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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旭传


  焦旭,字明锐,沃州柏乡人。第进士,调安喜主簿。再转大兴令,摄左警巡事,以杖亲军百人长,有司议其罪当杖决,世宗曰:“旭亲民吏也,若因杖有官人复行杖之,何以行事?其令收赎。”改良乡令。

  世宗幸春水,见石城、玉田令皆年老不治,谓宰臣曰:“县令最亲民,当得贤才。畿甸尚如此,天下可知矣。”平章政事石琚荐旭干能可甄用,上然之,召为右警巡使。

  旭为人刚果自任,不避权势。初,旭部民诉良,旭以无文据付本主,道逢监察御史诉其事,语涉讹乱,即收付旭,旭释之不问,为御史所劾,削官两阶,杖百八十,出为大名府推官。寻授右三部检法司正,代韩天和为监察御史。时御史台言:“监察纠弹之司,天和诸科出身,难居是职。”上命别举,中丞李晏荐旭刚正可任,遂授之,而改天和获鹿令。

  章宗初即位,太傅克宁、右丞相襄请上出猎,旭劾奏其非,上慰谕之,为罢猎。

  明昌元年,登闻鼓院初设官,宰执奏司谏郭安民、补阙许安仁及旭皆堪擢用。改侍御史,四迁都水监,以治河防劳进官一阶,授西京路转运使,卒。

  旭性警敏,练达时政,与王翛,刘仲洙辈世称能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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