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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志(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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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武追崇会稽郑太妃为简文太后,诏问“当开墓不”。王珣答:“据三祖追赠及中宗敬后,并不开墓位,更为茔域制度耳。” 褚太后临朝时,议褚裒进见之典。蔡谟、王彪之并以:“虞舜、汉高祖犹执子道,况后乎!王者父无拜礼。”尚书八座议以为:“纯子则王道缺,纯臣则孝道亏。谓公庭如臣,私觌则严父为允。” 汉魏故事,皇太子称臣。新礼以太子既以子为名,而又称臣,臣子兼称,于义不通,除太子称臣之制。挚虞以为:“《孝经》‘资于事父以事君’,义兼臣子,则不嫌称臣,宜定新礼皇太子称臣如旧。”诏从之。 太宁三年三月戊辰,明帝立皇子衍为皇太子。癸巳,诏曰:“礼无生而贵者,故帝元子方之于士。而汉魏以来,尊崇储贰,使官属称臣,朝臣咸拜,此甚无谓。吾昔在东宫,未及启革。今衍幼冲之年,便臣先达,将令日习所见,谓之自然,此岂可以教之邪!主者其下公卿内外通议,使必允礼中。”尚书令卞壸议以为:“《周礼》王后太子不会,明礼同于君,皆所以重储贰,异正嫡。苟奉之如君,不得不拜矣。太子若存谦冲,故宜答拜。臣以为皇太子之立,郊告天地,正位储宫,岂得同之皇子揖让而已。谓宜稽则汉魏,阖朝同拜。”从之。 太元中,尚书符问王公已下见皇太子仪及所衣服。侍中领国子博士车胤议:“朝臣宜朱衣褠帻,拜敬,太子答拜。案经传不见其文,故太傅羊祜笺庆太子,称叩头死罪,此则拜之证也。又太宁三年诏议其典,尚书卞壸谓宜稽则汉魏,阖朝同拜。其朱衣冠冕,惟施之天朝,宜褠帻而已。”朝议多同。 太元十二年,议二王后与太子先后。博士庾弘之及尚书参议,并以为:“陈留,国之上宾。皇太子虽国之储贰,犹在臣位,陈留王坐应在太子上。”陈留王劢表称疾病积年,求放罢,诏礼官博士议之。博士曹耽云:“劢为祭主而无执祭之期,宜与穆子、孟挚事同。”王彪之云:“二王之后,不宜轻致废立。记传未见有已为君而疾病退罢者,当知古无此礼。孟絷、穆子是方应为君,非陈留之比。” 咸康四年,成帝临轩,遣使拜太傅、太尉、司空。《仪注》,太乐宿悬于殿庭。门下奏,非祭祀宴飨,则无设乐之制。太常蔡谟议曰:“凡敬其事则备其礼,礼备则制有乐。乐者,所以敬事而明义,非为耳目之娱,故冠亦用之,不惟宴飨。宴飨之有乐,亦所以敬宾也。故郤至使楚,楚子飨之,郤至辞曰:‘不忘先君之好,贶之以大礼,重之以备乐。’寻斯辞也,则宴乐之意可知矣。公侯大臣,人君所重,故御坐为起,在舆为下,言称伯舅。《传》曰‘国卿,君之贰也’,是以命使之日,御亲临轩,百僚陪列,此即敬事之意也。古者,天王飨下国之使,及命将帅,遣使臣,皆有乐。故《诗序》曰:‘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也。’又曰:‘《采薇》以遣之,《出车》以劳还,《杕杜》以勤归。’皆作乐而歌之。今命大使,拜辅相,比于下国之臣,轻重殊矣。轻诚有之,重亦宜然。故谓临轩遣使,宜有金石之乐。”议奏从焉。 汉魏故事,王公群妾见于夫人,夫人不答拜。新礼以为礼无不答,更制妃公侯夫人答妾拜。挚虞以为:“礼,妾事女君如妇之事姑,妾服女君期,女君不报,则敬与妇同而又加贱也。名位不同,本无酬报。礼无不答,义不谓此。先圣殊嫡庶之别,以绝陵替之渐。峻明其防,犹有僣违。宜定新礼,自如其旧。”诏可其议。 五礼之别,其四曰军,所以和外宁内,保大定功者也。但兵者凶事,故因搜狩而习之。 汉仪,立秋之日,自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鬛,躬执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以获车,驰送陵庙。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貙刘。兵官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既还,公卿已下陈雒阳前街,乘舆到,公卿已下拜,天子下车,公卿亲识颜色,然后还宫。古语曰在车下车,则惟此时施行。汉世率以为常。至献帝建安二十一年,魏国有司奏:“古四时讲武,皆于农隙。