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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新
天德二年,命有司议荐新礼,依典礼合用时物,令太常卿行礼。正月,鲔,明昌间用牛鱼,无则鲤代。二月,雁。三月,韭,以卵、以葑。四月,荐冰。五月,荀、蒲,羞以含桃。六月,彘肉、小麦仁。七月,尝雏鸡以黍,羞以瓜。八月,羞以芡、以菱、以栗。
九月,尝粟与稷,羞以枣、以梨。十月,尝麻与稻,羞以兔。十一月,羞以麕。十二月,羞以鱼。从之。大定三年,有司言:“每岁太庙五享,若复荐新,似涉繁数。拟遇时享之月,以所荐物附于笾豆荐之,以合古者‘祭不欲数’之义。”制可。(牛鱼状似鲔,鲔之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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