏、司空卫瓘、石鉴皆领傅保,犹不置詹事,以终武帝之世。

  惠帝元康元年,复置詹事,二傅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置丞一人,秩千石;主簿、五官掾、功曹史、主记门下史、录事、户曹法曹仓曹贼曹功曹书佐、门下亭长、门下书佐、省事各一人,给赤耳安车一乘。及愍怀建官,乃置六傅,三太、三少,以景帝讳师,故改太师为太保,通省尚书事,詹事文书关由六傅。然自元康之后,诸傅或二或三,或四或六,及永康中复不置詹事也。自太安已来置詹事,终孝怀之世。渡江之后,有太傅少傅,不立师保。

  中庶子四人,职如侍中。

  中舍人四人,咸宁四年置,以舍人才学美者为之,与中庶子共掌文翰,职如黄门侍郎,在中庶子下,洗马上。

  食官令一人,职如太官令。

  庶子四人,职比散骑常侍、中书监令。

  舍人十六人,职比散骑、中书等侍郎。

  洗马八人,职如谒者秘书,掌图籍。释奠讲经则掌其事,出则直者前驱,导威仪。

  率更令,主宫殿门户及赏罚事,职如光禄勋、卫尉。

  家令,主刑狱、谷货、饮食,职比司农、少府。汉东京主食官令,食官令及晋自为官,不复属家令。

  仆,主车马、亲族,职如太仆、宗正。

  左右卫率,案武帝建东宫,置卫率,初曰中卫率。泰始五年,分为左右,各领一军。惠帝时,愍怀太子在东宫,又加前后二率。及江左,省前后二率,孝武太元中又置。

  王置师、友、文学各一人,景帝讳,故改师为傅。友者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号。改太守为内史,省相及仆。有郎中令、中尉、大农为三卿。大国置左右常侍各一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典书、典祠、典卫、学官令、典书丞各一人,治书四人,中尉司马、世子庶子、陵庙牧长各一人,谒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人,典府各一人。

  咸宁三年,卫将军杨珧与中书监荀勖以齐王攸有时望,惧惠帝有后难,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从容共陈时宜于武帝,以为“古者建侯,所以藩卫王室。今吴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诸王为帅,都督封国,既各不臣其统内,于事重非宜。又异姓诸将居边,宜参以亲戚,而诸王公皆在京都,非扞城之义,万世之固”。帝初未之察,于是下诏议其制。有司奏,从诸王公更制户邑,皆中尉领兵。其平原、汝南、琅邪、扶风、齐为大国,梁、赵、乐安、燕、安平、义阳为次国,其余为小国,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又为郡公制度如小国王,亦中尉领兵。郡侯如不满五千户王,置一军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领之。于时,唯特增鲁公国户邑,追进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为郡公,钜平侯羊祜为南城郡侯。又南宫王承、随王万各于泰始中封为县王,邑千户,至是改正县王增邑为三千户。制度如郡侯,亦置一军。自此非皇子不得为王,而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属至亲,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小国五千户已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户国,侯之制度如不满五千户国,亦置一军千人,中尉领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军。大国始封之孙罢下军,曾孙又罢上军,次国始封子孙亦罢下军,其余皆以一军为常。大国中军二千人,上下军各千五百人,次国上军二千人,下军千人。其未之国者,大国置守土百人,次国八十人,小国六十人,郡侯县公亦如小国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遣就国,而诸公皆恋京师,涕泣而去。及吴平后,齐王攸遂之国。

  中朝制,典书令在常侍下,侍郎上。及渡江,则侍郎次常侍,而典书令居三军下。公国则无中尉、常侍、三军,侯国又无大农、侍郎,伯子男唯典书以下,又无学官、令史职,皆以次损焉。公侯以下置官属,随国大小无定制,其余官司各有差。名山大泽不以封,盐铁金银铜锡,始平之竹园,别都宫室园囿,皆不为属国。其仕在天朝者,与之国同,皆自选其文武官。诸入作卿士而其世子年已壮者,皆遣莅国。其王公已下,茅社符玺,车旗命服,一如泰始初故事。

  州置刺史,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员。所领中郡以上及江阳、朱提郡,郡各置部从事一人,小郡亦置一人。又有主簿,门亭长、录事、记室书佐、诸曹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凡吏四十一人,卒二十人。诸州边远,或有山险,滨近寇贼羌夷者,又置弓马从事五十余人。徐州又置淮海,凉州置河津,诸州置都水从事各一人。凉、益州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人。荆州又置监佃督一人。

  郡皆置太守,河南郡京师所在,则曰尹。诸王国以内史掌太守之任,又置主簿、主记室、门下贼曹、议生、门下史、记室史、录事史、书佐、循行、干、小史、五官掾、功曹史、功曹书佐、循行小史、五官掾等员。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散吏十三人;五千户以上,则职吏六十三人,散吏二十一人;万户以上,职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郡国皆置文学掾一人。

  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有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书佐、干、游徼、议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书佐干、户曹掾史干、法曹门干、金仓贼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狱小史、狱门亭长、都亭长、贼捕掾等员。户不满三百以下,职吏十八人,散吏四人;三百以上,职吏二十八人,散吏六人;五百以上,职吏四十人,散吏八人;千以上,职吏五十三人,散吏十二人;千五百以上,职吏六十八人,散吏一十八人;三千以上,职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

  郡国及县,农月皆随所领户多少为差,散吏为劝农。又县五百以上皆置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乡置啬夫一人。乡户不满千以下,置治书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史一人,佐二人。县率百户置里吏一人,其土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限不得减五十户。户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

  县皆置方略吏四人。洛阳县置六部尉。江左以后,建康亦置六部尉,余大县置二人,次县、小县各一人。邺、长安置吏如三千户以上之制。

  四中郎将,并后汉置,历魏及晋,并有其职,江左弥重。

  护羌、夷、蛮等校尉,案武帝置南蛮校尉于襄阳,西戎校尉于长安,南夷校尉于宁州。元康中,护羌校尉为凉州刺史,西戎校尉为雍州刺史,南蛮校尉为荆州刺史。及江左初,省南蛮校尉,寻又置于江陵,改南夷校尉曰镇蛮校尉。及安帝时,于襄阳置宁蛮校尉。

  护匈奴、羌、戎、蛮、夷、越中郎将,案武帝置四中郎将,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武帝又置平越中郎将,居广州,主护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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