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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府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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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府监,尚方、织染、文思、裁造、文绣等署隶焉。(泰和四年,选能干官兼仪鸾局近上官。) 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大定十一年省,二十一年复置。)掌邦国百工营造之事。 尚方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帘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大定二十年,令不专除人,令人兼。)直长,正八品。 图画署。(明昌七年,省入祗应司。)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图画缕金匠。直长,正八品。(明昌三年罢。) 裁造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龙凤车具、亭帐、铺陈诸物,宫中随位床榻、屏风、帘额、绦结等,及陵庙诸物并省台部内所用物。(《泰和令》有画绘之事。)直长,从八品。(明昌三年省,裁造匠六人,针工妇人三十七人。) 文绣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绣造御用并妃嫔等服饰、及烛笼照道花卉。(贞祐二年,止设官一员。)直长,正八品。(绣工一人,都绣头一人,副绣头四人,女四百九十六人,内上等七十人,次等凡四百二十六人。) 织染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掌织纴、色染诸供御及宫中锦绮币帛纱縠。 文思署。(明昌七年,省入祗应司。)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内外局分印合,伞浮图金银等尚辇仪鸾局车具亭帐之物并三国生日等礼物,织染文绣两署金线。直长,正八品。(明昌三年省去。) ——右属少府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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