汉西京承秦制,三时不讲,惟十月都讲。今金革未偃,士众素习,可无四时讲武。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骑,号曰阅兵,上合礼名,下承汉制。”奏可。是冬,阅兵,魏王亲执金鼓以令进退。延康元年,魏文帝为魏王。是年六月立秋,阅兵于东郊,公卿相仪,王御华盖,亲令金鼓之节。魏明帝太和元年十月,又阅兵。 武帝泰始四年九月,咸守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临宣武观,大阅众军,然不自令进退也。自惠帝以后,其礼遂废。元帝太兴四年,诏左右卫及诸营教习,依大习仪作雁羽仗。成帝咸和中,诏内外诸军戏兵于南郊之场,故其地因名斗场。自后藩镇桓、庾诸方伯往往阅习,然朝廷无事焉。 汉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于朝堂。其后荀顗等所定新礼,遣将,御临轩,尚书受节钺,依古兵书跪而推毂之义也。 五礼之别,其五曰嘉,宴飨冠婚之道于是乎备。周末崩离,宾射宴飨之则罕复能行,冠婚饮食之法又多迁变。 《周礼》虽有服冕之数,而无天子冠文。又《仪礼》云,公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也。王、郑皆以为夏末上下相乱,篡弑由生,故作公侯冠礼,则明无天子冠礼之审也。大夫又无冠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周人年五十而有贤才,则试以大夫之事,犹行士礼也。故筮日筮宾,冠于阼以著代,醮于客位,三加弥尊,皆士礼耳。 然汉代以来,天子诸侯颇采其仪。正月甲子若丙子为吉日,可加元服,仪从冠礼是也。汉顺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礼,乘舆初加缁布进贤,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于高庙,以礼谒见世祖庙。王公已下,初加进贤而已。案此文,始冠缁布,从古制也,冠于宗庙是也。 魏天子冠一加。其说曰:“士礼三加,加有成也。”至于天子诸侯无加数之文者,将以践阼临下,尊极德备,岂得与士同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孙毓以为一加再加,皆非也。 《礼》醮辞曰:“令月吉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案鲁襄公冠以冬,汉惠帝冠以三月,明无定月。而后汉以来,帝加元服咸以正月。及咸宁二年秋闰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则非必岁首。 礼冠于庙,然武、惠冠太子,太子皆即庙见,斯亦拟在庙之仪也。穆帝、孝武将冠,皆先以币告庙,讫又庙见也。 惠帝之为太子,将冠,武帝临轩,使兼司徒高阳王珪加冠,兼光禄大夫屯骑校尉华暠赞冠。 江左诸帝将冠,金石宿设,百僚陪位。又豫于殿上铺大床,御府令奉冕、帻、簪导、衮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帻,太保加冕。将加冕,太尉跪读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衮职。钦若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无极。眉寿惟祺,介兹景福。”加冕讫,侍中系玄紞,侍中脱帝绛纱服,加衮服冕冠。事毕,太保率群臣奉觞上寿,王公以下三称万岁乃退。案《仪注》,一加帻冕而已。 泰始十年,南宫王承年十五,依旧应冠。有司议奏:“礼,十五成童,国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又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典。”于是制诸王十五而冠,不复加使命。 王彪之云,《礼》、《传》冠皆在庙。案成帝既加元服,车驾出拜于太庙,以告成也。盖亦犹拟在庙之仪。 魏齐王正始四年,立皇后甄氏,其仪不存。 武帝咸宁二年,临轩,遣太尉贾充策立皇后杨氏,纳悼后也。因大赦,赐王公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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